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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管津市电信分公司

2018-9-4 6:21:04发布43次查看
尊敬的工信部领导:
我叫胡铁兵,2013年10月一2016年6月在津市电信棠华支局上班,2014年8月响应津市电信光纤合作的号召【利用社会资金对光纤未覆盖的区域进行光纤覆盖建设】,我分别对津市棠华乡(现药山镇)药山村街道,临东村街道进行了光纤建设,总投资3.5万元。津市电信与我签了8年的光网合作分成合同,即光网建设完成后,按端口占用率(我全部超过)前3年按150%x3.5万的利润月分成,后5年按20%x3.5万的利润月分成。2015年3月开始分成至2017年6月津市电信能够按合同月月打个几百或者千把块进帐,到这里津市电信勉勉强强算讲信用。2017年6月以后,津市电信说要把社会资本投资的光纤项目全部回购,到现在为止11月13号,津市电信既不分成也不回购,我是一个小老百姓,相信总有说理的地方,给我们小老百姓一个平安。
经调查,今年6月津市电信分公司根据上级精神,为规避国有资产流失和合作分成中的利益输送等风险,安排对合作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对合规合法的建设项目安排回购,回购的原则是:
一、对认定的合作投资项目给予回购,并给予合理的利息回报;
二、回购采取自愿原则。
2017年6月,在胡铁兵签了回购意愿书之后电信公司停止了每月的分成,启动回购程序。11月14日,所有审核程序完成,津市电信电话通知胡铁兵来电信公司签订回购合同,胡铁兵回答不来,请电信公司经办人代签,电信公司人员拒绝了代签,并答复随时可以来签字。
津市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7年11月17日
尊敬的津市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回购采取自愿原则。
  2017年6月,在胡铁兵签了回购意愿书之后电信公司停止了每月的分成,启动回购程序。这条与事实不符。我没有在回购合同上签字,也没有说要津市电信的领导代签字的话,我一直不同意回购。津市电信在撒谎,骗人。其次,津市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没有给我打电话询问事情,就单方面答复了。
2017-11-13 12: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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