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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临武县公安局万水派出所依法办案,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2018-9-6 20:00:06发布14次查看
我叫黄阳初,男1960年5月12日出生,湖南省临武县万水人,住湖南省临武县万水乡黑龙脚。
2016年4月27日21时30分许,周作雄、周作鹏等四人,闯入到我家中不分青红皂白,要我拿出3.7万元,其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周作雄当即就揪住我的衣领用拳头击打我的太阳穴,随后周作鹏也用拳头击打我的胸部,致使我当即倒在地上,没等我反应过来,其他两人又同时围上来对我一顿拳打脚踢,致使我全身多处受伤。经我老婆报警后,万水派出所的民警到达现场,我才被送到医院治疗才幸免一死。经临武县中医院诊断: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6.7肋骨骨折、法医鉴定我的伤构成轻伤二级、九级伤残并花去医疗费16000多元。
案发后,万水派出所未进行调查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当即将四个凶犯当场放回家。事后由于在临武县劳动局工作的亲属王某某对办案人员的请吃干扰。在案发十多天后,办案人员才对四凶犯进行询问,致使证据流失。本案发至今已近三个月,受害人多次向万水派出所、县公安局、县政法委奔走申告但该案还是石沉大海,无人问津。并还受到办案的王所长“你黄阳初敢告我,看你斗不斗得过我试试,我要整得你生不生,死不死”的威肋。一介乡民真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含冤受屈,无处申诉,天昏地暗,痛苦万分。
综上,周作鹏、周作雄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由于该案的办案人员的渎职、不作为、包庇犯罪的行为致使四凶犯仍然逍遥法外,气焰更为嚣张,在社会上人民警察形象受到严重的损害,并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
为维护法律之尊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为此,我们特请求上级领导督促临武县公安局万水派出所迅速惩处凶犯,还受害人一个公道。
2016年7月6日
受害人:黄阳初 黄阳忠
黄阳初,黄阳中兄弟作恶多端,骗人钱财,罪该万死,公安局应该把你们这个为了钱财,连兄弟都要害的人抓起来,
2016-07-06 21: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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