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教育局:
我司依法参加湘潭县五中、山塘小学运动场体质改造的投标活动,以上项目于2016年10月份在湘潭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
以上项目在挂标时间内,均存在针对招标文件进行招标答疑回复及延期通知的情况。原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合计共14项,其中第8页及第80页如下提供资料要求:(12)为避免毒跑道,投标人需提供所投塑胶跑道材料生产厂家的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工程实验室voc检测准入证,具有双组份聚氨酯防水涂料产品中国环保标志产品(i型)认证证书,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以上项目招标答疑回复将以上的资料原件提供时间从开标时变更为中标单位在中标后再提供相应证明及承诺。
根据我司的了解,以上项目自成交公示结束后至今,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已经签订施工合同,但均未能提供相应证明及承诺。以上资料作为构成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属于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料,是证明其投标产品的来源合法、质量过关的重要材料,也是保证招标人售后服务得以落实的关键保障。如果缺少其中一种,一方面,说明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另一方面,也必将导致招标人的合法利益受损。根据招标文件10.14.2其他要求(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如果该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后提供相应证明及承诺,应按照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料处理。
针对上述情况,我司希望贵单位对此进行调查,研究,并作出公平公正的处理,以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长沙市湘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2日
2016-12-12 17: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