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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汉寿县太子庙镇排形村黄家湾组的村民黄海涛,男,55岁,联系电话:18975640088.
我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专栏多次发文,投诉汉寿县政府在94年启动修s205省道,从我这个民企农产品加工厂门前经过,断了我厂出路,原先承诺三个月后就可以把路修好,我厂就可恢复生产和经营。想不到已落马的大贪官***的任性用权,抽走了修路资金,当时汉寿县的县官又不敢抵制,只好将修s205省道的工程拖了下来,这一拖就是20年之久,在早两年才竣工,因而导致我厂彻底破产,机械早已成了一堆废铁。我这样的一个底层老百姓好不容易创起一个业,就这样被断送了,这铁的事实当地百姓谁人不知?
可是作为太子庙政府,在2015年12月30日给我的网上回复,却不顾这样的基本事实,从以下三个方面为县级政府的某些官员和开脱责任,专门为他们说话,实在是令人气愤。修s205挖断我厂的出路,使我厂无法进行生产和营运,这种人为灾祸怎么是我经营不善呢?挖断我厂的出路,又不给安置补偿,造成我厂的直接经济损失难道不是上千万吗?再加上间接经济损失难道不是数千万元吗?这不是我这个百姓夸大自己的经济损失,而是太子庙镇政府太无视于事实了,不信你们可以到实地来考察。前面县信访局副局长高某不是来调查过吗?为什么不把县信访局的调查结果公之于众?让网友们来评判,我今天再次阐明真相,就是要将太子庙政府那掩耳盗铃、混淆视听的回复的虚伪性揭露出来,以正视听。
至于我在万不得已为求生存的情况下,在太子庙大市场租的手工煤店,以做煤来维持生计的事,太子庙镇政府也是大肆歪曲,还有关于我买断农机站煤场,给予四万元求助款的事,是上面的督办和太子庙政府的主动作为。总之,不能将这件事扯到造成我厂的安置和赔偿上去。
太子庙政府在回复中讲到:“今年以来(指2015年),黄海涛多次到县上访,继续反映安置补偿不到位的问题,我镇多次与其进行交流劝解,但他固执已见。”还在回复中称:“我镇完全是按照当时县政府的处理办法来进行品补,符合相关政策。况且2010年我镇出于人道主义,对其家庭的生活困难给予了四万元的经济资助,他已协议承诺不再就安置问题上坊。如果因黄海涛缠访就对他进行再次赔偿,必定使全县其他乡镇群众向县政府进行缠访、索赔,牵涉面太广,负面影响太深,因此我镇只能积极地做好包保稳控工作。”这些都完全不是实事求是的。首先,对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责任主体,不是太子庙镇政府,而是汉寿县政府启动修s205省道造成的。县政府现在的县官早已换了几届,具体的责任人早已调走,我找现在的县委政府官员上访反映诉求,新官应当主动担责,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予以担当,若按当今信访之想关规定,也不应往下推给太子庙镇政府。现太子庙镇政府为什么要揽下这个所谓“包保维稳”之责,且为我这个弱势受害者扣下“缠访”的帽子,除了迎合其上级的欢心,再无其它解释了。因此,我这个受害人一定要找责任主体去讨公道,作为太子庙镇政府的官员,也无权揽下这个主体责任。
太子庙政府出于所谓的人道主义,对我曾在2010年搞过四万的经济救助,当然是有这回事,但这四万元到底是针对哪项困难的?按回复中称:“我镇完全是按照当时县政府的处理办法来进行品补的。”那么请太子庙镇政府就拿出那个品补协议来加以对照,看那四万元救助到底是针对的哪一项赔偿。是针对修s205省道给我厂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的品补赔偿吗?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也不曾与我签订过这样的文字协议。我在此要提醒太子庙政府的官员,那四万元救助款完全是针对镇农机站宅基地的品补,实际上我为那个宅基地已花了七万元之多,由于当时的太子庙镇政府官员的乱作为,把我害苦了,最后才答应给我四万元救助,这才是事实的真相。
黄海涛
2016年1月8日
走司法程序!
侵权,不按征收征用的法定程序走,“以权代法”致使我三厂停产、破产,至今无法付回公道,成了一桩汉寿县最大的信访积案,我希望能在新的一年开始,汉寿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化解我的这桩积案,使我也有幸福感。
我劝先生不要慌,此人不过随“大帮”,背后操纵者,才是中华大祸殃。
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是党的基本工作任务。
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是党的基本工作任务。
坚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忠诚担当。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贵者。不能害人一方。
为官不正者,应得而诛之!清者,廉也!!
国家之大,为官者更应了解基层民众的心声!!!
二十年的风雨,二十年的奔波,人生又有几个二十年,创业难,守业更难!!
亲民爱民树形象,为民解难题,帮民促发展,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确保取得实效。
坚决纠正错误的思想,严格工作责任,将腐败四风问题一天一天地坚持纠正,要立公信力笔权威。
为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汉寿县信访局“两学一做”向上看齐,做党和人民满意的信访干部,要对照学习《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信访条例》《宪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合同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刑法》《交通法》《土地承包法》《就业促进法》《行政监察法》《条例》《纪律》,党纪严于国法,“四风”等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将心比心站稳群众立场,热心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处理每一封群众来信,受理每一件网上投诉,办理每一个疑难信访事项时,都要认真思考自己所说的话到底是站在什么样的立场!
信访干部要多管群众所关心之事,多听取群众反映强烈之事,努力帮群众排忧解难,用心尽心处理群众诉求!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真心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真正当好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信访干部,老百姓的好领导!
国家信访局出台意见 强化责任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督查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需要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需要树立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
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 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群众上访是有所难、有所苦、有所求,体现的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2016-01-10 15:4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