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政府严查嘉禾人民法院审判长全解军恶意串通白茅村委徇私枉法判
一、为了利益链违反规定,以审判长权力私自办案。
二、以审判长权力串通白茅书记、村委主任制造假案件。
1、被告14-15号证据是白茅村委会书记、主任综治主任,恶意串通黑、恶、霸、匪私刻公章制造的伪证证据廖荣华当庭举报可审判长只字不提,当时嘉禾县人民政府、公安局也亲自在网上出示了证明、私刻公章属事实。
2、在判决书中,为被告方擅自强占的白茅村委会集体土地冠以名为《自留地》可白茅村委会根本不承认该判决,审判长无视《农村土地承包法》敬请审判长必须回答解释什么叫自留地?什么叫农村土地?
3、为了利益链无视国家林权证、无视承包合同,无视白茅村支两委证明、引诱廖荣华进入法律陷阱,以15000元费用要求到郴州私营正宏司法鉴定所,可该所廖荣华去交费时向他们说:国家惠民,你们也是国家单位是否费用可少一点?该所负责人回答没有少,我们是私人自已办的,这15000元有8人分得而我们所只能分得5000元又要三人亲自上山、仪器少了一分我们都不去,就这样廖荣华向县政府反应嘉禾纪委、县政府、县委、林业局长都说:“国家林权证界限电子图”一清二楚,承包合同界限,一清二楚,村支两委证明一清二楚,还要私人司法鉴定吗?廖土先在后龙山的地村支两委明确证明了是你的!
三、为了利益链以审判长权力故意在判决书中伪造被告方证据10、11、12制造冤假错案。
1、审判长在判决书中为被告在法院出示的伪证证据10,再次制造伪证证据在判决书中《廖泽明出具的证明,拟证明廖土先兑换土的事实》经白茅村委会证明廖荣华亲自向本人查验廖泽明根本没有为廖土先出示过此证明,在廖泽明根本没有为廖土先出示此证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根本无此证明。
2、审判长在判决书中,为被告在法院出示的伪证证据11再制造伪证证据《廖智发出具的证明,拟证明廖柏青、廖土先的土是村支两委研究发包给他们的》经白茅村委会证明,村支两委根本没有为廖土先、廖柏青出具该证明,廖智发本人证实根本没有为廖土先出具过该证明。在审判过程中也根本无廖土先该证明。
3、审判长在判决书中,为被告在法院出示的伪证证据12,再制造伪证证据,《廖光伍出具的证明,拟证明廖土先兑换土的事实》可廖光伍根本没有为廖土先写过任何证据,在审判过程中也根本无该证据。
四、为了利益链故意,隐匿原告主要证据2015年6月18日审判过程中原告当庭出示白茅村支两委镇政府证明《廖土先在后龙山私占地由白茅村支两委无偿收回交由廖荣华管理……》的重要证据,审判长指示书记隐匿通过当庭对质无异议的重要《村支两委证明》无记录。
五、在利益链的驱动下以审判长权力,误导审判委员会,在判决书中隐瞒原告主要证据《农村土地经营权证》重要情节故意为被告方提供虚假证据10、11、12。
六、审判长在判决书中对原告廖荣华合法证据的用词中可以直接看出审判长徇私枉法的证据1、判决书中竟然说:“2006年就发包给廖土先,廖土先没有土地经营权证,他也拿不出土地使用权证”,2、廖荣华要求白茅村、村支两委出具的证明中《廖土先在后龙山非法占地无偿交由廖荣华三十年可延长5年由廖荣华管理》.3、之前已在争议的林地上耕种自留地。4、原告认为被告廖土先难道村支两委证明是廖荣华认为的吗?
七、在判决书中林权证、承包合同、村支两委证明《廖土先在后龙山非法占有土地》还需要法律认可的具有法律资质的机构作出有效法律效力的鉴定吗?难道发包方、村支两委合同、村支两委证明国家林权证的有效法律文书证明的事实还要15000元徇私枉法的证明吗?民事诉讼法第96条已有效法律文书证明的事实,无须举证证明。
八、白茅村支两委明确证明“廖土先在后龙山非法占有土地,由村支两委无偿收回交由廖荣华管理“可审判长徇私枉法在判决书中冠以、后已收回重新发包给廖荣华种上油茶树,请问审判长白茅村重新发包合同书在哪里?非法占有土地也是到户的自留地吗?请问审判长村支两委明文规定“廖土先在后龙山非法占有土地”审判长徇私枉法制造虚假案件,廖土先非法私占地审判长还能分多少块判决?还要多少钱鉴定?审判长你已在审判过程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七种情型必须追责(请问审判长你为什么私自办案对肖家镇王太金镇长你自已亲自笔录证据故意隐匿为被告方伪造证据10:11:12制造虚假证据并造成严重后果在重要情节中故意为审判委员会提供虚假材料,隐匿重要证据?审判长无视白茅村村支两委证明、镇政府证明,自行其是、徇私枉法捞取私利,以审判长权力无视党纪国法,无视国家有效法律文书。这是一起由白茅村现届村委书记、村委主任、综治主任以利益恶意串通审判长全解军的土地权属纠纷冤案,是地地道道的无事实依据的判决,对社会影响极为恶劣,被告方竟以全庭假证、私刻公章制造的伪证与国家级林权证、村支两委承包合同、村支两委、镇政府证明在审判长的操纵下,在法院开庭四次,为期一年多,国家级法律文书、基层政府法律文书,在法院打官司,打不过私刻公章制造的伪证证据并已形成无事实依据的判决,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政府严查审判长全解军,严查现届白茅书记、综治主任竟以私刻公章为名冠以伪证证据,制造伪证的法律责任及刑事责任,并废除该无事实依据的判决,并在全国范围内登报道歉。
拓荒投资农民:廖荣华
联系电话:18152771236 18152771226
为了利益链违反规定,以审判长权力私自办案。
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就必须法德并举,既要依法用权,又要以德用权,归根到底用权要讲官德。正是因为审判长全解军恶意串通白茅村委徇私枉法的判决, 导致白茅村的投资者巨额损失, 不讲官德, 更不依法!!!
干部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强烈请求政府严查此官员, 肯定有内幕!顶着砍脑袋的危险, 判错案, 不简单!!!!
作为共产党人一定要把百姓放在心上,真正为他们办实事,否则我们的良知在哪里啊?审判长无视《农村土地承包法》敬请审判长必须回答解释什么叫自留地?什么叫农村土地?
为了利益链无视国家林权证、无视承包合同,无视白茅村支两委证明、引诱廖荣华进入法律陷阱,以15000元费用要求到郴州私营正宏司法鉴定所,可该所廖荣华去交费时向他们说:国家惠民,你们也是国家单位是否费用可少一点?该所负责人回答没有少,我们是私人自已办的,这15000元有8人分得而我们所只能分得5000元又要三人亲自上山、仪器少了一分我们都不去,就这样廖荣华向县政府反应嘉禾纪委、县政府、县委、林业局长都说:“国家林权证界限电子图”一清二楚,承包合同界限,一清二楚,村支两委证明一清二楚,还要私人司法鉴定吗?廖土先在后龙山的地村支两委明确证明了是你的!
言之有理, 密切关注!
审判长在判决书中为被告在法院出示的伪证证据10,再次制造伪证证据在判决书中《廖泽明出具的证明,拟证明廖土先兑换土的事实》经白茅村委会证明廖荣华亲自向本人查验廖泽明根本没有为廖土先出示过此证明,在廖泽明根本没有为廖土先出示此证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根本无此证明。
人民政府就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而不是停留在口号上, 在嘉禾出现如此恶劣的事件, 审判长判决书中篡改证词, 请问难道嘉禾的法律还能自成一体, 连区区一个审判长都可以随机按自己的意愿修改证据?这其中的利益链, 需要政府打破, 还平民公正!!!
身在异国, 心系故乡。嘉禾要出大事了!一个连法律都不讲的地方, 注定会一直很乱, 很为楼上的大哥担心 ,拓荒造林,这是后代子孙何等的福音, 政府应当全力支持,而不是一味不分青红皂白地打压!!
嘉禾司法公正的话哪里有那么多冤案?
嘉禾这地方,衙门八字开。
黑心的狠,不吃你吃谁
村委会打官司,想要“证据”现场做给你看。
这些私人不吐股的**才不会理会你死活。
桂阳县好一点。
当一个司法人员是不是这么了不起…请求公平 公正 正义。你如果你也跟楼主一样期待社会公平公正,请你帮楼主转起
拿着人民的钱,养着自家老小。却干着丧天害理,丧尽良心的勾当。这些法律的执行者,知法犯法,知道怎么玩死你这个没权没势的小农民。正干着脱离人民群众,肆无忌惮的做着与民为敌的行径
干部要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强烈请求政府严查此官员, 肯定有内幕!顶着砍脑袋的危险, 判错案, 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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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起!!!!!!!!!!!!!!!!!!!!
比较有意思 楼主是9月28号发的。法院的回复是9月25号比较有意思 楼主是9月28号发的。法院的回复是9月25号比较有意思 楼主是9月28号发的。法院的回复是9月25号
请纪委领导査证落实若如文者所反映的属实就应当从重处理不然就不足以维护和彰显公平公正如若不然就会损害法院形象,
国家权威机构林业局的林权证四届分明,为什么到了村官手上,随便盖个章萝卜章就可以肆意瓜分出去??村官一手遮天,权势盖过天?
农民无权无势就要遭受如此人祸。
我大天朝真的很牛也!
为了利益链无视国家林权证、无视承包合同,无视白茅村支两委证明、引诱廖荣华进入法律陷阱,以15000元费用要求到郴州私营机构正宏司法鉴定所。廖荣华去交费时说:国家惠民,你们也是国家单位是否费用可少一点?该所负责人回答:“没有少!我们是私人自已办的,这15000元有8人分得。而我们所只能分得5000元又要三人亲自上山、仪器少了一分我们不去。”就这样廖荣华向县政府反应,嘉禾纪委、县政府、县委、林业局长都说:“国家树林权证界限电子图”一清二楚承包!合同界限一清二楚!村支两委证明一清二楚!还要私人司法鉴定吗?!廖土先在后龙山的地,村支两委2012年明确证明了是你的!你有村支两委的公章证明,你怕什么?!” 然而在判决书中竟然说不支持收被占土地是因为廖荣华没有到私人鉴定机构去鉴定。既然适用的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那么廖荣华提供了与村支两委以及镇政府盖章的承包合同四界方位、国家权威机构林业局颁发的林权证四界方位、村支两位公章证明两户村民私占土地为集体土地已经发包给廖荣华。并且在法院认定全都是原件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居然还因为没有到审判长私下介绍的私人鉴定所鉴定所以不支持诉求.试问,如此判案公正合法权威在哪里??反观被告方,私下刻村委的公章自编自写是补贴土地,再联合自己家族几号人写几个签名,诱骗无知村民称签名就可以分土地等方式采取无理取闹的签字上书活动,然而真正到法院了,全部都是复印件,无任何真实有效力公章来证明。 如果仅仅凭借萝卜章加煽动无知村民签名来就赢得官司,试问我们国家还需要高等法院吗?国家秩序又如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又将遭受如何的蹂躏?如何实现习主席的“依法治国”宏伟蓝图?
嘉禾白茅村委黑社会行为,铁证如山,不容狡辩。村民委员会书记、主任、综治主任为了残酷迫害合法荒山开发者廖荣华,瓜分廖荣华总投资300多万元的油茶森林投资财产,不惜一切黑恶霸匪手段。在法院私刻‘肖家镇白毛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制造伪证。恶意串通土、恶、霸、匪骨干法院审判长全解军,在法院公开叫嚣‘我执政、听我的’,‘万丈高楼从地起’。在法院公开不承认村委会、书记、主任亲自签名与廖荣华承包合同书,更不承认林权证及三十年一次性所交承包费。使用黑社会行为,鼓动、唆使自己骨干分子,掠夺、瓜分廖荣华数百万森林投资财产。白茅村委书记、主任、综治主任,以私刻公章冠以制造的伪证,在法院制造无事实依据的【2015嘉民一初字67号】判决,铁证如山,不容狡辩。
白茅村民廖满女
对一审法官存在的问题,嘉禾法院应当查明情况,纪检应当介入,并根据是否有违反公务员法、法官法、法官职业纪律和法官职业道德情况情况给以行政处分,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绝不能这样简单的以该案上诉了就以二审判的为准为由推脱责任,忽悠百姓,庇护法官。如果当事人对这些因法官故意作弊的错案不举报,有关机关对这些枉法裁判的法官不严肃处理,那么怎么让人相信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人民法院有公正呢?以后怎么杜绝或减少法官违法违纪呢?
敬请志士仁人、文人墨客为弱势平民的泣血诉求,留下正义的评论,传递良知的声音!
①.事件标题(复制搜索):恶霸村官犯案十五余载,为何至今还在逍遥法外?
②.问政湖南郴州市委书记(网址):http://wz.rednet.cn/show.asp?id=131916
③.百姓呼声(网址):http://people.rednet.cn/peopleshow.asp?id=2554093
2015-09-28 10: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