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张家界交警队一大队办的案
——两个案子,两套截然不同的标准
如果不是昨天去直属一大队了解情况,还不知道原来你们交警队是这样办案的。你们自己说可笑不可笑?!你们是把别人都当傻子吗???
一、2013年1月29日,我们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证,机动车有牌照,机动车没有违章,正常行驶;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边跑边打电话,你们判行人无责,机动车全责,还追究我们的刑事责任。
二、2014年6月,一辆渣土车在桥头撞死了一个年仅两岁的小孩,机动车无牌无照无证(逝者家属说的),你们判同等责任,机动车至今没给逝者家属赔一份钱,还说要弄死他们,你们说不是刑事责任,逝者的爸爸妈妈现在要离婚,外婆他们天天跑这跑那、天天哭,你们判来判去还是原来的说法,肇事方不用负刑事责任,不用拘留。
昨天去张家界交警直属一大队,刚好遇到了两位逝者家属,看见那位大婶一直在哭,经过交谈才知道那位大婶的外孙在桥头被一辆渣土车给撞死了,大婶很伤心,说他们天天跑交警队、跑政府、跑政法委、但是事情就是得不到解决,她说那辆渣土车无牌无照无证,撞死了她年仅两岁的小外孙,她女儿是残疾,现在外孙死了,女婿说要离婚,交警队第一次判决他们负同等责任,判肇事方给他们赔8万元钱,他们不服,第二次还是一样负同等责任,赔12万元钱,他们不服,第三次还是一样,肇事方说一分钱也不给他们,如果他们再闹就弄死他们,交警队说肇事方不负刑事责任,不拘留,现在肇事方扬长而去,下去打工了,他们走投无路,告状无门,天天以泪洗面。孩子走了,赔偿一分也没有拿到。
但是我们呢?从一开始我们积极配合交警、配合伤者,积极筹钱给伤者治疗,是后来伤者太贪心的要50万,我们说按法律法规来算才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后来伤者把我们告上法庭,我们也提交了赔偿协议,是伤者不露面,我们能怎么办呢?我们有驾照、有牌照,没有违章,行人明明违章,你们却说是我们违章行人没有违章,要我们负全部责任,行人无责 。现在你们说我们无证驾驶,不出钱给伤者,我们从来没说过不负责任的话,是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商谈,不是让对方漫天要价!但是也请你们交警队不要欺人太甚!请问如果换做是你们,你们会怎么办呢?我们出了医药费,也找伤者谈了几次赔偿问题,是伤者狮子大开口才无疾而终的,如果是你们,你们会赔50万给她吗?由己度人,不要把责任一味的推往我们身上,不要把脏水一味的泼到我们身上!就是因为我们太配合你们,我们不闹,所以你们就要强压我们吗?我们一开始是抱着无比信任你们的态度,相信你们会公平公正的处理好这件事,也相信你们会协调我们和伤者之间的矛盾,但是你们的所作所为太让人失望了,这就是你们所说的秉公执法吗?这就是你们所说的走群众路线吗?
如果说同情弱者,那么请问桥头6月里发生的那件事中的家属是不是也是弱者呢?为什么你们的态度截然不同呢?再说,在2013年1月29日发生的这件交通事故中,现在的弱者到底是哪一方?难道就因为对方有人,就是因为对方闹,所以要我们为她的违章买单吗?是不是这个社会真的是权大于法?请你们不要相信一方的偏执之词,请你们不要站在人情关系上处理这件事,请你们依法公平办案!如果我们有责任,那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行人红灯的总时间是66秒,车绿灯是在行人红灯的第24秒至第46秒之间,怎么算我们都是正常行驶,请问行人有没有违章?请问行人有没有责任呢?
2013年1月19日交通事故事实情况说明
我叫王用平,是敦谊小学一名普通的老师,我爱人是28年前震惊庸城的岩塔下坡肉食水产公司冻车与装条木的大车相撞的车祸事故中的唯一幸存者,是市人民医院的刘慧、肖章建、王家根等医生把他从死亡线上抢救过来的,昏迷了7天7夜,住院29天,定残重伤四级。
2013年1月29日事故发生后,我和我爱人及时赶到现场,伤者已送进医院,我们接着又赶到了医院,当着家属表态,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把伤者治疗好,伤者家属出人照顾,我们出钱。我们积极筹钱为伤者治疗,各种检查我们都出人出力,我们还帮忙护理她,整个寒假基本上都在医院度过的,伤者也多次表示只要治好了就行了,不会敲诈我们的,甚至有一次拉着我的手说好羡慕我的家庭很幸福,在医院的时候经常是伤者催促我们回家我们才走的,我们有时还会给伤者送饭送汤。从伤者手术后10天起,我们就主动找伤者以及家属协商赔偿的事(伤者姐、伤者认的朱姓弟弟、前夫、现在丈夫的舒姓弟弟、伤者自己。)3月初我们还给伤者一份赔偿协议书,是伤者一拖再拖,不给我们任何答复,直到4月份完全康复了她才叫我们协商,但她叫了两个人:一个是赵老大赵绪元,一个是张玉林,伤者与她姐姐故意走开,让赵老大在去茶楼的路上与我们一起,赵老大跟我们讲了他辉煌的历史,在社会上如何有地位,连市区政府在官黎坪的控违拆违都要他出面,来到电子市场隔壁的茶楼,我请伤者覃黎说出她的要求,伤者说全权交给赵老大,赵老大把他走南闯北的经历讲了一通后,开口要价50万,没得商量。
协商不行,我们的茶室外面就来了十几个不明身份的人,正在此时,我原来的学生找我来到茶楼,我们才得以脱身。伤者无诚意协商,也不出院。到了2013年5月20号,伤者无理拦截我们的车,当时我还报了110,110通知了交警,在车上伤者说出了她自己的一些事,这时我们才明白自己遇上了什么人。(去年过年前追债的人追到了公汽公司,问事故赔偿金下来了没有,下来了就通知他们一声)公交车停运6天,5月27日,我又主动找伤者长谈了一次,想她拿出诚意,否则对双方都不好,但还是无疾而终,因为赔偿的事我们无法满足她,伤者就一直拖着不肯出院,直到2013年8月10日实在是在医院赖不下去了才出院。对比一下,我丈夫重伤4级,住院29天;伤者定残轻伤8级,住院190多天。医院的医药费八万多全部是我们出的。伤者出院后3个月我们打电话到交警队询问伤者的伤残鉴定情况,交警第一次说没有,第二次说定了,我问多少级,他说不知道,记不清了,后来就没有下文了。
直到2014年2月25日,法院法官送来传票才知道伤者把我们告了,当天下午5点左右我就打交警的电话,询问交警队怎么不调解就告上法院,交警说他已经不在原工作岗位了,我说原来案子是他办的,怎么会不知道呢,再问,他就骂我有病,后来就不再接电话。3月18日开庭,我们这时才知道交警是怎么办案的,很多文件都是造假,伤者在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8月10日在人民医院住院期间竟然还有其他医院的医药费几千元。
到了法院后我们也希望能够调解,3月21日我们提供了调解的方案,据法官说伤者至今没有到法院去过,电话通知也不去,我为此事多次到法院询问案件过程。
更有甚者伤者今年又拦截我们正在运行的公交车,我们报了警,在派出所等待处理的过程中,伤者的舒姓家属就在永定派出所的警员休息室里面睡觉,可以看出来他与警察非常熟,车停运了两天,后来在法官的帮助下他们才放车。
原来我们有所顾虑,因为自己有公交车,而且儿子也在开公交车,不想也不敢得罪交警,现在交警队这样欺负我们,我们也不愿意再忍气吞声,我们强烈要求交警公布所有的监控摄像视频和现场拍的所有照片和视频。(《道路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第九条上记载是有摄像的)而不是交警断章取义公布的2张照片。请大家公正的评价,到底谁是谁非!
我力求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我们班的座位是前后转,今天坐最后,明天就是第一个了,一周左右转一次,回答问题、上黑板板演等一般都是开火车,从来没有偏私等行为。为国家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人才,有清华大学本硕博连读,现正在中山大学工作的王钊,有清华大学在读生周润耘,在敦谊小学90周年校庆的纪念册上,校友抒怀7位中有5位是我教过的学生, 他们是胡宇桑、符晓辉、王钊、张珂莹、丁亮。我以人格担保,以上所说都是事实。
要求对交通民警王x办错案、收钱不开收据、不办事进行法律制裁
2013年1月29日的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在王x手中办成了假案,凭什么要我们负全部责任?
1、从《案卷》中第6页的现场图看,行人不是在斑马线上,而是在斑马线外3米左右。
2、《案卷》第7页显示车辆已经正常减速,左转弯、三档、小油门。相撞后车子只行驶1.2米就停下了,车轮只转半个圈。
3、当时此路段的交通信号灯红灯60秒、黄灯2秒、绿灯22秒,共84秒。行人红灯66秒、绿灯18秒,共84秒,车子的绿灯是在行人红灯的第24秒至红灯46秒之间。张衎驾驶车子是在行人红灯第24秒至红灯46秒之间跟在别人小车后面通行的,是正常行驶,没有过错。是伤者不走斑马线,边跑边打电话,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
4、按道理说车子与行人相撞,是撞行人的腿部,车子的保险杠突出其他部分十公分左右,而相撞部位是头部和胸部下缘垂直距离的高分别为133厘米和125厘米,以此推测行人行走状况是什么姿势,身子前倾,是跑的姿势。
5、强烈要求交警部门公布事故发生时段的所有监控摄像视频和交警现场处理时拍摄的录像和所有照片,还原事情真相。
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落款时间有3个,伤者的落款时间是2013年2月26日,保险公司落款时间是2013年2月25日,而说送给我们但其实我们一直没见着的上面的落款时间是2013年3月8日。如此严肃的事情,被交警视为儿戏。
7、造假:第31页第32页“张衎”签名造假;第38页道路交通事故不予调解书上,当事人签字熊春花造假、第40页“熊春花”3处签名造假,明鉴司法鉴定所(z063号)《痕迹鉴定报告》没有 ,受送达人熊春花签字造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受送达人签字熊春花造假。
8、收钱不开票、不办事。交警王毅收了我们800元的痕迹鉴定费,没有开发票,也没有《痕迹检验报告》,这算什么行为??是贪污行为,是渎职行为,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9、事故发生后,我们积极筹措资金,出钱出力,为伤者疗伤,从伤者术后十天起,我们就主动的提出赔偿问题,2013年3月初,还给伤者送了一份赔偿协议书,后续治疗费是六千到七千,我们主动提出一万,其他赔偿金额由伤者提出,而伤者一直未答复。直到去年四月伤者痊愈后,请赵绪元赵老大跟我们谈赔偿,要价五十万。交警队从来没有调解过,也没有送《送达回证》上的《痕迹检验报告》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0、我们从来没有委托任何人帮忙代收材料,为什么交警队有材料不直接送达我们而要冒签“xxx”的名字?
我们强烈要求对交通民警王x办错案、收钱不开收据、不办事进行法律制裁。
张家界交警队集体造假,将错就错,顶风办案,死不悔改。看看你们的卷宗,看看你们办的案子,八字衙门朝南开。歪曲事实,相互包庇,血口喷人。回复,有胆给我现场视屏吗?
态度恶劣,完全没有服务。昨天的事情让我亲身体会到。在7月13号我在张家界市被一公交车变道超车,故事责任在于公交车主,到了军威维修车公司的交警服务中心处理,为我们处理事故的交警开出了公车车全责的通知单,让我们双方在一张通知单上签字按手印。但是因为赔偿问题和公交车相关人员讨论没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在讨论的时候,故事公交车和司机已经离开,我就去柜台向那位-欧明卫-交警询问刚刚那司机的电话号码,希望吧当事人叫过来处理协商。我就不明白那位叫欧明卫的交警会有那么大的反应,他大手一挥说:“我们这里故事已经处理完了,别找我,我没得”。还说:“我在这里搞了这么多年就没看到你这样的,人家给了你这么多你还要多少等等一大堆的话”当时就把我说懵在那里,如果我不是当事人,我肯定以为你是肇事人,我就想问问你,我找你要个号码,你反过来把我们这些受害者一顿训,很威风是吗?还有我想问问你,我提出的要求很过分吗?公交车擦坏我前轮的2面漆钣金都凹进去了,车轮上的轮眉和卡扣都擦坏掉,我2年左右的新车买的都是全额保险,车也是一直在常德柳城4s店做的保养,保养单都在车上拿给公交车的人看,公交车说赔1500,我希望他能加一点,因为在4s店光2面漆就要800块(我的车颜色是曙光金)还要拉钣金换东西。因为这些钱也差不多就是修车的钱,希望能补偿一点点我去那边产生的高速费和油费希望能加几百块,我这样过分吗?为什么欧明卫警官你会这么咬牙切齿,说的好像我要敲诈勒索一样,经办我这事故的交警和当天值班的人态度和服务都没得说很好,为什么你一没出去看我的车伤害程度二不是你经办的事故,我就向你询问下司机的电话号码,你就对着我发那么大的火一大堆的话吼过来用那样的态度,那样子到今天我还记忆犹新,想想也就算了,我们乡里的人没人没朋友的,连你这人民交警都在偏袒着,给我多少就要多少吧。话就这里吧,希望去张家界玩的朋友千万不要和公交车出现事故,因为公交车现在属于政府了,我们老百姓玩不起,还有最好不要去军威维修车交警服务中心,因为那里有位为“政府”服务的“好”交警--欧明卫。
2014-10-18 12: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