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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不依据事实,肇事司机逍遥法外

2018-9-3 22:29:42发布61次查看
举 报 材 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及网友:你们好!
今天我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感谢各位领导及网友,几次转发我举报湖南省醴陵市交警大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如何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等不作为,感谢各位领导对我同情和帮助。本人吴功辉,住湖南省醴陵市白兔潭镇洙塘村十五组,。于2013年12月3日发生一起严重车祸,致使头部受重伤,双目失明,二级伤残。二级重伤事故发生时有目击证人亲眼看见一辆红色大货车撞伤了我,她就大声喊起来:红色大货车撞伤人了。当时就有第二个证人开摩托车追赶那辆红色大货车,离事故发生现场只有几十米距离,司机停车下车关上了未关的后车门,证人追到了司机就对司机说你不能走,司机你刚才开车撞伤了人,不知被你撞死了还是撞伤了。然而没有人性司机强行开车逃跑了。第三个证人在司机下车关后车门时,有群众大声喊司机开车撞伤了人。证人以为司机关好了后车门会叫120救护车送我到医院抢救,证人没想到这个没有人性司机竟然开车加大油门开车逃跑了。当时证人骑摩托车追大约有一公里路没有追到。现在已有2年多时间了,醴陵市公安局法制科、醴陵市检察院到事故发生现场进行调查获取了以上证据,找证人做笔录、按手印、录话音等相关证据,请问各位领导,以上这些证据应该是证据吗?然而醴陵市交警大队负责人以证据不足为理由拒绝立案给了我不予立案通知书,让司机逍遥法外到现在,会相信有无法无天醴陵交警吗?现在我到了求法无门地步了,特请求各位领导、网友帮我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使逃逸司机早日得到法律制裁。
以上情况是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谢谢!
举报人:吴功辉
电话:18229186102
2016年9月3日
当时去交警队调取摄相头,记车牌,请他跑到那里也逃不掉。
2016-09-03 17: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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