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永顺县车坪乡白腊村百余村民强烈要求上级政府免“村霸”撤“后台”为民伸冤
各级领导:
我们是车坪乡白腊村村民,今年9月以来,我们曾3次委托村民杜代志举报村干部杜崇秋,但因其亲外甥符卫兴在吉首市当大官,符卫兴明目张胆地充当“后台”,并多次给县、乡两级相关部门打招呼压制群众,至今此事没得到查处,现强烈要求罢免“村霸”,撤处“后台”,为民伸冤! 具体问题简要如下:
一、计划生育问题。村长杜崇秋,先后于1986年、1988年、1991年生育两女一男三胎,分别叫杜慧玲(女)、杜慧琴(女)、杜江涛(男),这是全村人人皆知事实。根据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规定“1990年以来有违反生育行为的,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可是,杜崇秋现在仍稳坐村长宝座。
二、换届选举问题。2014年5月15日,村委换届选举,违反计划生育的杜崇秋不仅进了候选人名单,还通过外甥符卫兴给乡政府打招呼,以掺票换票、请酒席、玩手段等方式,再次低票(因群众怨声大,不敢把票掺换得太高,只多出两张选票,正好够当选的票数)连任村长。而且,我村第六组目前没有一个村干部。所以,我们要求上级来人重新指导我村换届选举工作。
三、干部的关系户问题。我村低保户、扶贫建房户等成
了干部的关系户的专享权利,第五组干部家中父子三人打工,家庭条件宽裕,但都在吃低保。村长杜崇秋的亲戚修一大门都得了建房扶贫款,而我村的两女结扎户杜崇师等村民多年来从没有得到过低保和扶贫款。
四、退耕还林问题。从我村退耕还林以来,村干部报假面积近1000亩,冒名领取退耕还林款近60万元。
五、农网改造问题。我村先后已经过几次农网改造,但现收电费仍1.5元/度,而临近其他村电费都不足1.0元/度,村干部得了钱,苦了老百姓。
六、救灾物资问题。每年上面下拨的救灾物和救灾款老百姓无份,而村干部拿救济大米喂猪。今年六月,一村干部家中晒出救灾棉被30余床。
七、“后台”撑腰问题。今年9月以来,我们曾3次委托村民杜代志举报过村长,但因其亲外甥符卫兴在吉首市任市委常委,符卫兴充当“后台”多次给县、乡两级相关部门打招呼压制群众。这次,杜崇秋的老婆张明珍与村民一起趁车赶场,她说:天王老子也动不了我屋符卫兴,乡政府谢书记要我屋男人(杜崇秋)当村长,犯法了有x事,你们告状有个x用!看来,国家法律在她们眼里纯属儿戏。
八、“后台”年龄与超生问题。“后台”符卫兴出生于1977年秋,属蛇(他们符家上寨人都知道他的年龄),生他时,我们寨上很多人一起去他家看过月。而符为了官场阴谋,把自己年龄反复改动。先从1977年9月改到1978年,后又改到1979年7月。现从1979年7月再一次改到1979年12月,说不定下一次符卫兴会把自己出生年月改成1980年以后的。
2002年2月初,正是农历腊月中旬,张世群在老家躲着产下一名女婴。2003年2月(后被改为3月)8日,符卫兴的妻子张世群在永顺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入院,入院时用的是张世英的名字,顺利产下一男婴后,才把入院登记簿上的名字换成她自己的名字——张世群,同时在时间上也多处改动,但是更改的时间却前后不一(把2月改为3月,但仍有多处没改到的地方),此为违法生育的第二胎。我们那里部分村民早有所闻。
综上所述,我们村未外出务工的90%以上的村民(100多名)联名上诉,强烈要求上级部门,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清查账务(有村民代表参加),调查以上反映的问题。这样,才能掌握真实的情况,获得真实的资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洞察民情,体现民意。另外,我们村民还有其他情况需要向上级反映。特请上级及时解决为望。
呈: 国家信访局
湖南省委办
湖南省人大
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州委办
州人大
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顺县委办
永顺县人大
永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顺县车坪乡政府
2014年12月14日
(在家的100多名村民联合签名名单附后)
一看签名就是两三个人造假的,大哥,以后干这种缺德事麻烦培训一下再来好不,太不专业了,再补一句,请把宝贵的反应正当诉求的机会,让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而不是你们这些“借民器泄私愤的民贼”,我一个过路的都看不下去了,反映问题讲究的是铁证,而不是伪证,如果你反映属实,公检法任何渠道都是畅通的,何必在这里混淆视听呢?有意思么,要是不相信党和政府,以及公检法,你可以一张火车票去中南海撒,作得很
从你评论的楼主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反映问题是好的,但是请不要触及法律的底线。在我国,签名具有法律效力,伪造签字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且不论陈述问题是否属实,就楼主目前所提供资料,在伪造他人签名上有重大嫌疑,建议楼主,反映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毕竟法律条文可不是能够随意拿来开玩笑的。
同意3楼意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贫贱,既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每一个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法律责任,就楼主反映问题,其实很多都看似捕风捉影,一人之言加上一堆的所谓“签名”,已即使下面的所谓联名,也经不起公安鉴定的,难道楼主一个村上百人90%都是文盲,这也是经不起推敲的,毕竟,六十年代国家扫过盲,起码名字还是会写的,只能说写的不标准而已,代签名在法律上是要符合许多特定的条件的,过程相当繁琐,适用范围也相当有限,楼主的这种情况原则上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建议楼主拿出一些事实、经得起查证的证据,这样问题才会得到解决
四楼开头说得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贫贱,既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每一个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法律责任。但是,杜代志不是小孩子,我想他应该满了18周岁了,他应该知道法律底线,有些村民可能很少动笔,委托村民代表签名可以,只要手印是村民本人即可呀。
我以前与符卫兴一起共过事,早听县委组织部相关人员也说过,符卫兴先后更改出身年龄的事,乱填写主要社会关系问题等,这些都是真的!
那么多村民签字并按手印,是有法律效应的,杜代志完全能够代表广大村民!
我们砂坝镇干部谁都知道符卫兴贪污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把公家冰箱盗回车坪乡老家占为己有的违法事实。
不管是楼主反映的,还是楼下围观的,大家要清楚一件事情,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国家强推的,计划生育经费也是严重不足的,由于主战场是农村,重男轻女,传宗接代思想严重,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国家是默许用罚没物品弥补计划生育经费不足的,也是至今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受到广大农村的抵触而矛盾无法调和的原因,现如今农村有钱了交得起罚款了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建议楼主不要用现今的形式来评判历史的过往,要是按照楼主的逻辑,我有几个本该来到世上的兄弟姊妹,因为国家的计划生育而被流产,现在实行“单独”政策了,我是否应该去法院状告当地政府,申请“国家行政赔偿”?政策是具有很强的时代性的东西,所以建议楼主在当下的社会反映当下的问题,而不是当下的社会反映历史问题的局限性
反映问题平台是好的,但请楼下跟帖者理性发言。请跟帖者不要把“道听途说”作为假想证据,言论自由,但严禁造谣诽谤,现今依法治国,不造谣,不传谣,出生年月以公安户籍登记全国联网为准,组织档案里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符时很正常,组织部门有时为完成限时任务,未查阅档案原始资料,凭印象填写是常有的事,至于家庭主要社会关系,个人怎么填是个人的事,举个例子,香港的占中问题需要英国派观察团来指导人权工作吗?真要追责的话,既然楼主都能看得见人事档案,一定就能查得到当时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建议楼主一并把当时档案管理者和户籍民警一并牵出,他们知法犯法,把关不严,这样才能以儆效尤,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而不是“闻风言事”。
十楼,你把组织部的档案管理者和公安局的户籍民警一并牵出?难道是他们叫符卫兴这样做的?还不是当初符卫兴隐瞒事实,自己改年龄,自己改档案!追查组织部的和公安局的责任,太不公平了!责任应该在于造假者符卫兴本人!
符卫兴绝对是小偷,任何人为他辨别都是那样的苍白无力!
依法治国,失职也是种罪,不管所谓“造假”是否属实,职能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监管不力,就是失职,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历史问题要澄清,既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坏人,犯罪要严惩,造谣传谣诽谤依法同罪,法制社会需要大家共同维护,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时刻牢记法律准绳,牢记习大大的教导,我们的社会才会长治久安
你的看问题要全
2014-12-14 22:4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