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伍军人,我2006年8月1日到一单位任司机一职至今已经10年了,单位在2007年1月1日与我签订了一份合同,之后就没有跟我签了,我多次要求,但是单位没有回应。我一向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任劳任怨。到今年遇到车改,单位要辞退我,说给我补偿金3万元要我走人,我不服,没有答应,请大家评评理,3万元合理吗?我是否视为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企业形势不好,各企业都在变相裁员,钢管厂是裁了直接走人,一分钱不赔
不能轻易的辞退退伍军人,如果辞退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公务员有补助,司机更要有补助。剥夺司机的劳动权利,每个月也得发生活费吧,不让司机们怎么活,现在的工作不是那么好找的
2016-08-28 21: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