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14我与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判决[2016湘0702民初第659],被告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向我偿还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4年11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本案诉讼费13075元,由被告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承担。2016.07.1被执行人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义务,遂申请武陵区法院强制执行。在诉讼过程中,我用自己的两处房产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两辆车辆(车牌号湘j08799和湘je8799)进行了查封并做了财产保全。而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在常德市华融湘江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进行了查封,共查得95000余元,余款至今一直未执行。
在2016年—2017年间,我方代理人多次参与法院执行局安排的调解,也多次申请对财产保全的两辆车辆进入法律司法程序,进行拍卖。得到的答复:一是说此案件受常德市政府帮扶小组的特别关照,不能处置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的财产,一旦处置了其大量民间借贷的老百姓都会找上门来闹事;二是让我们债权人自己在全市去找被财产保全了的两辆车。理由总是很官方……很幸运,我们经历了多天辛苦的寻找,终于找到了那两辆车,法院没理由推脱了,最终在2017年2月底对两辆车辆进行了查封并停放在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地下停车场(查封贴条后有视频和图片为证)。最后被执行人在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超期八个月之后,在政府帮扶小组、市财鑫以及法院多方的协调和帮助下,于2017年3月31的收到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归还的借款本金700000元整。同时也签订了附属内部协议:①协商未归还的借款利息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②已贴有法院查封条的,并停在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地下停车场内的两辆保全车辆让债务人继续使用。
正是因为对政府、法院及相关经办负责人的信任,他们也承诺会按照内部协议内容督促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完成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时至今日,2017年已经过去了,双方签订的内部保密协议已经失效,成为空谈。2018年一月开始,我方代理人又重走艰辛的老路,先后多次找法院,于1月9日和1月22日与执行局的朱法官碰面,他给的明确答复是:2018年1月31日前结清债务人所欠利息。今天已是2018年2月,当然,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执行局又一次维护着老赖,对老百姓开了个玩笑,承诺多次,失望多次。据了解,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目前正常经营,而且是市政府大力帮扶的企业,所有经营开支都是由政府财鑫控制支配。企业和政府是有能力偿还此笔欠款的。平民老百姓要求并不高,按照协议内容也好,口头承诺也罢,打赢了的官司并且有保全物,法院为什么要拖延时间,不走法律正常程序,贴了法院查封条的两辆车辆被债务人肆无忌惮地继续使用着。到目前为止,我一直未得到法院查封车辆出具的查封清单。是不方便给当事人看看吗?还是就走走过场?车辆查封二十个月之久,申请执行一年半左右,两辆车辆的折旧费或事故损失由谁负责?市政府帮扶小组吗?法院吗?在政府部门的庇护下,老百姓应当享受的权利就这么卑微吗?打赢的官司已经耗时两年多了,老百姓脆弱的心已经折腾不起了。
年关将至,大家都在评先进,做总结,划圆满句号。请求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执行局按照2016年法院判决书执行:利息从2014年11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14年11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利息金额为:536666.67元。请求执行局对法院查封的两辆车辆(奥迪q7湘j08799和别克商务车湘je8799)进行拍卖,请求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在常德市华融湘江银行开立的一般账户中查封的95000余元给予划拨!再次请求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按正规法律程序为平民老百姓做件好事,了清这起历经了两年的借贷纠纷案。谢谢!
谭 媛
2018年2月6日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谭媛,对2018年2月6号我在红网发布的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执行湖南金帛化纤一文我在此声明:武陵区法院并没有包庇湖南金帛化纤有限公司,现已经执行到位,感谢武陵区法院执行庭各位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感谢社会各界对我的支持。
2018-02-06 10: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