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民心家园”廉租房暗箱操作、违法分包导致承建方、农民工无法生存,恳请政府为我们做主
我叫邹正文,系新化县槎溪镇人,2012年3月,经曾永仁亲戚介绍,我和曾永仁到冷水江市与潘永长、余争鹏协商承建廉租房,并签订了《冷水江市“民心家园”廉租房工程承包合同》。曾永仁因无钱投入退出合伙,尔后我便找了两个合伙人(曾令山、泰光跃)筹钱继续建房,在施工期间,曾令山因劳累过度于2013年3月在工地上死亡,该处廉租房是冷水江市广播电视台干部蔡剑波挂靠湖南省中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冷水江市房地产管理局中标,中标价为1200多元每平方米,中标后蔡剑波把该工程转包给了当地潘求长、余争鹏,潘求长、余争鹏再把该工程的5、7、9号栋以720元、730元每平米分包给我们承建。我们精心组织资金,于2014年9月全部竣工验收,我们多次找当时分管城建领导反应情况,没有明确答复,没有结果,农民工、材料商多次到冷水江市政府、房管局上访,要求拨付工资和款项,一直未解决,现大部分住户已住进廉租房安居生活。该处廉租房存在以下问题:
1、该处廉租房存在违标、劝标、暗箱操作、违法分包行为。
我们在承建期间多次找蔡建波要求增加工程价款,蔡建波说:“在中标期间开支了100多万元给相关领导”,根据冷水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冷建行罚决字[2005]第2号),认定冷水江市2011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标段违法分包。
2、合同无效。根据2016年5月27日冷水江市人民法院(〔2015〕冷民二初字第1791号)判决,2012年3月,曾永仁和邹正文与潘求长和余争鹏所签订的《冷水江市民心家园廉租房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3、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及住建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对该处廉租房的监管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
该处廉租房属于政府民心工程,财政专款拨付,冷水江市房管局安排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对该处廉租房的建设进行监管,可是蔡建波把工程违法分包,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冷水江市人民政府及住建部门(房地产管理局)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
4、截止到现在该处廉租房以种种理由未与我们结算,我们所欠的农民工资、材料款和所借高利贷合计300多万元。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恳请政府为我们做主,把农民工工资、工程款予以结算。
2016年8月2日
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冷水江廉租房的巨大黑洞,包括基础数据登记,指标分配,报批承建等,是该彻底洗牌了
做了事拿不到钱,确实觉得冤枉了
2016-08-02 17: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