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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陈家坊镇政府违法征收农田,并雇佣社会人员殴打百姓

2018-9-3 23:26:56发布61次查看
控告状
控告人:伍良香,女,1955年6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邵县陈家坊镇踏水桥街10号,公民身份号码:430522195506******,联系电话:18570396782。
被控告人:新邵县陈家坊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南省邵阳市新邵县陈家坊镇。
控告事项:
1、被控告人强行违法征收控告人的基本农田;
2、被控告人指挥流氓殴打控告人。
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2004年3月29日下午,新邵县陈家坊镇人民政府时任镇长张春辉(现任县建设局局长)、政法委书记李跃和带领社会闲杂人员二十余人,进驻我陈家坊9组,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没有经过控告人同意的情况下强征我基本农田1.4亩。为了保护自己的田地,我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但奈何我乃手无寸铁的普通百姓,面对社会闲杂人员只能任其欺辱。当日下午,该批人员对我进行残忍殴打,我的裤子被他们都扯破了,全身是伤,他们又半抬半拖的将我往水泥地上拖行,我被他们强行拖上车,被带离现场,当时我已是昏迷状态,并听到几个干部骂道“死个人没什么了不起的,放心打!”,如此狠毒!
由于受伤严重,控告人去陈家坊镇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花费200多元医药费,之后到私人诊所买了中草药几千元,并在之后需要长期吃药,丧失了劳动能力。之后控告人到新邵县人民医院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多次见不到鉴定医生,控告人只好被迫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控告人准备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被控告人早已作好的预防我起诉的准备,派人潜入我家,把我家的门窗打烂,将我的医药费发票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全部偷走了,将我的500元钱、三个银花币和一些纪念币也一并偷走,并且威胁我“如果你向上级部门、媒体反映情况,就会利用权力将你在镇医院上班的女儿辞退”。
陈家坊镇人民政府仍然顶风违纪,我行我素,强行征用百姓农田,殴打百姓,并且不作任何赔偿。如果我已年过花甲,无土地无收入无养老保险,并且由于政府人员殴打留下了严重的头痛后遗症,每天需要三十四元药,恳请上级领导关注此事,严格查处违法违纪官员,切实维护百姓合法权益,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控告人:伍良香
2016年9月7日
是不是政府征收土地你不支持配合?
个人觉得,要真打成了重伤,在医院做检查两百多块钱应该是解决不了的吧
2016-09-07 13: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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