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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卫计局和石潭镇中心卫生院藐视法律和组织纪律

2018-9-5 20:27:05发布41次查看
湘潭县卫计局和石潭镇中心卫生院藐视法律和组织纪律
第一,湘潭县卫计局和石潭镇中心卫生院违反纪律将120车承包给领导的关系户导致严重的车祸给国家和受害者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但是发生这么大的事故,石潭镇中心卫生院和湘潭县卫计局没有任何人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湘潭县卫计局和石潭镇卫生院通过违规承包120来套取国家财政支出
第三,对于湘潭县人民法院已经确定的法律判决,坚决不执行,需要受害者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强制执行的费用也是国家财政来支出,这样的单位和单位领导人是处于什么心态?还是后台太硬,对他无可奈何?

基层老百姓0001网友你好:
基本情况如下:
2017年1月29日19时40分,石潭镇中心卫生院救护车在出诊途中与由左往右横过道路的行人唐运强相撞,造成唐运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湘潭县卫计局组织对全县救护车进行专项督查,在督查过程中未发现石潭镇中心卫生院存在违规现象,医院救护车管理规范,救护车辆属于石潭镇中心卫生院所有,医院购买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驾驶员属于临聘人员,与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存在非法承包给单位和个人的现象,无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
2018年3月26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2017)湘0321民初1390号,判决如下:1、保险公司赔付112万(包含中心医院的治疗费302752.73元);2、石潭镇中心卫生院赔付288294.73元(已支付4.5万现金);石潭镇中心卫生院服从湘潭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保险公司因赔付额度较大,已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为启动审批程序复杂,保险公司为保证审批时间,故提出上诉),5月15日保险公司撤回上诉,石潭镇中心卫生院于5月23日向法院转账15万元,因家属不答应将湘雅的住院发票交给医院,故还剩10万元左右未支付,并将此事告知了办案的审判长,请求法院出面协调,6月8日上午经法院协调,双方已达成一致协议,伤者家属同意将湘雅的住院发票归还石潭镇中心卫生院,医院在收到发票后立即将余款进行支付。
2018-06-06 10: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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