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立即制止毁坏“粮田”用于建造房屋的行为
洞口人民政府:
我们系竹市镇柘溪村(原良山村)村民:曾加林、曾纪聪、曾纪头。因我村村民曾纪妙,不经我3户同意,擅自将
我村“一级粮田”毁田用于修建房屋,导致我们两边粮田都无法耕种,去田间作业无路可走。这些粮田都是我们的口粮田,中间是曾纪妙的良田,如果曾纪妙房屋建成后,我们的粮田将无法耕种,我们又另无田地,3家13口人将无粮生存。上级没有调查清楚又没有我们3户人家的签字,却批准曾纪妙毁田建房,而且曾纪妙又有300多平方米的旧房屋,2个女儿均已出嫁,没有儿子,根本无需另立新屋场。对此,我们曾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反映过此事,可石沉大海,没有领导前来处理此事,因此,我们感到十分不解,强烈呼吁有关部门火速处理此事,还老百姓生存田。
综上所述,曾纪妙无视“基本粮田”保护政策,损人利己,却不顾我们的死活,隐瞒实情,骗取了毁田《建房许可证》,眼看房屋建设现在已经开工。籍此,我们强烈呼吁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现场察看,对曾纪妙毁粮田建房予以撤销,并恢复耕种。否则,我们将保留进一步上诉的权利。
特此报告
报告人:曾纪聪、曾纪头、曾加林
2016年11月3日
农村用良田建房的多了去了
国土局及国土管理所根本无力管理好国土,还是把监管交给基础政府来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11月7日在红网上发表的关于《请求洞口县国土局立即制止毁田建房行为》的网帖已获悉,经竹市国土所、司法所、柘溪村村干部、驻村干部的多方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告知您:
1. 曾纪妙的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显示,其老房子的用地面积为148.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3.1平方米,并非您所指的300多平方米。房子为土坯房,属危房,现已不适合居住。
2. 曾立春(曾纪妙之女)在新修房子前,已经取得了良山村村委会的同意,并且征得80%的新屋组村民同意。2016年4月25日,良山村新屋组村民在《建房报告》上签字,您三人也已签名。同时,曾立春(曾纪妙之女)与村委会签订了搬迁协议,并向村委会缴纳了复垦押金。即曾立春在入住新房子3个月内,须将老宅恢复成耕地,若不恢复,即没收复垦押金。
3. 未动工之前有现场照片为依据,该宗地上已种有杉木,并得到林业部门林业用地许可。经竹市镇林业站和国土所实地核查,2016年6月2日,曾立春填写了《洞口县农村村民占农用地建房审批表》,占用林地120平方米用于建房。2016年6月20日,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审批意见。
4. 经实地查看,曾纪妙与你们三家的土地毗邻,但他在建房时考虑到了实际情况,已经预留出了1.5米的过道。
竹市国土资源中心所
2016年11月21日
2016-11-05 10:2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