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桑植公租房收取押金是否合法,桑植县房管局收取公租房住户每户押金五万元是否合法,求高人指点。
不能收押金或保证金,收该费用要有文件依据.否则就是违规收费.可向有关部门反应.
“穿心莲片”网友:
“桑植县公租房收取押金是否合法”回复如下:
1、公共租赁住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等。
2、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基本原则:政府组织、社会参与,这就说明社会成员可以投资建设。(建保[2010]87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3、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央专项资金补贴资金为每平方米500元,省、市、县配套资金无法落实,从征地拆迁到房屋交付使用,目前桑植的建设成本加简易装修成本已达2000—2300元左右(不同地段成本价格不一样),资金缺口每平方米达1500元左右,为了落实(建保[2010]87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桑植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事业,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缓解建设资金压力,本着因地制宜发展桑植县公租房建设,实事求是的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28日出台了《桑植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桑政发[2012]5号)其中第三章保障资金何政策支持第五款规定,享受公租房条件的对象可先期投入5万元资金,用于公租房建设,所投资金按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银行5万元一年定期利息1625元),本息可抵减租金,退出公租房时所剩本息由桑植县房地产管理局一次性全部退清。这既符合87号文件精神及桑植县情,你所提的收取押金是符合政策的,我县的公租房建设政策长期一段时间不会有变动。
很感谢你对我局公租房建设的关注。
桑植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9月3日
2014-09-01 18:5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