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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墨龙村书记工程未招标投暗股

2018-9-3 17:48:48发布70次查看
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也有句老话:有钱能使鬼推磨!!!
茶陵县火田镇墨龙村谭某生(原八团乡江东村书记)连任二十余载。如今政府令其下岗,不知其用何法继任村主任。难道选举办法是随时因为某些人而可以改变吗?然道选出来的不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人吗?党员干部到底是用来服务人民的还是中饱私囊?
据悉:火田镇墨龙村谭某生2017年在继任书记期间(尚未换届)伙同刘某辉等未经招标便将上百万元工程承包给其老表谭某强做,从中来暗股等,而前期合同并未结束。身为人民的公仆,却未尽职尽责,只想着自己如何赚钱。知法犯法,这样的人还继任的话真的会让我们开始怀疑某些单位了。莫不是真的官官相护,垄断主义。
上百万元对于某些人来说确实不算什么,但是对于偏远乡村的百姓来说是一笔大数目。人民需要享受到该有的待遇。你需要知道的是这个钱是用来干嘛的,这是国家政府补贴下来帮助村民新修公路的,如果这钱用在了其他地方,那工程必定会渣,国家的钱是服务人民的,不是给你们中饱私囊的。
望有关单位给予重视!!!
要严查
我也是火田的,别提了,整个茶陵县政府就是这么腐败,有件事一直困扰着我,为何中央不查茶陵县的贪官。
网友,你好!
镇党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镇纪委进行调查核实,经过镇纪委采取谈话、走访、查看资料等方式对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现将初核情况报告如下:
谭禾生,男,汉族, 1964年8月出生,茶陵县火田镇墨龙村(原江东村)六组人,1997年1月至2016年7任原江东村书记,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任墨龙村书记,现任墨龙村支部委员。
经调查,墨龙村梯垅鸟岭至江东毛栗江的道路,2016年8月20日,在原梯垅村村部进行了招标,当时有6个承包者参与竞标,最后由谭小刘以59.8万元竞得。该工程2016年9月3日开工,12月停工。至此,工程进行了270米左右。停工后,墨龙村多次找谭小刘,要求他继续施工。但他坚持以合同工程没有概预算、设计图纸、按时拨付工程款等为由不开工,实际就是要增加合同承包价格,并一再表示按合同价无法做下去。鉴于此,2017年农历正月二十四上午,谭禾生、刘光辉、谢新成、市帮扶工作队(刘子炎等)、谭小刘一起在谭禾生家里协商。开始,谭小刘提出合同价要增加100万,墨龙村不同意,经过反复协商,最终他们答应出90万,即增加30万。当时谭小刘表示这个价位还是做不了,要求村里做概预算、提供设计图纸等。这次协商未果,事后刘光辉联系谭小刘,说村里答应出95 万元(不含税),问谭小刘做不做。谭小刘回答说笼统的价格他不做,要做就要按正规程序来做,要做概预算。
3月18日,谭禾生、刘光辉和谭小刘在茶陵县城再次协商,谭禾生和刘光辉说100万元(含税)你做就继续给你做,你不做我们就另外找人。谭小刘表示这个价他做不了,如村里不做概预算他就放弃。同时他提出要把他已做完的工程款结算给他。
在与谭小刘协商期间,刘光辉还找过其他老板(胡件生),这个价格(100万元,含税)看有没有人愿意接手。胡表示最少要110万以上,100万元这个价做不了。考虑到这是烂尾工程,牵扯工程纠纷,加之也是市帮扶工作队的帮扶项目,市帮扶工作队要求国庆节前完工,工期紧,就没有走招标程序。
3月20日上午,征得市帮扶工作队同意,墨龙村召开支村委会议,讨论研究梯垅鸟岭至江东毛栗江道路建设二次承包问题,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在原有承包合同的基础上增加40万元(含税和原承包人谭小刘已施工部分工程款在内)将该工程转包给谭明强。3月20日下午,墨龙村与谭明强签订了承包合同,当时支村委全部在场,工作队没有参加。
在墨龙村与谭明强签订的承包合同上,因当时疏忽,将合同落款时间2017年3月20日写成了2017年2月20日,经查会议记录和调查参会人员,证实签订合同的日子是2017年3月20日下午。
暂查,在此工程中,不存在谭禾生、刘光辉入暗股和利益输送问题,谭禾生与谭明强没有血缘和姻亲关系,刘光辉和谭明强也不存在亲戚和朋友关系。
因此,反映墨龙村将上百万的工程不经招投标承包给人是实,但与事实有出入,反映谭禾生在此工程中暗中入股谋取好处失实。
处理结果:一是解除墨龙村与谭明强签订的梯垅鸟岭至江东毛栗江的道路建设二次承包合同,重新招标;二是对谭禾生、刘光辉等进行批评教育。
茶陵县火田镇党委
2017年4月15日
2017-04-07 13: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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