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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增口叉路口的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18-9-6 21:38:18发布33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我父亲名叫李根庭于4.19在桂东增口叉路口发生摩托相撞导致我父亲身亡,现场没有监控,最终认定我父亲拐弯未让直行为主要责任,对方超速行驶是套牌车,证件均没有。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交通标志,交警指挥,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经湖南司法鉴定我父亲时速为23.6km/h已经减速慢行,对方碰撞前行驶速度为65.6~67.8km/h之间。我带着对本次认定不服写了复核报告来到了郴州市交警,经过一个月要求桂东交警重新拟定一份认定书,交警表态说推翻可能性极小,我爷爷气出病来了,全家天天以泪洗面,过着地狱般的生活,有说要有关系有权有势才好办,我想现实社会就这么黑暗吗?没有正义者?怀着一丝的希望我各级领导,社会,媒体为保护我父亲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请求各领导高度重视,予以深度调查,还我父亲的公道。
尊敬的网友:
您的《桂东县增口叉路口的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贴收悉,现回复如下:
1、在2015年4月19日桂东县增口与106国道叉路口发生一起两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我队按程序依法下达了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送达了当事人。事故当事人李根庭的儿子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郴州市交警支队提出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市交警支队作出了郴公交复字(2015)有些交警的一大工作方法与技巧:先说些与当事人不利的言论,心盼当事人能动之以礼,要是如愿以偿就皆大欢喜了。
不知楼主能否看到这条回复,看了你的帖子让我更加坚信这就是桂东交警的丑态,虚伪做作,欺上瞒下,忽悠是他们一贯的作风,队长胡xx,黄xx就是忽悠专业户,而且还一副丑恶的嘴脸
交警队是不是说这个鉴定结果其实意义不大,只是增加他们罚款的收入?做不做鉴定都是一样的认定,郴州那边结论一出来就把主次改为同等?
2015-08-27 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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