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桃源县公安局对《桃源县车湖垸买方非法采挖河床砂石10万余吨无人管》一帖作出回复,称:5月30日,由于砂石受买人将砂石推至岸边才能运输,导致河边部分非标的砂石崩塌1-3米(距大堤200余米)。5月31日,县水利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受买人整改恢复原貌后,才能进一步转运其余砂石。
但真实情况是:
1.自5月22日该受买人开始转移货物起,直接开始挖河床货物,属于货堆的砂石仅动2堆,所谓的5月30日砂石崩塌1—3米根本就是子虚乌有。事实应是受买人乱采乱挖河床导致塌陷。不然为何此前从未听说过塌陷,偏偏受买人运货时就塌陷了?是否是故意为之,我们也不得而知?
2.所谓的“整改人恢复原貌”实际上是:职能部门在被挖后的河岸线伤撒上了一层石灰粉,规定了界限。但,受买了又出新招,换了一块地方,并加了2台吊机,前后共3台吊机继续行非法采挖河床的事实。请问已经被挖走的10余万吨货物现在何处?如何恢复的原貌?
3.截至2018年6月4日,该受买人不仅没有停止非法采挖河床的行为,更是雇佣了3台吊机多条装货船同时运作,每天凌晨3、4点就开始作业。
至于公安局回复的关于胜利砂石场原有经营者的违法情况,与我们举报的情况并无矛盾,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只能留待法律给出判决。但无论如何,受买人曾某及其雇佣的社会团伙,在采挖不属于他们拍卖范围内的货物,是铁一般不可争辩的事实。
在2018年4月12日,桃源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展开砂石码头堆场整治的通告》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在砂石转移过程中严禁破坏河道河床、提防原貌。
但清澈的沅江水由于他们的非法采挖变得浑浊不堪,请问,又置党中央政府“河长治,水长清”的治理理念何在?
如此对河床破坏,为何不能采取水陆运输结合的方式?该受买人的行为,置法律何在?
置汛期灾区车湖垸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何处?
为何我们村民拍其违法视频,被一帮打手式的人恐吓责骂?有什么见不得光的,不敢让我们村民拍的?
职能部门的监管何在,到底属谁管?
为何下达了整改责任书,采挖势头却更加猛烈?
为何5月22日已开始的胜利村全村悉知的曾某非法采挖河岸、河道的举动在公安局的回复中变成了“5月30日垮塌”?为何在村民打110举报非法采挖行为时,警务人员直接回复“胜利村胜利码头的事,不来”?为何公安局回帖后直接撤销了原有的监督小组,仅派2名民警坐在办公室里喝茶,对河岸上如火如荼的采挖行为视而不见?
是消责,还是?
究竟谁是他们背后的保护伞?
我们好奇,但我们不得而知。
如果有地方投诉,有部门能够制止。我们不会在这里发言。
如果,人人都有一把钱和权的保护伞,那么何谈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法治?
请大家看看照片,如若成功上传了的话!
情况属实,我就是胜利村的村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保一方平安
说了会不会报复我啊,他们都是社会上的,我还是保持沉默吧
2018-06-05 03: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