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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清塘铺镇露天碎石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2018-9-6 22:04:53发布45次查看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
我等系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清塘铺镇桑树村陈家组人,因金土地露天碎石场数年来开采石灰石给我村人民带来了极大影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污染环境!寻求政府解决未果,特在此发表此文,以寻求高层领导、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
其具体情况如下:
金土地露天碎石场在距离居民区居住地不足两百米处进行爆破,对村民房屋震动极大,致使房屋上瓷砖掉落,墙体开裂,屋瓦破碎,房屋长期漏水!严重影响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此外,金土地露天碎石场还存在着诸多违法违纪现象,具体阐述如下:
一、 环境污染严重。
碎石开采,致使灰尘漫天飞舞,青山尽披“银装”!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金土地露天碎石场只顾追求经济效益,从未采取任何措施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严重的损害了公共利益。
二、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长期爆破开采,山坡变峭壁,往日山坡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高达七十米左右的悬崖峭壁!在距离居民区两百米左右进行爆破作业,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是否实地勘察过?又是根据哪条法律法规批准下发的证件?政府对自己的工作是否尽职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实施爆破作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检查、排除为引爆的民用爆炸物品。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采石场与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00m。露天采石场必须与居民区、工厂等建筑物和公路、输电线等公共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中与居民区的可视直线距离必须在500m以上。对不符合标准的矿山企业,相关部门将不予设置新矿山和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金土地露天碎石场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设施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对人、畜安全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是单位对法律的无视?还是许可机关的放纵?
三、 金土地露天碎石场不正当行为损害村民土地。
金土地露天碎石场通过买卖村民土地以进行碎石开采,损害村民土地不采取任何措施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所保护的私有财产在他们眼里是可以随意践踏的!
对于金土地露天碎石场不符合标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矿山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实地考察其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进行碎石开采,否则应当不予设置新矿山和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那我不禁要问,金土地露天碎石场的许可证从何而来?
许可部门是否尽到了自己应有的职责?
爆破造成的损失该由谁负责?
以上情况我等数百村民联名上书要求镇政府处理,镇政府竟是置之不理!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面对数百村民联名上书的情况竟然置之不理,又有何依据?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又从何谈起?
国土所回应金土地碎石场矿石开采五证俱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在距离居民区不足两百米处爆破作业,破环生态环境,牺牲人民合法利益,造成极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金土地露天碎石场的证件为何能得到批准?哪条法律、法规允许牺牲如此巨大的公共利益以追求经济发展?
安监所称是私人矛盾,不予处理!根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安监所的答复纯属“对面火烧山,与我不相关”敷衍了事,事实摆在眼前,难道他们看不见吗?
在违反了如此多法律的情况下,政府仍然放任金土地露天碎石场开采,对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的漠不关心,正义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法律就是为了追求秩序、正义、自由,任何机关和单位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可现实情况是有法可依而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有明文规定,而执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其中的原委我们不得而知。在此发表此文,望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希望政府严肃处理,责令金土地碎石场停产停业,修缮周围的安全设施,对人民群众造成的损失能够予以赔偿!以慰民心,以平民愤!
关于安化县清塘铺镇金土地碎石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回复
针对“村民反映的露天碎石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派遣安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等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安监站的调查结果:安化县金土地碎石场具备合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期限为2013年1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现已办理顺延手续,到期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符合安全生产条例。该碎石场离村民居住地的距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原高达七十米左右的悬崖峭壁是原废弃的采石场。针对爆破作业对群众房屋造成的墙体开裂、瓷砖脱落、房屋漏水等情况,金土地碎石场同意按户进行赔偿,此事正在与村组群众协商之中。
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的调查结果:安化县金土地碎石场坐落在安化县清塘铺镇桑树坪村,具有采矿许可证(4309232009037120009383),有效期从2012年8月13日至2015年4月13日,生产规模5万吨/年,矿区面积0.0199km2.该矿山根据2016年相关政策,重新申请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并办理了扩界手续,并与原吉金采矿场整合,有效期为2016年7月18日至2020年12月18日,生产规模达到10万吨/年,矿区面积0.0976km2。
综上,该碎石场是一家手续齐全的矿山企业。关于村民反映的金土地碎石场不正当行为损害村民土地的情况,目前已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等待相关部门验收,其安全生产、环保设施等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整改意见正在进行整改。
清塘铺镇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7日
2016-10-18 17: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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