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胡湘池花石镇龙潭村,红旗组村民从1961―1971被人陷害坐牢回来,家里没地方住。通过之前村委胡岳州、胡湘莲、胡运奇、方笔和、张云华、现(五人都身故)共同商议,于1974年开始规划屋基地,至1988在建成现有的房屋。后面有山围着,有美好的风景围子和衣领围子自2010年国家在我屋后建成一条韶山干线。谁知道在2016年我有意想在屋旁打通屋后的自留山地,谁知开路不成被金湖组(张勇为首)将我屋后的既有树又有竹的山,挖成现在这样的地不像地,变成一块废墟。我胡湘池的孙子想有意在此建房,谁知被金湖组(张勇是党员为首)不让我孙儿建房,曾多次向政府反映无人理无人问津。以上句句属实请为我主持公道。
希望花石镇人民政府尽快解决这件事,父母都不在了,上面有爷爷奶奶,一家七口人就靠我弟一人挣起这个家,现在为了这事,一个月了都没出门工作了!希望尽快解决了!
现花石镇人民政府己受理我交予的报告,朱书记做了安排,由联点负责人牵头,组织管区、村、司法所、国土所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专就你反映的权属纠纷进行调查。汤镇长在此告之我刚才问了联点负责人肖湘,因当前干部工作冲突,下周一9.30进驻村上进行调查.我在这里感谢镇政府及领导。请尽快给我处理及解决
今年政府部门对这件事进行调查,来人有国土所李所长等二人,村上书记赵书记共三人来了。了解一下情况并记录。本投诉请求当地政府司法来人也调查一下。对于以上情况说法是否属实,
关于原野岭土地权属归属的补充说明尊敬的花石镇党、政领导,您们好!首先感谢您们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处理原野岭土地权属纠纷问题。我们坚决认为原野岭的土地属于龙潭村红旗组集体所有,使用权属于红旗组村民胡湘池,理由如下:
一、红旗组村民胡湘池于1974年通过原公社化大队支委集体决定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并开荒种树种竹子,同时留有一小坡处做屋基地,1988年开始在屋基地上建房居住至今。虽然原公社化大队支委成员均已身故,无法再证明当年的分配过程,但历史也不会磨灭,红旗组村民胡湘池在此地开荒居住了三十多年的事实不可否认。该地块没有出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是历史遗留???题,该地块由红旗组村民胡湘池在此地开荒居住了三十多年,而金湖组村民成员均无一人在此地开荒、居住过,在红旗组和金湖组均无书面权属证明的情况下,参照物权的公示原则,应认定该地块所有权属于红旗组集体所有,使用权属于红旗组村民胡湘池。
二、即使该地块属于有争议的土地,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就应有钱人的一个电话,就得让我这个普通百姓,东奔西跑。跑了近一个半月也没结果,一问政府就说安排调查一些忽悠的话。一直不给解决。也不给说法。我的报告非常清楚。按现行的法律法规。事实求是。(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请问花石镇领导有没有在调查此事情,调查结果什么时候可以回复当事人。调查没有时间限制吗??
2018-03-27 15:5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