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悦来镇尹家村村民,于2014年初通过马田镇国土所及悦来镇规划办工作人员现场查勘后,由马田国土所工作人员郭云办理了用地批复,因当时全市开展规范村民建房,所有房屋须在村庄规划评审后才能再建,因此当年我家未建新房。今年8月,我家开始建设新房,但前几天,悦来镇规划办王德社主任到我家把已办理好的用地批复收回,并要我家补交22元一平米的土地款,然后才能再建。请问,已审批的用地批复能否收回?要不要交22元一平米的土地款?
2015年9月8日,悦来镇尹家村村民在红网百姓呼声发贴“永兴县已办理的土地批复能否收回?”,对此,我镇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最近,悦来镇规划办工作人员在清理各村规范建房审批资料时,发现尹家村王飞廷的建房审批资料缺少耕地占用税的缴款票据(根据《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须知》之规定,建房属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9月6日,规划办王德社便到尹家村王飞廷家中了解情况,并告诉他:“如果没有缴纳耕地占用税需要补交,如不交可将土地批复收回”。随后工作人员将其土地批复带回镇里核查。后经核查,王飞廷的建房审批资料无误,规划办已于9月8日把土地批复还给了他。
悦来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4日
2015-09-08 10: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