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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湘乡市翻江镇《农林村支村两委移交清册》的质疑

2018-9-5 3:24:22发布50次查看
湘乡市翻江镇农林村支村两委的移交,是一个交接主持人缺失;监交人职责完全错位;移交人随心所欲、漫天要价;接交人与移交人实际同为一体的令人啼笑皆非、荒唐至极的移交。
一、移交和接交人员极不规范。移接交本是支村两委两个组织交接,前后两个支村两委的成员都应出席。而此次移交实际参与交接的,除原村支书李秋桂外(李秋桂与彭根深有经济和账务往来,不得不出席)就是彭根深、吴飞燕夫妇。实际上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丈夫打给妻子的家庭式移交。这跟自己移交给自己没有区别!
二、彭根深三年任期的《账务清理结果》是离换届选举不到20天的2017年3月26日才公之于众。公示时,并未说明清理后还有任何财务往来。时隔3月,移交时却又出现了706966元的支出票据和十三大项之多的“应付未付款项”。这些款项大多没有一个具体的数据与应该付款的理由,这等于是将一个无法擦清的屁股给新的支村两委,仅有数据的第2、第4、第10、第13项之和就达43万多元,全部付清“支出票据”和“应付未付款项”保守估算在140万左右。人们不禁要问:既然有70多万的支出票据(注:这些支出票据没有一张是产生于3月26日以后),之前为什么不清理?既然有这么多的“应收未付款项”,为何在《村财务清理结果》里不提及或说明?结论只有一个:彭根深欲将没来得及贪到手的172万元“应付未付款项”全部纳入自己的腰包,据为己有!
三、《移交清册》第六大项狗屁不通写着:“彭根深三年争取资金费用50万在内”的混账话。稍懂财务常识和财务制度的人都知道:(1)既然为“争取资金”产生了“费用”为何没有产生“费用”的票据;没有票据又如何证明产生了50万元的巨额“费用”?(2)哪些“项目资金”是你彭根深“争取”到的?争取了多少资金?按什么标准计算?为何不将其列出?总不至于政府划拨的村级运转经费(如村干、计育专干、村级转移支付、一事一议、环卫等)30多万元、村山地租金、公益林补偿金47万元都要靠彭大村主任争取而来吧?(3)一个省级贫困村的扶贫项目资金都要靠村主任花如此巨额“费用”去争取的话,给我村拨款扶贫的单位领导又如何洗刷得清?(4)前支村两委除彭根深外的其他同志均表示:支村两委从未制定过什么“争取资金费用”的计算标准,也不知晓哪笔资金是彭根深争取而来的,更不知晓其具体“费用”为多少。即使产生了一些必要的“费用”,按财经制度也只能实报实销。(5)针对我村的扶贫,湘潭、湘乡两级市委主要领导组织拨款部门及对口扶贫单位领导在我村做了两次现场办公(注:此两次现场办公之“费用”3858元,已在支出票据里做了支出),这说明我村的所有财政收入并非为彭根深花巨额“费用”争取而来,所谓50万元“争取资金费用”显系强索强要!
四、彭根深移交的706966元的支出票据,大多数是死党亲信、亲属冒领工程款;重复支出;只做支出不做收入;将别人的完税票据充当支出票据:(1)利用亲信、亲属死党为证人冒领工程款149400元。其中2人以“公路工程款”分别领款2万元和31800元。王某以公路石子81车,900元/车领款5万元。喻卫文、肖家良以“水利工程款”各领款1万元。亲属刘良辉以“水渠工程及材料工资”领款2.2万元。其父彭建成以“调工40天”领款5600元。这些领款票据涉及的证明人,不是党朋就是亲属。不是于2014年为彭根深当选立过汗马功劳的辅选人员,就是于去年为彭根深扳倒原村支书李秋桂的有功之臣。其中3人在建新村部时,10个管理岗位占其5个。这些证明人无一人是具有证明人身份的支村两委。有的甚至是外村人领款,由外村人作证。经调查:以上领款工程项目都属虚拟。原支村两委及大部分党员组长均否认有此类工程项目存在,显系作假冒领。喻卫文、肖家良各领的10000元,实际上是彭根深唆使此二人扳倒原村支书李秋桂所给的酬资。(此事实:是当事人肖家良在举报人王佰祥面前亲口承认过的);(2)专项资金只做支出不做收入。利用其资金供妻子吴飞燕贿选。王建湘于两村合并前的2013年为麒麟大塘整修争取了4万元资金。合村后李秋桂将整修山塘的已付票据及剩下的23750元,用以票抵资的形式移交给彭根深。三年来,彭未用分文给此组村民整修山塘,也未将此项收入做入村财政收入帐上,却将李秋桂移交的4万元以票抵资的票据全做入支出帐上。今年换届时,串通村民喻均飞为他与此组村民达成协议:如此组村民投其妻吴飞燕选票,就给2万元给整修山塘的村民。于是,此组村民的选票一夜之间悉数落入彭妻吴飞燕的名下。但是,吴当选至今,并未兑现其承诺:支付2万元给整修山塘的村民。这种割着猫耳朵喂猫的买卖,彭根深都在赖账。(3)利用村道硬化包工头李华的完税凭证当支出票据,所涉金额15126.9元。此类票据系“税务完税证明”和“建筑业统一发票”。票据上明白无误地标明“纳税人系李华”。两据上都标明了纳税人李华的身份证码为430381196606251413.同时标明是“农林村道路硬化工程”之收款人的“完税凭证”或记账凭证。所以,此类票据明显系移花接木的假票据。
五、《移交清册》第五大项“应付未付款”的第10项“蒋高峰栽树工资”,系彭根深夫妇私自非法集资建立“文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产生的支出。此公司的建立是彭与吴的私人行为,并非集体行为。其事实是:(1)建立此公司时未经支村两委及党员、组长讨论同意,支村两委及村民毫不知情。(2)公司的经济来源与支出支村两委及党员组长无人参与经营与管理。(3)换届后,新任村支书彭和昂征询过彭根深,如“文杰公司”为集体所有,应移交其账务往来。彭明确回答彭和昂:此“公司”不归集体所有。所以此笔“应付未付款”是彭根深想“张冠李戴”地将账务转移到村民头上。
从这个荒唐的《移交清册》可得出一个结论:假如农林村还是彭根深或吴飞燕继续当道的话;假如村财务监督和财务清理小组不易人的话;假如翻江镇党委政府还是由翁兵、李国其之流主政的话。彭根深夫妇哪怕是狂嫖滥赌,甚至雇凶打人、杀人所产生的支付,也将是农林人民买单!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在网上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1、当时村支两委移交相关账务表格等是在镇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原支村两委人员、现任支村两委人员、村财务清理小组一起进行移交的,相关人员均在移交表上签字认可。
2、针对您反映的具体问题,因为该村财务收支情况已经村财务清理小组清理认可,如果您对财务清理结果有疑问,请您向村财务清理小组咨询,也可以和村财务清理小组成员一起到镇村级财务代理中心咨询。如有具体线索,可以向镇纪委提供。
谢谢您对翻江镇政府工作的关系支持。
2017-12-09 16: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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