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湖南人民政府领导:
【案由】新化县圳上镇旅游风情街项目违法违规占用农民耕地,少批多占。
事件概括
经过多次向省、市、县相关部门上访,在市、县毫无结果的情况下,省信访局于2017年11月23日在省政府举行了省、市、县、镇及村五级协调会。根据会议精神,省协调会交办了具体任务,要求新化县政府主管领导查办此次事件,但县、镇人民政府不履行会议精神无作为,对信访人无答复结果。信访人再次上访省人民政府,省信访局于2017年12月21日在省政府举行二次协调会,根据二次会议精神,新化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承诺再次解决信访人的问题。
新化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由县政府办副主任陈扬文组织县解难办、县国土局、圳上镇、公安局、县信访局、村级领导主持协调会议,在协调会议上县、镇领导,歪曲实事,说信访人是无理取闹,不配合城镇开发,对信访无答复意见。新化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无作为,不办实事,继续跷踏民意,欺压百姓,歪曲实事。信访人为讨回公道,再次上访省政府继续申诉。
方九哥网友你好,你反应的问题新化县人民政府调查组已于2017年12月26日给出答复意见,答复文件为《关于圳上镇邹洽凤等人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具体答复内容如下:
关于圳上镇邹洽凤等人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
邹洽凤等各位信访人:
你们于2017年11月向省人民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提交
信访件,举报新化县圳上镇旅游风情街建设项目存在少批多征、没实现占补平衡、占用林地没办手续、邹姓坟山没有补偿及公安非法拘留村民等问题。11月23日,省人民政府将信访件交办给新化县人民政府处理,新化县人民政府非常重视,于11月29日成立新化县政府联合调查组,由县政府办副主任陈扬文牵头,组织县解难办、县国土局、圳上镇、公安局、信访局等单位参与,对你们的举报事项进行了仔细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对举报内容的调查情况
(一)项目审批情况
圳上镇旅游风情街建设项目位于圳上镇鼎英村(由原神仙村、方家湾村合并组成)和久大村,以新溆高速公路大熊山连接线为基础,向两翼拓展,按城市道路标准设计,全长1470米,总宽64米,街道宽32米(含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化亮化及水电分流工程)。街道两旁为仿古商铺和建筑是一条集旅游、交通、商贸于一体的旅游风情街,以“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招商建设”的模式,按国有出让土地和农民集体安置土地共同开发的模式进行建设。
该项目共计占地98亩(不包含原大熊山连接线已征面积),于2014年8月经新化县发改局立项,同年10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查;2015年7月下达拟征地告知书;2016年10月通过了新化县规划局选址,11月通过新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11月15日新化县发改局批复同意立项延期。对圳上镇旅游风情街项目的建设,新化县人民政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支持,2016年5月24日召开县长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该项目的建设。2017年4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获得省人民政府审批,国有土地面积为1.1185公顷(17.7225亩);2017年4月,县规划委员会通过了项目规划、建筑方案;2017年5月16日在湖南省林业厅和新化县人民政府申办了林业用地与林木采伐许可手续:2017年5月通过新化县环保局环评:2017年4月至6月对土地征收和土地补偿方案等相关手续进行公告公示。在两期公告期间,未收到土地相关权利人对以上事宜提出书面异议。2017年6月,新化县土地储备中心与圳上镇鼎英村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书》,征地面积为1790395亩,现土地补偿款项已全部付清(打至农户粮食直补存折)。
圳上镇党委政府在该项目前期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是充分调研、论证、民意征询,鼎英、久大村支两委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内容对此项目实施进行了决策:二是充分发挥人大职能,积极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圳上镇人大五届四次会议通过:三是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除按国家标准的土地征收补偿外,并对各占地农户实行了门面补偿安置,按“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招商建设”的模式与各土地户主签订了共同建设的“四方协议”该模式得到了征地村组的一致认可,该项目参与建设农户共计291户已签协议270户(其中国有土地未签农户16户、村集体土地未签农户5户),得到了92.8%以上参与农户的理解和支持,除已申报1.1185公顷国有土地面积外,集体土地上的农民个人建房也在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现镇村两级正在对该村参与建设农户集体土地申报手续进行资质审查,通过农户自主申请,村委公示,村镇两级多部门联合审查,未收到对集中建设公示名单的异议,为了确保集中安置农户的准确性,拟对公示名单进一步进行审核,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核查批示。目前土地正处于整合和平整阶段,尚未正式开工建设相关用地手续正在与县有关部门积极对接,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做到先批后建。
(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举报人称圳上镇旅游风情街建设项目既没有耕地补充计划,也没有耕地补充的行动。经查,新化县圳上镇旅游风情街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中补充耕地方式为委托补充,并已交纳耕地开垦费26.8824万元,补充耕地项目是新化县科头乡鼎溪等村土地开发项目,该项目面积1.12.1公顷,已通过娄底市国土资源局验收、省国土资源厅指标确认。
(三)占用林地批准情况
2017年2月27日,湖南省林业局以湘林地许准【2017】266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准了新化县圳上镇旅游风情街
建设项目征用林地0.6391公顷(9.5865亩),并于2017年5月16日依法办理了《林业采伐许可证》。
(四)邹姓坟山情况
圳上镇旅游风情街途经鼎英村(原神仙村三、七组)风形山(邹氏坟山)的问题。圳上镇对旅游风情街建设项目所需地块均持极其谨慎的态度认可,经村镇两级核查,凤形山(邹氏坟山)位于圳上镇鼎英村(原神仙村)三、七组地段,通过调查走访,书面求证,按“四固定”和土地祥查权属认定,凤形山为鼎英村(原神仙村)所有,土地权属无争议部分土地自古由神仙村耕种和使用,但圳上镇已对该宗土地按土地所有权归属性质补偿到位,对所需迁移的坟墓已按国家有关标准和程序公示和补偿。现所需迁移坟墓已全部迁移到位,所谓凤形山土地属邹氏所有理由不充分。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有任何一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属归属为某姓氏宗族,所提土地补偿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五)公安出警情况
今年四月份以来,大熊山连接线在圳上镇范围内的施工路段,时有部分村民扰乱工程建设秩序。每次接警后,新化县公安局圳上派出所都及时出警,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2017年10月12日上午,圳上派出所再次接到圳上镇项目指挥部报警称:在大熊山连接线及圳上镇旅游风情街原神仙村路段,神仙村部分村民在大熊山连接线工地阻止施工单位拆卸架设在连接线上的铁制牌楼,并在牌楼上悬挂标语,阻止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秩序。接警后,圳上派出所全体人员(四名民警、四名协警)赶到现场,与镇指挥部工作人员对阻工群众进行劝阻,但以圳上镇神仙村方建明为首的阻工群众完全不听劝阻。当时由于警力严重不足,派出所无法对方建明等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为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圳上镇党委、政府向新化县委、政府报告请求新化县公安局增派警力,优化项目施工环境,确保项目正常进行。2017年11月1日,经新化县政府批准,新化县公安局组织60警力待命。上午9:00左右,新化县公安局圳上派出所又接到项目指挥部报警,施工现场被神仙村部分村民围堵,并威胁施工人员,造成施工无法正常进行。圳上派出所全体人员赶到现场后与圳上镇工作人员分头做阻工群众思想工作,但部分阻工群众完全不听劝阻。在此情况下,新化县公安局集合待命警力赶至现场将在现场阻止拆卸连接线工地牌楼的龚瑞娥等8名阻工群众从阻工现场带离,随后将在现场阻碍民警执勤的陈锡珍等3人带离。
处警过程中,陈锡珍等人拒不配合,致执勤人员张洪斌、刘正辉、张永东、戴国光、罗林春等人脸部多处抓伤。为维护正常施工秩序,执法人员将扰乱施工秩序的陈锡珍等11人带至白溪派出所执法办案区进行调查询问,案件指定由新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优化环境中队进行查处。2017年11月2日,新化县公安局秉着批评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宗旨,对被依法传唤到案的龚瑞娥等11名违法人员作出口头警告教育6人(方文、方鑫、杜作玉、陈善腾、方第彬、罗凤云)、行政拘留5人(龚瑞娥、方建明、陈锡珍、方建国、方记山)的处罚决定。
整个执勤过程中,执勤民警始终保持高度克制,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整个执法过程依法文明执行,无任何执法过错。
二、处理意见
根据对你们举报事项的调查,现已查清事实:圳上镇旅游风情街的立项、土地、规划、林业、环评等各种手续按程序已审批到位,并通过了圳上镇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手续完备。耕地占补平衡已经完成,占用林地按规定办理了《林业采伐许可证》;对邹氏坟山的坟墓迁移按秩序进行;公安出警对土地平整施工中的阻工人员进行教育和打击是依法依程序进行的,没有问题。
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使用集体土地建集中居住点还没有完善建房审批手续。
因此,我们的处理意见是:1.责成圳上镇和县国土局在下段对集中居住点的村民建房要按照“一户一宅”的政策办理农民集体土地建房手续。2.按照信访维稳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圳上镇继续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维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上访人的合理要求做好解决工作,对无理取闹缠访、闹访人员按相关法律政策处理。
新化县人民政府调查组
2017年12月26日
2018-01-13 12: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