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我是桃源县双溪口乡龙珠山村村民,今年60岁,在双溪口集镇上长期租了个摊位卖猪肉。唐建红,双溪口乡龙珠山村支书,承包双溪口食品站,屠宰生猪,然后批发给零散的摊位主。从去年开始,唐建红找这些零售摊位收取2000--3000元不止的费用,美其名征收国税,请问村支书可以征收国税吗?国家在2012年就出台了《关于免征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上面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相反他作为定点屠宰单位,是应该征缴税款的。是谁给唐建红这么大的权力擅改国家规定,又是谁给唐建红权力代征国税?征收国税是用于国家建设的,现在沦为个人敛财的手段了吗?请桃源国税给个明确说法!
网友:
你反映的桃源县双溪口乡龙珠山村村支书唐建红征收国税一事,桃源县国税局已知悉,目前正组织干部对此事进行调查,在6月30日前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反馈。请关注知悉!谢谢你对国税工作的理解与关注
2017-06-17 1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