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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教师问题的思考与呼唤

2018-9-5 18:24:16发布41次查看
去年十二月,湖南省落实民办教师困难补助一事虽过去快两个多月了,但是在几乎所有的民办教师心里却有种说不出的感受,缘由是:现代中国,有两支大军已使中国人民获得真正意义上的解放新生,一支是上个世纪震惊中外的毛泽东等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创建的革命军队,时隔不到二十年,又有一支教育大军如雨后春笋般集结在中华大地,这是一支辛勤耕耘在教育战线上的民办教师大军(据2012年统计湖南就有55万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还不包括早已转正二十多万),前者推翻三座大山功勋卓绝,辉炳史册,后者扫除文盲,解救千百年来文化的贫穷与饥饿,功盖无双,可歌可泣。于是邓小平评价:“民办教师为我国的教育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于是民办教师在给国务院的信中表述:“民办教师用血与泪谱写了一首艰难而曲折的生命壮歌”。于是人民称道: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民办教师同样是"灵魂的工程师",他们教授灵魂,浇灌灵魂,高尚无比,价值无限(因为没有灵魂的人还是人吗?),并无可比拟,无职替代。更可贵的是民办教师当年热爱教育的蜡烛形象,春蚕精神,以及他们的“吃草挤奶”特殊功能,党和政府一直没有忘记,人民从来没有忘记。
历史在于正视,事实就是真相。上世纪六十年代后期,已经解放了近二十年的中国农村的文化程度仍然是文盲或半文盲占着百分之九十五的人口,数字对应的事实只有生长在农村的人才会记忆深刻体会深切,正在这个时候的任何一个村,刚刚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初中生与高中生却寥寥无几,尽管如此,也被当地领导陆续推荐到了学校的讲台,于是中国的教育战线来了一支生力军。他们面对渴望求知嗷嗷待哺的农村孩子,几年,十几年,二十多年无怨无悔地倾注了自己的全部心血与热情,甚至献出了毕生的青春和生命。不仅如此,他们曾经还是当地青年男女中的优秀分子,不是没有招工招干的机会让他们选择,而是他们认为自己已经与教育结缘,就该为教育献身,就象男女婚姻一样,既然选中了原配,就要忠于原配,忠于职守,就不要三心二意找“外遇”,道理真的是这样,以至他们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离开了教育部门后,仅为谋生糊口东奔西走,还是不尽心志,艰难人生。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调整,民办教师被多批次改变了他们的职场,改变了他们的人生,但是,可以肯定地说,他们的第一个工作就是教育的事实不能改变,他们把最美好的青春燃烧给了教育事业不能改变,他们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有文化的劳动者并肩负着国家级顶尖人才的基础教育的事实不能改变,他们曾经为国家分忧,把好处让给别人,把艰难留给自己的品行之举不能改变,他们忍辱负重了二十多年后如今按法照规申张自己获取应有权利的决心与信心不能改变。
民办教师走过从当年的“耕读教师”到后来的“代课教师”近五十年摸爬滚打的历程。每一位从五十年代后期到九十年代出生的农村孩子几乎没有一个不是亲聆教悔而又记忆犹新,在孩子们幼小的心灵,没有民办与公办之分,从孩子们渴求的眼神,每一个教师都是最受尊敬的人。
历史不但要表述,而且要论证。但是没有谁可以论证:“民办教师是个从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他们不但有家庭有儿女还有渴望,他们还珍藏了若干年的奉献,等待,失望,沉寂的复杂心情。近几年终于迎来了分享改革开放硕果的春天,全国各地政府似乎“一夜春风来,万树梨花开”向曾经为我国教育事业的“立下汗马功劳”的民办教师招手示好,(民办教师感激政府)。
在感激政府的同时,笔者认为,解决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不是单纯地发个文件就能办好的事,而且要总结要调研要征求意见,例如:民办教师到底是什么身份,他们的价值从何而来,笔者在听取了很多民办教师想法后,总结如下;
一,民办教师的问题不是命运决定的,他们个人的命运就是国家的命运,他们的悲情也是国家的悲情,他们的伤痕也是国家的伤痕,不解决好民办教师的问题不等于国泰民安。
二,反对有人把民办教师说成是“农民身份”。应该表达的是,民办就是农民出钱出人办的农村教育。如果说民办教师是农民身份,是对民办教师的无知和曲解。因为正如有个网友说的:当年,他们都是本地鹤立鸡群的回乡识知青年(六十年代就已界定初中毕业及以上为知识分子)
三,民办教师虽算不了教育战线的正规军,但应该就是教育革命的“地方武装”。教师是人类的灵魂的工程师不可否定,民办教师同样是工程师,技术员”,确切无疑。
四,民办教师是革命工作者。理由是:古代不少的思想家政治家给出的革命定义是,“革命是一种实现社会变革的历史过程”。从广义上讲,“革命指推动事物发生根本变革,引起事物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所以,民办教师是从事教育文化事业的革命者。按照《劳动法》中“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楷念出发,民办教师应算为没有及时转正收编的国家工作人员。
五,现今有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甚至领导,还在歪曲当年的民办教师,说什么:“(那个时候)你们总比当农民作田好吧”,此话一没水平,二没人性,说出这样的话来无聊又无耻.既是对国家民师政策的抵触篾视,又是对邓小平的"汗马功劳"指示的最大诽谤。
六,强烈请求中纪委发文各级纪检部门严查地方征收的“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与“农村教育附加费中的民办教师支出部分”两项基金的来龙去脉(特别是前者),望严查惩处挪用者挥霍者,严厉程度不应轻于上海社保案。(据说,有一个地方的八百多万元民师福利基金被当地政府断然挪用)。
七,深切请求在解决民办教师的遗留问题时,切实加强做好逐一梳理并兑现近二十多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有关解决民办教师若干问题的文件精神的每个环节,补偿条例要有充分的法规性,依据性,引领性,坚决反对补偿过程中出现的随意性,笼统性,制约性。
八,请求在处理民办教师遗留补偿问题上,既不要搞双轨制(例如:地区财政差别的双轨制,“城乡血统论'的双轨制,与劳动法的双轨制),更不要搞三轨制。坚决废除与劳动法相冲突的所谓各种决策条例,也要杜绝与山东安徽等省挂不上勾又让民办教师难以忍受的框框。具体是:坚决反对分级(因为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规),有一年算一年。死亡的应该补偿,以告慰在天之灵。判刑的可按劳动法。
九,民师离开教育单位的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被动离职,二是被生活所迫主动辞职,三是被上级领导研究决定选调到行政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建议前两个原因一视同仁。第三个原因,请求有关部门给予追加工龄的补办手续,因为他们的人生档案不能有空档,更不能有“黑”档。
十,民办教师的问题是历年来的重灾区,各级领导在“减灾救灾”的行动中,花了不少心血,操了不少心。在此,真心感谢。同时坚信各级政府在今后落实补偿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实事求是,敢于担当”的精神,并运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理念策略,把民办教师几十年来的疑似“癌症”的“疑难杂症”诊断出一个最新最佳治疗方案来,以回归民办教师的人格尊严,以兑现民办教师的合理诉求,以还清民办教师的旧账新欠。
最后感谢各位读者,特别感谢阅读本文的各位领导们。
二0一五年二月五日
本文对农村民办教师的论述很中肯,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楼主正文中我与你有同样的感想去年同期,留个联系方法好不?聊聊
12月5日至7号晚的三天,全省各地民师自发地、陆陆续续来到了省教育厅,8号上午又有汉寿县、隆回县、岳麓区数人,他们也是不约而同碰到一起了。估计今后还会有更多的人来到这里。我们共同讨论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1号(以下简称101号通知),畅谈了感想,交流了学习心得,向教肓厅交了其中的一篇学习心得:《我们要落实中央政策,不要什么“困难补助”!》(附后)。同时,一致通过了《给省政府的公开信》,准备以后向上递交。
12月8日上午,教育厅领导回答解释了代表们提到的问题,(主要有1.《101号通知》把解决民师待遇狡辩(变)成“生活困难补助”是自相矛盾,毫无道理和十分错误的,是违反国家相关文件政策的; 2.老民办教师是有国家民办教师编制的人民教师,不应否定民师身份,民代幼应区别对待; 3.申请补助,自报教龄,是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教龄十二年以上的,越长的每教龄补助反而越少是极不合理的; 4.困难补助发至何时止?六十多岁的应从六十岁起开始补发;以前已死亡了的应补发;以后死亡的应发抚恤葬丧费; 5.要民师自己先申请“困难补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计生部门后审核掉,这既是戏弄羞辱又是吝啬耍赖; 6.已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教龄未算工龄的应补加工龄; 7.湖南的“困难补助”与全国大多省、市解决民师“教龄补助”标准相差太大;总之,补助标准太低、限制条件太多,范围太小; 8.操作中民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承诺将我们的问题向省政府反映,并公开了联系、举报电话号码0731-82207915和0731-84718000。
接着代表们着重询问了两个“我省为何不发?” : 一 . 国办发 32号文件说:“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领导解释说了32号文件出台时的背景和“法不既往”,意思是97年出台的文件不适应86年前辞退的民师;民师们驳斥说2011年的教人[2011]8号说“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且近年来,全国有十多个省补发了,又如何解释?我省为何不发? 二.“老民办教师在岗时已缴纳了福利基金作为养老保险,现已到退休年龄应按同工同酬比例领取教龄养老补助”,“近年来,全国也有13个省发放了养老教龄补助,其中有成都、四川等达到了同工同酬的标准。我省为何不发?” 领导答曰:当时提取的福利基金用于了当时困难补助等。当问到提取的福利基金是否要“用于解决民办教师养老保险”时,领导含糊说不知道。我们即刻敬请领导弄清楚并落实。(现摘抄41号文件的一段原文供领导和大家参考:“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基金可以通过从民办教师工资总额中按规定比例提留、从教育事业费附加中提留、财政补助、中小学勤工俭学收入、社会捐资以及民办教师个人少量交纳等多种渠道筹集,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解决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医疗保健、生育、困难补助、死亡抚恤、丧葬费等开支,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最后,代表们请教育厅领导把屁股从政府挪往民师这边一点点,把良心摆到中间一点,把我们的问题向省政府据理力争多解决点。
12月9日,有的民师们到省政府去反映了。也有的又从家里来了,也有的不得不回去了,准备过几天再来省里或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为了搞好今后的事情,大家商议了回去后要做好几件事: 1. 继续学习讨论101号文件,写好学习心得,提出各自的想法; 2.有相同诉求的,就应不计前嫌,不指责别人,团结一致,依法推选出德才兼备、智勇双全的真正代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政策、法律去据理力争; 3. 群策群力、献计献策、出钱出力、誓达目的!
附一:
我们要落实中央政策,不要什么“困难补助”!
----学习《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
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所想起的
纷纷传说政策已出台了,数年艰辛上访,终于有了结果,那种喜悦的心情,真是无法形容。拿到文件我即迅速阅读起来。先看标题:《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立即就像当头泼了一瓢冷水,怎么是生活困难补助?我们是要落实政策、承认身份、尊重人格、还清欠账!这个通知违背了中央文件精神,藐视了法律法规,推卸了欠债还钱的责任,这个自相矛盾的通知太令人失望了!我们只要落实中央政策,不要什么“困难补助”!我们的身份是有功的民师,不是困难户和乞丐!
(若先解决“生活困难”户,即刻又发民师的退职金和教龄补助则另当别论。)
一、全国二十多个省市中:
1.成都等省市政府出钱帮民师买社保,我省是自参社保的不发补助;
2.既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又发教龄养老补助的有几个省,单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或单发教龄养老补助的各有十多个省,湖南一样都不发;
3.云南、海南等省补助含已去世的,我省没死活着的很多民师不发补助;
(见附件:《湖南与各省、市解决民办代课教师情况一览表  》)
二、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1号说“ 几十年来,广大民办教师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忠于职守,辛勤工作,任劳任怨,为我国农村教育和农村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要真正做到“四个一样”:政治上一样待遇、工作上一样要求、组织上一样管理、生活上一样关心。”“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是人民教师”。… 但《通知》却否定我们的功绩、否定历史!要我们先“申请”困难补助,后“审核公示”,羞辱我们这个群体“生活困难”,是乞丐,侮辱我们的人格。人家都奔小康了,贪官们捞足了钱移民国外和二奶小三们享乐去了,我们却还是公示的困难户!羞啊羞!为什么不把公务员发的工资叫困难补助?政府把长期亏欠民师的美化成慈善施救,真是岂有此理!我们不要假慈悲的施舍救济,不要什么困难补助,只要落实中央政策,只要人格尊严!
三、政策规定:离职应发离职金。为何不贯彻落实?通知还美曰“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请看如下的文件:
1.“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
2.“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
3.“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如乡镇无法安排工作,由县或乡镇发给一次性退职金...” ---湖南省教委《关于中小学民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湘人教[1991]60号。
四、民师上访多年,省教育厅曾多次答复发给退职金。
1. “四、对被辞退的在册民办教师,未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可按湘人教字[199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退职补助金。”
--- 湖南省教育厅2006年6月23日《对“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
2. “(三)关于给予一次性补助问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辞退人员应给予一次性补贴。... 多数地方已按规定计发了退职补助金。确未发放的,可按规定补发。”
--- 湖南省教育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访局2007年3月6日《关于部分“民办教师”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退职金计算公式:本人累计教龄乘以现在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
退职金至今不按政策发给奄奄一息的老民师,出尔反尔失信于民?!将千夫所指、人怒天怨,我们将集体上访中央各部门。
五、民办教师的教龄养老补助标准理应是多少?
1、 国家对老民办教师的补助是多少呢? 1974年1月17日,科教组、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中小学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全国平均计算,暂定每人每年小学170元,中学210元。 1986年中央政府确定的民办教师定额津贴额度:小学教师每年220元,初中教师每年260元。而发到我们手中的是,小学全年六十元;中学全年一百几十元 。其余的钱到哪里去了呢?另外,还曾在发工资时(每月几块钱中)又扣留了0.5元至2元不等的福利基金,这扣留的钱是做什么用的呢?请看:
2、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问题的意见》[1992]41号文件说:“民办教师的国家补助部分,除按国家规定由县统一提取一定比例的福利基金外,要全部发给本人…”,“…逐步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资金可以通过从民办教师工资总额中按规定比例提留,…以及民办教师个人少量交纳等多种渠道筹集,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用于解决民办教师养老保险、...等开支,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得到有效的社会保障,…” 这样,两层都提取了一定比例的福利基金作为养老保险,就像现在单位和个人两层交了社保。
3、达到退休年龄,就应该按政策逐月发给教龄养老补助(或称退养金)。 中华民族有“一日为师,终生为父”的美德,湖南省教育厅在文件中多次忤逆说“民办教师离开了岗位,就不再具有民办教师身份”,卸磨杀驴,毁了我们的教师身份后,难道还要没(mo)收我们的钱吗? 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我们的“娘家人”,也是养老金的托管人,不能像强盗一样抢我们的养老救命钱啊!
4、民师的教龄养老补助的标准应是多少呢?因“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是人民教师”,按“同工同酬”原则和数学公理,等比推出:
教龄养老补助的计算公式是: 民办教师教龄,除以退休公办教师一生的平均教龄,乘以退休公办教师的当前月平均工资等于每月发给民师的教龄养老补助。
附二:
各省、市解决民办代课教师情况一览表   2013.11.15.
 
看了楼上的文章,感觉说了很多,但是洋洋万言,有些不切实际,讲那么多,归纳就是一点:民办教师作出了巨大的教育贡献,现在老了,国家应该解决待遇,一个月300元钱也不算多,一年5000,医疗费直接报销
我们不要困难补助,我们需要的是养老保险
说出了所有民办教师的心声。民办教师补助都应该按工龄计算,在未统一交劳动保险之前视为缴费年限。不是什么生活困难补助,生活补助和困难补助是两码事,政策制定者不要搞混了,水平太低老百姓不服,要合情合法合理。
应网友要求,请网管帮忙,我的联系方式是:qq472944535,手机是:13974123685
湖南不是偏远的省份,更不是穷省。为什么那些偏远的穷省都能给买养老保险,湖南却做不到,说明了什么?政府部门心知肚明。困难补助还到60岁才能领到,打发要饭的都不止这样。有作为的为民作想的当地政府会这样做吗?我们不要困难补助,我们要落实中央政策,我们要老有所养,我们迫切希望湖南能像其他省份落实养老保险。
2015-02-06 0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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