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造了一片杉木林,一片油茶林,被上坟人,曼香烧了,后来我就报了案,林业派出所也立了案,我有和放火人的谈话录音,她自己也承认了,可是茶陵云阳山林业派出所,所长,李笔涛总是说我们证据不充分,说过几天帮我们处理,找了他很多次都没用,现在又快过年了,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为民做主,不然我们造林还有什么意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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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踞镇高水村‘豹岭’山场森林火灾”一案,于2016年2月16日由受害人曾某、龙某报案至本局云阳派出所。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对受害人进行了询问。经初查,2016年2月9日(2016年大年初二)茶陵县虎踞镇高水村“豹岭”山场确发生过森林火灾,同时该起森林火灾还烧毁了原平水镇毛坪村山场上的林木。2016年2月18日下午,我所民警在受害人的指认下,对过火山场进行现场勘查,并雇请了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对过火山场的面积、林地类型等进行了林业技术鉴定。经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的山林面积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2016年3月1日,本局对该起森林火灾案件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经走访摸排,茶陵县虎踞镇河东村上垅组村民陈某(报告中“曼香”的姓名)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人员多次到茶陵县虎踞镇河东村寻找陈某,因陈某外出务工,先后多次通过村干部、陈某亲友联系陈某都未果。2016年8月18日(农历7月16日),侦查人员得知陈某已回家过“鬼节”,立即书面传唤陈某进行讯问,讯问中,陈某承认其在2016年2月9日(2016年大年初二)在原平水镇毛坪村庙下湾的山场上与其儿子等人扫坟,但坚称未用火,未引发森林火灾;后侦查人员找到在县城中学读书的陈某的儿子(现年13岁),在该校教师的在场下,侦查人员对罗某某进行了询问,罗某某也说其与陈某等人2016年2月9日在毛坪村的山场扫坟时都未曾用火。至今,该起森林火灾尚未有充分证据证明是陈某或其家人因扫坟用火而引发的,案件暂未侦破。
在该案件侦查过程中,受害人曾某、龙某曾几次找办案人员,并提供其本人在发生火灾后找陈某及其家人索赔时用手机录音材料,要求肇事者赔偿森林火灾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但案件尚未侦破,侦查员无法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调解,其提供的录音材料难以佐证是陈某及其家人引发森林火灾的证据能力。侦查人员也口头告知受害方对民事赔偿事宜可以申请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茶陵县森林公安局
2017年2月16日
2017-01-20 01: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