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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同丰·中央广场”项目擅改规划业主维权无门

2018-9-6 20:51:39发布61次查看
我们是“同丰.中央广场”项目(位于湘潭县易俗河镇凤凰路与银杏路交叉口东北拐角处)的业主。2012年,湖南同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丰公司)获得了“同丰.中央广场”项目建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获准进行项目建设。建设过程中,同丰公司通过媒体报道、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大肆进行虚假宣传,打出了“与步步高一起赚钱”、“背靠大树好乘凉”等宣传口号,并将该项目与长沙“五一商圈”相类比。同时将该项目一楼商铺的商业价值说得神乎其神,在业主进行咨询时,销售人员承诺商铺交付后,即可获得每月每平方米200-300元租金收益。在虚假宣传的蛊惑下,我们几十名业主以每平米3-4万元的高价分别与同丰公司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根据我们与同丰公司的约定,商铺交货的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交付后即予以返租。然而,时至今日我们买受的“同丰.中央广场”一楼的商铺仍然空置,无人过问,原本作为车库使用的负一楼(近两万平方米)却被同丰公司作为商铺使用,生意红火。我们几十名业主多次找同丰公司讨说法,均无任何回应。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们几位业主代表从2015年11月起开始分别向湘潭县房产局、湘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潭县城乡规划局等部门申请信息公开。通过查询,我们发现了同丰公司惊人的、不可告人的内幕。原来,同丰公司在建设“同丰.中央广场”项目的过程中擅自将负一层地下车库改为商业用途,并擅自局部加层,对于该违法事实,湘潭县规划部门在2014年12月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时有明确的验收记录,并做出了要同丰公司限期改正的建议,湘潭县人民政府了解该情况后,未对同丰公司该严重违法行为做出任何制止和处罚,仅要求同丰公司承诺在周围地段继续开发的情况下购买相同数量的车位,弥补“同丰.中央广场”地下车场车位的不足,并于2015年6月违规向同丰公司颁发了《城乡规划条件核实证书》。
我们认为,同丰公司在建设“同丰·中央广场”的过程中擅自将负一楼车库改作商业门面,并进行局部加层,对外销售,据我们所知,同丰公司将负一楼车库改作车库进行销售,每平方米售价均在三万元以上,仅该项获利就在亿元以上。同丰公司该行为实际是通过违法的方式增加了项目的容积率,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首先,该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国家应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重大损失;其次,对其他业主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其中损失最严重的是我们一楼的商铺业主,同丰公司当时承诺我们只有一楼有商铺,但在项目建成后,同丰公司将负一楼改成商铺,导致我们一楼的商铺被闲置,造成我们一楼业主投入的资金被长期闲置,直接损失在亿元以上。然而,湘潭县人民政府及湘潭县规划局放任同丰公司擅自改变规划的严重违法行为,在未征得我们业主的同意下违法向同丰公司颁发了《城乡规划条件核实证书》。该行为不仅给国有资产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
我们业主多次走访湘潭县人民政府和规划建设部讨要说法,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政府是按法律法规办事,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问题去找开发商解决”。我们找到同丰公司讨要说法,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即使有违规行为,政府已经批准了。现在我们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有问题找政府去!”。我们几百名业主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申诉无门!
希望有关部门看到这篇文章后能够认真调查此事,为民做主,还我们业主一个公道!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提出的“同丰•中央广场”项目擅改规划业主维权无门的问题,已收悉。
经过认真调查、复核和论证,湘潭县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同丰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已经进行了严肃处理,且态度坚决、措施得力,依法依规、程序到位。您提出的问题,已经得到落实和解决。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
2017-09-28 09: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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