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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车管所城中分所所长包庇下属工作失误

2018-9-6 12:04:37发布15次查看
本人六月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申报为非营运,窗口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办理为货运,今天找到李所反映,在他的办公电脑里显示是非营运状态,档案里先前在“非营运”打了勾,后来不知被谁篡改成“货运”处打勾,复印件上补写的“货运”也不是本人字迹,还大声呵斥我没事找事。请求鉴定痕迹!作为一个政法干警,理应有知错就改的政治担当,却包庇下属错误,糊弄群众。大概先前的办酒席警告处分没有认识到位。另外变更费有相关部门的批文吗?为什么是发票而不是一般缴款书?不要上缴国库作小金库?难道车管所是做生意的,属于商业服务?
关于《娄底市车管所城中分所所长包庇下属工作失误》的回复
网友“我要建议”:
你好!你在红网“百姓呼声”版块发布《娄底市车管所城中分所所长包庇下属工作失误》一文中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2017年10月10日,你来车管所城中分所反映,称工作人员将你车辆使用性质由“非营运”错录为“营运”。
车管所李江华第一时间接待了你,并耐心倾听了你的诉求。初步了解情况后,李江华告知你不能直接在电脑上恢复非营运,必须按正常的程序,将车辆开来查验照相,才能办理变更手续。李江华一面安排工作人员去车管本所档案室调取该车的档案,一面询问当时业务办理人员孟艳铧,孟艳铧反馈称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业务是不可能办错的,因为在录入营运和非营运时,都要求车主确认并签名。
档案调来后,李江华查看了档案,档案上确系你本人签名,但你坚称“签名是我本人所签,但‘货运’这两个字不是我写的,是你们的工作人员加的。”白纸黑字面前,李江华当场告知你车辆使用性质登记错误并非车管所工作人员失误所致,同时将变更“非营运”业务的办理程序一并告知。
你反映的“变更费”实际上是车管分所投资服务商收取的照相和拓印服务费,投资服务商提供了国家税务局领取的正式服务发票,车管所城中分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10月20日
2017-10-10 13: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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