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6年9月6日上午9点04分我哥哥妻子进入湘潭市妇幼保健院三甲医院,经检查已经出现宫口开口现象2指,院方要求我嫂子马上住院,于中午11点住院。至9月7日早上8点30分推进产房,直到当天下午6点,宫口没开至生产要求,但是医护人员一直没有提出任何辅助的专业意见,至交接班的医生上班才提出,按她们要求做了半个小时后上的手术台开始生产,我侄儿于9月7日晚上8点35分才来到这个世界,历经12小时后于9月8日早上8点35分被要求强制出院后不久夭折。在这我要明确指出医院对我嫂子产前工作的不恰当和对我侄儿的不恰当治疗提出严厉的控诉,亲者痛,医者快,草草处理我儿幼小的生命,有违人道,具体我们正在走法律程序,维护我嫂子和我侄儿的权益,在此我哥哥非常感谢挚爱的妻子的付出,希望她早日走出这段阴霾,感谢亲朋好友的关照。若有用词不当,请谅解!
生产之前是否有做相关检查?是否发现胎儿有异常?不管怎么样希望最后能在法院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
请节哀,保重身体。
初诊记录:末次月经2015年12月6日,预产期2016年9月13日
复诊记录:2016年3月6日至9月6日,一切指标正常
生产之前的相关检查也正常
连生产前的检查都是正常的
2016-09-09 14:5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