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实施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举报
2017年10月25日“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1#配套办公楼及1#蔬菜交易厅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在红网上被举报,但至今为见查处的结果。为此进行再次对“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市场区工程施工二标段”(2018年2月7日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项目中更加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并提请株洲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同时请求讲调查结果和处理结果网上公布。为了维护国家利益,避免国家资金及资产遭受重大损失,防止进一步的腐败行为发生,必要时举报人将举报资料提交中央巡视组。
为了有效的查处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建议分别进行行政督察和违纪检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涉及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督察由株洲市发改委实施,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由株洲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
1、 违规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有意限制竞争,运作意向单位中标
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条的规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装配式构件生产能力,.....;”
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无任何装配式构件的要求,同时在项目2018年02月02日的网上(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答疑中招标人也承认招标项目无装配式构件得要求。答疑择录如下:
8、招标文件中提出本项目中市场区中的2#蔬菜交易厅(建筑面积约3759.65平方米,装配率约为:100%)、1#-2#水果交易厅(建筑面积约6394.78平方米,装配率约为:100%)、1#果蔬交易大棚(建筑面积约3113.85平方米,装配率约为:100%)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实施。但2#蔬菜交易厅、1#-2#水果交易厅、1#果蔬交易大棚清单及图纸中均未体现pc构件,该几项工程是否按非装配式的正常取费报价?
答:按提供的招标清单内容报价,图纸未体现pc构件的均按非装配式的正常取费报价。
9、招标文件中提出本项目中市场区中的2#蔬菜交易厅(建筑面积约3759.65平方米,装配率约为:100%)、1#-2#水果交易厅(建筑面积约6394.78平方米,装配率约为:100%)、1#果蔬交易大棚(建筑面积约3113.85平方米,装配率约为:100%)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实施。但2#蔬菜交易厅、1#-2#水果交易厅、1#果蔬交易大棚清单及图纸中均未体现pc构件,是否此处的装配式是指钢结构装配式,不涉及pc构件,请予以明确?
答:图纸未体现pc构件的均按非装配式的正常取费报价。
从以上看出,本次招标根本不涉及“装配式构件”,所谓“100%装配率”也是骗人的鬼话,招标人是在挂羊头卖狗肉,摆明了是设置不合理的资格条件,人为操作意向单位中标。同时本招标项目违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中“(五)取消业主评委。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派业主评委。确有需要,所派业主评委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审专家的要求。”的规定,本项目评标有业主评委,且业主评委不符合法律法规对评审专家的要求。
举报人建议:株洲市发改委对资格条件的合理、合规进行督查;株洲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人的个人违纪、腐败行为进行检查。
2、 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违规招标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4年修正本)”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
直到目前为止初步设计没有通过专家评审,在评审会上株洲市建设局主要的意见是目前的初步设计及相关图纸未体现“装配式建筑技术”,并要求重新设计使得“装配式建筑技术”要达到40%的规模;株洲市人防办主要的意见是目前的初步设计及相关图纸未体现人防设施,并要求从新设计使得项目满足人防工程的要求。而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图纸是被初步设计评审否决的图纸,是无效的图纸,同时图纸的设计单位也不认可是正式的施工图,其作用是用于初步设计会审的参考图,正式的施工图是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后重新设计的图纸。没有完成初步设计的施工图是无效的图纸,这是任何有工程施工的人都知道的常识。所以用无效的施工图进行招标是不合规定的,如果初步设计进行调整,施工图必然要进行修改,这样会给工程造成重大的损失。
举报人建议:株洲市发改委进行政督察,其内容:(1)要求“国盛公司”提供初步设计评审的意见文件及株洲市人防办对招标人报告的批复文件。(2)调查招标图纸的设计单位,确认招标图纸是否是符合初步设计评审要求的图纸。(3)要求施工图审查盖章的单位提供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3、 招标人只顾个人利益,违规招标给项目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初步设计评审意见,项目的在人防工程和“装配式建筑技术”方面要进行重大调整,70%的图纸要重新设计。按重新设计的图纸施工的话很多已经违规完成的工程要废掉重新施工,估计要废掉重新施工包括部分已完成的土石方工程,已经完工的相关地基工程、部分道路工程。除了土石方工程通过正规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外,其他的所有已完成的工程都是业主方个别人违规直接委托给有利益关联的施工单位的。
在施工方面造成的损失预计超过1000万元,要重新设计的话设计方面的损失预计超过370万元。这些损失都是“交发集团”、“国盛公司”的个别人为了自己的私利违法施工所造成的。
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中建设工程总投资月约4个多亿,项目业主国盛公司及上级总公司交发集团均为国有独资公司,集团公司及国盛公司的某些人将本建设项目化成一个个的小工程规避招标,直接委托给有利益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委托的合同个数不下11个,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此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及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的规定,同时明显存在个人敛财和利益输送行为。
举报人建议:株洲市发改委对已经施工的合同的合法、合规进行督查;株洲市纪检监察部门对“交发集团”、“国盛公司”的个别人的违纪、腐败行为进行检查。
4、 项目管理混乱给项目带来潜在的损失
本次招标在造价方面的网上答疑进行了三次,涉及的问题几十个,因此可以预计投标人的报价是不能准确的反应施工图的要求。这样的话在施工过程中就会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为施工单位漫天要价提供了机会,试问这样的造价单位是怎样选择的?
在初步设计没有完成的情况下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仅施工图设计更改就给设计单位170多万元的补偿,按目前初步设计评审的要求大多数图纸要废掉重新设计,预计要花费200多万元。这370多万元的损失就是因“交发集团”、“国盛公司”的个别人要获取个人利益违规提前施工造成的。
若本次招标完成图纸要进行大规模的修改,那么投标人的报价就不能真实体现新图纸的内容,从而变成了虚假报价。从招标文件描述来看,有13268.28平方米的建筑要按“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重新设计,涉及的价格调整约为3000万元。要达到人防的要求,重新设计后的人防工程涉及的价格调整会超过2000多万元。这就为施工单位漫天要求提供了机会,也为业主个别人谋取私利提供了渠道。
举报人建议:株洲市发改委对项目实施的程序进行督查,对潜在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提出防范的措施,以保护国家资金不被业主个别人因私利而浪费
5、 先施工后招标,部分招标内容涉嫌是虚假招标
2017年10月25日“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1#配套办公楼及1#蔬菜交易厅工程施工”项目在红网上被举报,根据考察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次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基础工程(工程量清单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金额787681.36元)部分已经完成施工,完全属于虚假招标。完成基础施工的单位是“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而蹊跷的是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1#配套办公楼及1#蔬菜交易厅工程施工”的中标单位是“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这完全是“交发集团”、“国盛公司”的个别人运作招标的结果。很明显“暂估金额787681.36元”已经精确到了小数点二位数,肯定就不是暂估金额,而是施工单位完工的结算金额。只有“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标中获得中标才能掩盖先施工后招标的违法行为。
行政督察内容:(1)查看施工现场;(2)到交发集团主管招标的单位了解实际情况及查阅合同及付款凭证。
违纪检查内容:(1)为什么要先施工后招标?(2)“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如何获得787681.36元施工合同的,通过了什么程序?(3)是否存在运作“伟大集团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及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
6、 其他
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实施到现在出现了很多的违法、违纪行为,并且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的损失。本着保护国家利益、维护国家财产的良心,举报人强烈要求株洲市组成由发改、纪检、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合调查组进驻“交发集团”,彻底查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评估所造成的损失。同时查处“交发集团”、“国盛公司”的个别人在项目实施中的损公肥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否则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必要时举报人会将举报资料提交中央巡视组。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2月7日红网上关于“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一期)工程实施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举报”的内容已收悉,现针对举报所涉事项回复如下:
一、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项目进展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株洲农批项目”)选址于荷塘区明照办事处,与沪昆高速株洲东收费站临近。该项目定位为株洲市唯一综合性一级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市场,属于投资经营性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49亩,一期占地380亩、建筑面积约21.38万平方米,投资估算为10.16亿元。株洲市国盛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国盛公司” )为业主单位。
(二)设计及报批
2014--2017年工作及设计成果
2014年1月20日,株洲农批项目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设计单位、勘察单位。2014年8月28日,取得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批复》。
设计单位分别提交过2015.06.18版交通物流总图及文本;2015.06.26版由于市场区上线图调整后,路网标高的调整导致修改总图及报建文本;2016.04.18版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总平面图6个方案调整;2017年8月市场区(一期)总图获得规划部门的批复。2017年10月各单体报建文本获得盖章审批。
(三)土地手续的办理
2017年9月获得项目(一期)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规划许可证;
2017年12月15日获得项目(一期)全部土地不动产证。
(四)公开招标的情况
2014年9月16日,在原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通过公开比选确定了招标代理单位,2017年4月11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市场区土石方施工单位;2017年10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市场区监理单位;2017年10月下旬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市场区1#配套办公、1#蔬菜交易大厅(简称“两房”)施工单位;2018年2月7日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市场区工程施工二标段(以下简称“二标段”)开标。
二、政府职能部门及国盛公司上级主管单位针对举报问题的相关举措
(一)株洲市住建局
1.市住建局于2017年11月1日针对2017年10月25日红网上发布的“举报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违法”进行了跟贴回复。
针对该次举报材料中提到的违规确定前期项目的行为,市住建局于2017年12月21日对国盛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2.针对2018年2月7日红网上发布的“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中违法、违规的再次举报”,市住建局至今未发该农批项目二标段施工中标通知书,并责成交发集团就举报材料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
(二)株洲市交发集团
1.针对2018年2月7日红网上发布的“株洲市农副产品批发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施工中违法、违规的再次举报”,株洲市交发集团于2018年2月12日成立了专门的纪检监察调查小组,就举报材料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暂未发现二标段招标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的情况。
三、举报问题的回复
(一) 关于“违规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有意限制竞争,运作意向单位中
标”的问题
1.举报材料中涉及到的二标段项目中2#蔬菜交易厅、1#-2#水果交易厅、1#果蔬交易大棚均采用的是装配式钢结构工程技术、其主体结构采用钢结构而非混凝土结构,即非举报材料中提到的pc构件。因此招标文件中3.2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装配式构件生产能力,.....;”对投标人的设置要求无误。
2.国盛公司在公开招标时对外发布的二标段工程量清单、造价的取费标准完全正确的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建价〔2016〕237号)最新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6-2013)执行,因此对外发布的造价文件无误。所以,在招标答疑回复中“按提供的招标清单内容报价,图纸未体现pc构件的均按非装配式的正常取费报价”是正确的。
3.该次二标段招标项目中建筑形态复杂,包括多栋单层装配式建筑、一栋将近30000㎡的多层高低温冷库及三栋不同属性的商业建筑等;同时项目所在场地为岩溶不良地质,主要表现为溶洞发育,地质情况复杂;且本项目属于经营性项目,国盛公司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事项的审查实施细则》执行,所以派出业主评委的行为及业主评委资格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关于“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违规招标”的问题
1.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9号)及《湖南企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湘改办发〔2005〕31号)文件精神,株洲农批项目属投资经营性项目,只需发改委核准即可。基于此,该项目是在市发改委核准后,并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情况下才进行公开招投标的。
2.自2013年以来市政府对该项目高度重视,催促项目公司加快工程进度,因此,国盛司委托设计研究院对二标段项目先期开展施工图设计,并在施工图为蓝本形成的初步设计提交给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按国务院、住建部针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政策要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司作为政府平台公司积极推广装配式工程技术,对二标段(共计八栋建筑)项目中2#蔬菜交易厅、1#-2#水果交易厅、1#果蔬交易大棚等四栋单体建筑已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1#干货市场实施混凝土装配式技术来建造(含人防设计),因此国盛公司对1#干货交易市场进行初步设计优化和设计。
3.国盛公司委托的设计院是国内一流的农产品市场设计单位,有着丰富的农产品市场设计经验及众多成功案例。该院设计的二标段施工图,已由审图中心进行了施工图审查,以此作为招标图纸。
(三)关于“招标人只顾个人利益,违规招标给项目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的问题
1.截止2018年2月7日二标段开标时,该标段所对应的施工场地内只完成相应区域的土方平整工程。
2.按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二标段中除1#干货交易市场这一栋建筑,其余只做微调便可作为施工图依据,而1#干货交易市场也仅仅只是按照混凝土装配式工程技术做优化和深化设计,其建筑外形、使用功能等均没有做出较大的调整。
3.国盛公司是为了加快项目进度、提前实施上文说明过的市住建局对国盛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前期准备工作,其确定对应单位的过程均严格按照交发集团内部比选流程来实施的,未发现个人敛财和利益输送行为。
(四)关于“项目管理混乱给项目带来潜在的损失”的问题
1.在“二标段”招标期内存在答疑较多,说明投标竞争激烈、有很多家投标单位参与,显示了招标的公正性。根据2018年2月7日开标结果,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比招标控制价低6.5%。
2.按初步设计审查后的七栋建筑,只做微调便作为施工图依据,造价基本没有大的变动,只是1#干货交易市场这一栋建筑的施工图设计有所修改,国盛公司在招标过程中对造价的调整已在相关招标文件中做了预防,如招标文件10.1.4条:“设有投标总价招标控制价。且各单项工程设有招标控制价详见清单总说明。投标人各单项工程报价及投标总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等约束性条款。
3.按国盛公司的上级单位交发集团现有管控制度,对工程造价调整的管理程序为,在国盛公司初审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公司造价代理机构做二审,审定还需走交发集团定案程序。
(五)关于“先施工后招标,部分招标内容涉嫌是虚假招标”的问题
经查,举报人所反应本次招标范围所涉及的1#配套办公项目基础工程(工程量清单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价金额787681.36元)部分已完成施工,基本属实。2017年12月21日,市住建局针对第一次举报材料中涉及到的几个小型设计、施工项目未招标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
(六)关于“其他”问题
针对2018 年 2 月 7 日红网上就国盛公司农批项目进行匿名举报所反映的其他一些问题,交发集团责成国盛公司开展了自查自纠,国盛公司于3月 16日对市住建局做出了相应回复。
市交发集团纪检监察室
2018年03月22日
2018-02-07 11:4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