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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合力村的三峡移民长期居无定所

2018-9-5 9:34:27发布19次查看
求 助
三峡移民丢了家、长期居无定所、谁为百姓主持公道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黎维忠,无文化之人全,家老少六人(乃父亲76岁,母亲71岁,妻,小孩在读书),原住重庆市忠县涂井乡红赤村七组;为了国家修建三峡工程的建设利益,响应号召:《舍小家、顾国家、移民,它乡安新家》;在2002年8月被安置到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紫溪市镇合力村一组丢了家,至今居无定所。
随着时间的流逝,地方官员藐视法律和政策,对移民的生命安全和合法利益置若罔闻;移民背井离乡,牺牲一切,到贵地是无依无靠,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应;抓住移民的弱点,⑴、移民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开支,⑵、移民要求生存、没时间,无法组织和团结,⑶、移民给政府投诉反映材料,都得自己掏钱;所以就进行久拖,因官员是稳拿国家工资,旱涝保收,(就是农村俗话,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大树(政府)底下好乘凉)。这就是迁出,迁入方,移民没享受到关爱和照顾。
一、房屋质量问题:双方政府严重违反《三峡移民房屋建设承包合同》、《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和国峡移发外迁字【2000】102号及国家[gb50300-2001]157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在东安县移民局进行我家房屋三次大的返工维修后,非隐蔽工程至今还存在以下问题:1、屋顶檩木原设计是每间15根,现实际每间只有13根;2、屋面瓦片严重减少,设计图要求每平方米不少于220片,现每平方米160片左右;3、前、后立面墙髙度不符合设计标准3.3米高;4、房屋前后现浇水沟板2002年就发现断裂多处,漏水痕迹;5、电气没按电气设计说明和规范要求做;隐蔽工程的质量就可想而知了,也就可想东安县对整体三峡移民安置房屋的偷工减料。80%的移民房屋严重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交房使用。双方政府为何扣移民资金支付建房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的房屋居住是无安全感的;有意降低房屋质量标准会影响房屋的寿命和房屋高度会影响室内的采光和空气流通。国家《建筑法》明文规定,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县移民局却讲:我们是将三峡移民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认真对待的,也在为你们移民维权;房屋是经过验收合格的,是无人居住所造成,房屋可以居住。请问:⑴、提供房屋质量跟居住有何关系和维护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⑵、原六、七、八十年代的茅草屋和土墙房不是照常可居住吗?我们移民房还要设计、监理、质检和签订《三峡重庆外迁移民住宅建设合同》做什么呢?
二、外迁移民资金和前期补偿、后期扶持:⑴、签订的合同价为320元/平方米;东安县移民局提供我一份《三峡移民房屋建设承包合同》,承包价为296元/平方米;2002年9月移民户买红砖0.13元/块,水泥9元/包,片石7元/车(一车大约3方左右),人工不到20元/天,这是当年的市场价;⑵、外迁运输费政府掌握的1282元/人,双方政府控制移民带的东西开支不到200元/人,违背国家的政策,变现赚取移民的资金?剩余外迁运输费用在何处?⑶、国峡移发外迁字【2000】176号,在原包干资金基础上人均增加5000元的外迁补助,移民没有享受一分一厘;⑷、国家开始讲的,前期补偿,后期扶持;《移得出,安得稳,逐步致富》;依《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即: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后期扶持规划大纲细则)、《三峡后续工作投资1238亿元,80%移民受益》、《国发【2006】17号》、结合发改农经【2010】2978号,国三峡函综字【2011】84号、138号,国三峡办发字【2015】39号,发改农经【2016】770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及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规定;移民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移民对移民资金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国家下拨对移民的后期扶持资金用在何处?而地方就从没给移民知道,移民没享后期扶持关爱和实质性受益。⑸、移民的房屋,柑橘树,青苗,柴草山等,未履行《重庆库区三峡移民资金财务总决算办法实施细则》第九条,(长江三峡工程淹没线下增建住房补偿),没补偿到位,应给予移民完善补偿。国家下拨对移民的后期扶持资金,从未公开告知过,移民也没有享受,叫移民怎样逐步致富?
三、信访问题和执政能力及效率:本应在一、两年之内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安置好移民居,住2002年信访至今,2012年8月2日湖南日报刊登《房屋验收不严谨、留下隐患入住难》;在2016年9月7日紫溪市镇和县移民局共同的回复,本人给双方县、市、省有关职能部门发过邮政快递和邮箱,有关部门收到后,本人打电话追问解决落实的情况和去向,有关部门电话都不接,让移民浪费资金到处反映,走弯路;领导换了一届又一届,迁出和迁入地政府为什么没有领导敢于(碰硬)背负起责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解决反映的实际事实问题;2010年,2011年借看望我为由,到处旅游和颠倒黑白,歪理邪说来推卸责任,还是政府买单;官员没有受到什么损失,受到的损失还是你移民;移民是无事有意花钱上访是吗?2015年5月1日晚组里开会,刘支书讲:你黎维忠总是上访,上面就压到我们组里。于是刘支书就读答辩书(见答辩书的复印件);有的组民还讲,谁不签字,今天开会就不记工和组里分红。走司法途径需要很大一笔费用,如:房屋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你移民是无法承受的;确实讲得有道理,本人因要供养老人生存和小孩读书,若有这笔费用承担,就哑口无言的随从政府的蒙骗。这就是地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以官员的“关系网 和人情网”来“官官相护、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严重失职渎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踢皮球”欺骗和排除移民生存的现状。请问: 为什么要串联瑕疵坑陷移民呢?国家千方百计出台一些为移民减轻负担的好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政策该谁履行。
四、请领导在以维护移民为国牺牲,为国贡献而失去的切身利益,贯彻国家的好政策《搬得出、安得稳、逐步致富》和两学一做、依法治国;要求实事求是的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和:“不能让老百姓觉得,我们的工作就是在文件上‘画个圈’就不管了”和“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等一系列国家的政策和法规,来切实维护好三峡移民的合法利益(包括:移民前期补偿、后期扶持的政策及文件未发放到位的资金和地方政府未履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意久拖给三峡移民造成的一些损失)和向重庆市内移民一样给移民一个“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真正体现以民为本、实事求是、两学一做、依法治国的执政公信力。不希望地方政府久拖在给三峡外迁移民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
五、早就想有一个稳定、安全、生产、生活、居有定所的家;希望早日结束移民漂泊流浪的生活,同全国人民一起奔小康!为盼!
合力村一组三峡移民户:黎维忠
联系电话:13666966645
qq邮箱:574137348@qq.com
2017年6月6日
附件:房屋质量图片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县、镇、局领导十分重视,组织了专门的调查核实处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处理如下:
1、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要求重建和赔偿损失的问题。经调查:你家于2002年1月与紫溪市镇政府、重庆市忠县涂井乡政府三方共同签订了《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外迁移民住宅建设委托合同》,东安县二建公司经招投标承建。房屋竣工后,经县设计、质监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共同验收,认定“质量合格”,湖南湘怡移民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认定“该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可达到合格工程”。你家于2002年8月入住一年多后,你父母因年事已高,为了治病返回重庆,你则携妻、子外出务工。2010年4月8日,2013年2月22日,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省、市住建部门指派,两次对你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认定“当时各方责任主体和监督机构的竣工验收是符合相关程序和规定的”,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到核查日止,“房屋存在一些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但未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安全隐患”,“不存在该房屋不能入住或难入住的问题”。 2013年4月10日,市住建局给你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认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核查结论和回复意见都是与实际情况基本相符的”。 2013年8月5日,省住房建厅下达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维持了市住建局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并对存在的与设计不符的檩木数量、檐口高度、瓦片变更等问题和天沟裂纹问题要求市住建局及时跟踪督办。2013年8月,东安县建筑勘察设计院进行设计复核,认定“该房屋屋面檩条理论上能够承受设计瓦片重量,满足原设计要求”,“房屋檐口高度略低于设计高度,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即省市对你所反映安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作出明确的答复,相关质监部门也作出了核查结论,认为你的房屋未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安全隐患,不存在该房屋不能入住或难入住的问题。你反映安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重建和赔偿损失的诉求属不合理诉求,我们不予支持。
2、关于外迁移民资金和前期补偿、后期扶持的问题。 经调查:外迁移民资金和前期补偿,今年8月23日重庆市忠县移民局领导与东安三峡移民召开了座谈会,忠县移民局领导就前期补偿的系列问题一一作了解答,在场的三峡移民没有异议。而且你本人也和忠县移民局领导通了电话,这些问题的书面答复已由忠县移民局写出,正在由省移民局审核,审核后会回复给你们。后期扶持:你家迁入东安后,享受了生产扶持和生活困难补助,国发200617号文件颁布实施后,你家享受了人均600元/年的后期扶持金。你家暂时生活困难,我们发放了一定的扶助金,你小孩读书、上大学包括考驾照等我们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可以说,我们对你家是关爱有加的,不存在未享受移民后期扶持和未实质性受益的问题。
3、关于要求信访补偿的问题 经调查:你家既然房屋是合格工程,不存在不能入住或难入住的问题,且你家已入住一年多,才因健康和家庭原因,你父母被接回了原籍,你则携妻、子外出务工,当然就不存在租房费、信访费、生活费等补偿了。组里分红,局、镇、村多次到组调解和宣传政策,你本人也在场,都未能达到满意结果,而邻近的五里牌村三峡移民经过司法途径要回了应得的分红,建议你同样走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4、关于要求解决养老的问题 经调查:根据现行农村社保政策,年满60岁的村民享有一定的老龄补贴,60岁以下的则要缴纳一定年限的农村养老保险,到龄后亦可享受老龄政策,具体政策建议你就近到民政和社保部门咨询。
5、关于后扶标准过低的问题 经调查:国发200617号文件规定,“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自文件实施以来,我们就打卡发放你家的补助,没有降低标准发放。
6、关于要求发放房屋维修金的问题 经调查:你反映的房屋维修金的问题,国家政策没有专项资金安排。但鉴于永州祁阳等其他安置三峡移民的地方,在移民维修房屋后发放了维修金,我们也正在报请县委、县政府和市移民局同意我们参照其他县区的特殊做法和标准,安排三峡移民房屋维修金。同时自从你反映房屋问题以来,我们对你家特殊关爱,对你家安置房进行了几次维修,并未要你承担分文支出。此外,2012年的“两金”(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费补差资金和农村淹没土地新增补偿资金)资金,人平10610.47元,共计63662.82元,我们也都分文未少地打卡发放给了你家,而你家申报的这笔资金的用途就是房屋改、扩建,经手人是你本人。
综上所述,您所反映的诉求,其中房屋质量的问题省住建厅和省移民局已做出终结意见,属无理诉求,我们不予支持;未享受移民后扶和未实质性受益,后扶标准过低等诉求,于法无据,亦无新的政策,我们不予支持;要求解决养老的诉求,建议向民政、社保机构咨询,寻求政策支持。
根据省住建厅2013年8月5日作的复查意见,针对房屋存在的与设计不符的檩木数量、檐口高度、瓦片变更等问题和天沟裂纹问题,要求永州市住建局及时跟踪督办整改。经原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和建安质监站拟定维修方案,建造师预算,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核定你家房屋维修金额为8960元。由于原建设单位东安县二建公司已改制买断,无法履行维修义务,为了减少你不必要的麻烦,可由我们组织人员,在你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维修或由你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定的金额内自行组织维修。
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走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东安县紫溪市镇人民政府
东安县移民开发局
2017-06-06 11: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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