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湖南“互联网+监督”公众号“逛”了一圈,发现湘潭县易俗河镇高桥村的村级财务支出明细里有“问题”,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网上一一列举,呈请领导、媒体及网民朋友审阅。
一、高桥村村部大楼绿化面积只有几个平方,清除草坪杂草竟然用了2天时间?领据上领款人为“彭杰兵”,彭杰兵连自己行动能力都有困难的一个人,此人根本无体力劳动来做清除杂草这项工作,明显村干部是在做假套取财政资金。
二、 “天价”菜单高消费,餐费账单做假:
1、“老灶屋柴味鱼餐饮店”: ㈠一张是电子菜单、另一张竟是手写菜单;㈡手写菜单开出的发票名称为“个人”,而不是“高桥村”;㈢同菜不同价,“小炒黄牛肉”一份42元,一份48元。
2、“鑫都食府”: ㈠两张菜单消费日期分别为“11月18日”、“12月2日”,时间相隔半个月,菜单编号为连号;㈡11月18日这张菜单编号为“7704293”,12月2日菜单编号为“7704292”,时间与编号反过来了,正常吗?㈢两张发票开出名称都是“个人”,而不是“高桥村”,日期都是“12月2日”。
3、“跳跳香饭店”: ㈠8至11月份共消费出来12张菜单和5张发票,发票和菜单竟都是连号的;㈡11月28日消费的菜单与之前在该店的菜单有所不同(一张与‘老灶屋柴味鱼餐饮店’的菜单相似);㈢8月18日消费的菜单编号是“3918916”,到了11月17日消费的菜单编号又是“3918913”,时间与编号不相符,其他也有类似情况发生;㈣三个月来共消费了11次(11张菜单)只开出了4张发票,为什么不能当天消费开具发票?而且这4张发票都是在12月份开具的。
三、2017年高桥村五个村干部(龚建新(书记)、张水泉(主任)、郭琴音(妇女专干)、彭应龙、蔡运兰)都领了一笔“环境卫生整治清理工资”。村干部该不该领取这项工资?答案是不应该。1、村干部应当主动动员或有义务整治、清理村上环境卫生工作;2、村上请人清理卫生,村干部应当无偿参与或指导,11个人的名单村干部占据了五个名额显然干部做事是在“向钱看”,败坏党员风气;3、是不是有村干部只在现场走个过场,甚至村干部没去现场也领了该工资,是为了确保内部“分赃”均衡?3、连100元都不放过,可见高桥村的村干部贪欲很强,腐败地步至深。
村级财务管理如此混乱,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不禁想问:一、制约村干部高消费、乱用滥用财政资金,是否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核销制度?什么情况下村干部才享待工作餐及误餐费,每人的消费标准是多少? 一年或每个月是否有(金额)限制来制约村级用餐消费?二、发票和菜单连号、时间不符,消费当日不开票“突击”开票、开票名称为“个人”等现象是否涉及违规?是否能进行核销,谁来监督?三、作为村级用餐一桌就动辄上几百,到底有多少人参加了用餐?哪些人参加了?需不需要提供用餐?根本无从监督,只能随村上乱做“文章”。要给予群众在监督上一目了然,需要有关政府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的制度,以会议记录的形式在用餐票据上附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内容、表述原因等需要提供工作用餐,提供更好的平台让群众监督一目了然,才能防止村干部乱用滥用财政资金。四、八、九、十一月三个月共用了六千多的用餐费,是否超标?“民调大走访”用餐花了一千六;“做扶贫资料”用餐也花了一千六百多;每桌餐费都动辄几百,这些项目需要多少人来完成?用餐合不合理?谁来监督?查阅了湘潭县其他乡镇乡村也未发现有高桥村这大的餐费支出。五、98元一份的羊排、98元一份的口味鸡、80元一份的玫瑰鱼、80元一份的蒸寒菌、45元一斤的松花江鱼等,在村级用餐上是不是属于“天价”菜单?符合标准吗?甚至一桌饭菜80元以上的一份菜多达三个;进店每必点“海味”松花江鱼,一桌就是3..4..斤。村级用餐费用有如此大的挥霍,如何来遏制屡禁不止的公款吃喝之风?
以上票据账目来自“互联网+监督”三湘e监督网,在网上提出建议意见、公开曝光供网民、媒体、舆论监督,制定出完善制度还请有关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查处。加强扶贫和民生领域的监督、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造假真没水准,坐等纪委调查!
村级财务管理如此混乱,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也不是一句空话!
98元一份的羊排、98元一份的口味鸡、80元一份的玫瑰鱼、80元一份的蒸寒菌、45元一斤的松花江鱼等,在村级用餐上是不是属于“天价”菜单?符合标准吗?
2018-03-13 12: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