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原来是石柱幼师,但学区拒绝执行上级的政策,侵占了幼师们的利益继续办学后。又违反劳动相关法不给幼师们交保险费。后来又借计划生育违法将我妻子辞退,所以直到今年我家的经济条件才好一点。
今天上午,我去洞口为妻子缴纳2016年度的养老保险金(机关事业临聃人员),原本认为今年早凑够了钱,早点去交,心里还很高兴。可到了后被告知要缴纳1000多元的滞纳金。
他说这是省里的规定,而去年的征集单(2015年度)上明写着“费款限缴日期2016-03-21”如果有变化,也应该通知我们啊。不能收着规定,好多收滞纳金。
不过,今晚我估算了一下。2016年的保险金应该是9000元左右,但我不知道是他说的9000多元是否包含滞纳金。或者是想收今年的保险金而骗我的。如果是想收今年的保险金,我只能说,“老爷,我实在是没有。”
名称“省里的规定”,实为县社保站的规定!
网上又冒出县社保站!
县社保站多事之秋!
收取滞纳金实是“办事弗”,言不正,名不顺,是社保站的潜规则,一贯手段!
祸不单行
杨小江规定
乱收费是社保站的拿手绝招:什么挡托费,人头费,职业费,办事费,,不开票的参保费等,五花八门,尽有尽有,层岀不穷,,数不胜数,防不胜防,“一切向钱看”
我去县民政局,办了両证,分文不收,服务态度相当好!
按楼主所说,您的妻子是按照《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3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在编制外的临时聘用人员”身份参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加收滞纳金有关问题的通告(湘人社发[2011]144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4月1日起,对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关于我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调整及注意事项的通知(邵企险字〔2016〕2号)》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社保系统打印的征集通知单上注明的是单笔单据的有效期。
湖南省企业养老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省社保局通过信息系统直接控制和管理各项经办业务,市县区无权更改设置。业务系统中产生的欠费滞纳金,无法减免。自2009年起,湖南省养老保险缴费年度内的最终月已变更为当年度的12月。请各参保人员注意时间,在当年的12月31日前缴费。民办非企业、工商联、机关事业临聘人员请于当年的1月31日前来缴费,或按月前来缴费,才不产生滞纳金。
2017-02-23 20: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