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28层高的书香名邸一楼占用公共区域,违规建幼儿园造成安全隐患
你好!
我是常德市石门县书香名邸一普通业主。这两周,书香名邸28层高的建筑6、7、8栋一楼门面被打得面目全非,据说6、7、8栋一楼门面被几个幼儿园老板买了准备建一个大型的幼儿园。谁也无法预知28层高的建筑之下建个幼儿园是否会有安全隐患?而且幼儿园私自改建是占用整个6、7、8栋一楼的整个走廊,这一情况书香名邸的业主多次与物业和幼儿园老板交涉,要求不占用公共区域,还原书香名邸以前格局,而且物业也张贴了停工通知,但到今天为止,幼儿园的装修依然在进行中。
国家早就有明文规定幼儿园不能建在高层下面。现在书香名邸门面墙梁以下的墙全被几个幼儿园老板强行用挖机挖掉,整个6、7、8栋的一楼全被架空,楼上是三、四百住户,天知道以后会怎样,是否会有安全隐患?我们不知道这个幼儿园的办园资格证是怎么通过的?也不晓得几个幼儿园老板将书香名邸一楼门面前走廊的公共区域扩建成幼儿园又经过了哪些部门的允许?
我们只想问一下:今天装修还在继续,明天会有人管吗?
石门县书香名邸一业主
2017年11月8日
关于反映石门县书香名邸违建幼儿园问题的回复
“z简爱”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石门县书香名邸小区违建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的信访件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拟在书香名邸小区办园的是石门县东城幼儿园,该园创办于2008年,是一所经石门县教育局社管办审批的民办幼儿园,系租赁石门县永兴街道新厂社区办公楼一、二楼办园,租赁期限将于今年年底到期,新厂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场地不再续租,因此,东城幼儿园必须选择新址办园。7月份,该园股东未经我办同意,在书香名邸小区购买了24间、租用了6间围绕小区大楼外围而建的门面,拟改造后办园。民办幼儿园变更办园地址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为此在8月23日,我们牵头组织,永兴街道办、新厂社区、永兴街道中心学校相关负责人参与,召集该园4名股东召开了协调会议。会议根据《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文件规定,要求该园举办者必须签订承诺书,同意根据总建筑面积控制办园规模,备齐相关资质材料后才能启动装修改造工作。会上,该园4名股东均不同意按总建筑面积控制办园规模;会议决定给4名股东一段时期进行考虑,在未签订承诺书、备齐相关资质材料前,不得擅自启动新址装修改造,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股东自己承担。
10月中旬,在未征得我们同意下,该园4名股东擅自启动了新址装修改造工作。发现这种情况后,10月20日,我们立即向该园举办者下发了责令停止新址装修改造行为的通知书;10月31日,再次下发通知书予以叫停。
据了解,多层公共建筑内并不是不可办园,如《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规定,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现在该园股东已决定只办3个班,但如果不解决室外活动场地资质等问题,达不到规定条件则不允许在此办园。
此外,据石门县房管局调查,该局11月8日接到业主反映后,高度重视,迅速派出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了解,并向施工业主发出了“停止施工通知书”,针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责令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前段施工情况已由原规划设计单位出具了相关安全证明,县房管局后续将继续跟踪,实施监管。
石门县教育局社管办
2017年11月13日
2017-11-08 15: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