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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安仁县泰恒理想城发生火灾,物业未尽责

2018-9-4 11:44:38发布24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是安仁县永乐江镇清溪罗山村村民周三保,本人于2015年10月份在安仁县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一套(b1栋1单元1502),2016年4月份接到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务员电话说已具备交房条件可以装修了(无任何交付手续),2016年9月27日装修好入住。
2017年1月22日18:20分我携带全家出去吃饭,20:40接到邻居电话说家里着火了20:50赶到小区楼下,楼下已经聚集不少群众,当时抬头看到只有客厅阳台小火在蔓延。这时县消防队员也相继赶到现场,大家一起狂奔到15楼,第一时间打开消防水栓准备灭火,结果发现消防水栓里一滴水都没有,接着又去找灭火器,还是没有。面对无情的火焰大家束手无策,直到21:50左右消防队员们把一节一节水管接好,22:10开始直到22:23利用消防水车里面的水加压才把大火熄灭。可经过近2小时火焰烧烤的房子,已惨不忍睹,只剩下一堆焦炭和烤熟的水泥板,整个房子楼板也被烧塌下了一半。
以上是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眼睁睁的看着房子被无情的大火焚毁,却无能为力,让人奔溃,半生辛劳付之一炬。更为气愤的是原本可有效防止、及时扑灭火灾,却因为以下几种行为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损失。
1.因小区居民随意燃放烟花,导致火灾发生,物业管理处应有责任告知及禁止小区内燃放烟花,发现有业主燃放烟花应及时制止,以上事项物业没有履行管理职责,根据相关管理条例要承担相应责任。
2.安仁县泰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交付已达半年之久,目前小区居住家庭已达80多户,却无任何消防救援设施,消防水栓无水,无灭火器。试问泰恒理想城是如何通过消防验收的,是哪个部门批准泰恒理想城房屋具备交付的,发生火灾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导致火情没有及时得到控制,使整个房子全部烧毁,相关部门出现严重渎职,为此相关部门及开发商是否应该给出合理解释,承担此次灾害的相应责任及赔偿。
作为一个普通农民,我一家打工十几年经过东拼西凑,好不容易凑齐首付有了一个窝,居住不到4个月,却被无情大火烧毁,直接财产损失近80万左右。火灾的发生是不幸的,但是原本灾情可以及时控制,但是由于相关单位的疏忽、渎职、违法等行为造成这么重大的财产损失,理应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但事件已经过了快半年了,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一家人租房在外,心里憔悴,无心工作,生活困难,望政府尽快帮忙协调处理,严处责任者,规范完善小区消防、安防设施建设,避免类次事件再次发生。
谁放烟花的?找出来
2017-08-03 14: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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