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支书张柳梅(女)十一年前(刚任妇女主任)就开始向群众伸手了,以孩子上户口为由索取十一组王石连300元。后来又以孩子上户口和超生罚款为由,向贫困户孙在礼、孙在立两兄弟”罚款“。这拾多年的时间,她究竟索取过多少村民?其背后的保护伞又是谁?希望省政府、党委、纪监委给百姓一个满意答复!
“微腐败”虽微,却伤根基、伤元气,“微腐败”虽小,却关系人心向背,事关执政之基。“微腐败”也是“大祸害”。
村干部当以服务好村民群众为本分,但是有人却忘记自己的身份,沦为了侵害群众利益的“村霸 ”。
要看到村霸的危害性,长期存在,会给自己和社会造成极坏的后果,会破坏村里的安定团结,必须下决心消除村霸,打击村霸。首先、在选举时坚决不选村霸有关联的进村委。对于村霸的胡作非为、不能老是忍、保持沉默。不想再忍气吞声、就必须团结一致、想法铲除村霸。
只在表面上扫黑除恶,不去深挖细查其背后的“保护伞”,犹如树倒根存,治标不治本,很可能仍会长出新的根苗。 树倒猢狲散,擒贼先擒王。扫黑除恶,必先深挖细查并依法铲除黑恶势力,达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你好,关于你所反映的优先村张柳梅私自收取群众计划生育罚款一事,镇党委政府已经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王石连300元情况说明:11年之前因王石连小孩出生后没有在一个月内落户,到派出所落户时,派出所收取罚款200元,50元为三阁司乡卫生院办理出生证所需费用,另50元为租车费用。你所反应的问题不属实。
2.孙在礼12000元情况说明:2011年9月26日,三阁司乡计生办征收孙在礼超生三胎社会抚养费12000元(收据证号0910471777),计生办有罚款依据可查,你所反应的问题不属实。
3.孙在立8500元情况说明:经查孙在立共生育三个小孩,其中只有王石连小孩出生后,小孩爷爷及时汇报了村里。小孩上学时又说没有落户,张柳梅以此为由收取王石连300元。请问:该不该罚?罚款的票据又在哪里?小孩是有准生证的、又在自己家里生下,出生证费和租车费从何而来?以上的回复纯属借口。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孙在礼交了计划生育罚款12000元没有拿到罚款单是事实。回复中的收据证号是真是假有待上级查实为准。究竟是谁在说假话? 张柳梅前后擅自收取孙在立共8500元(前5000元、后3500元)社会抚养费。孙在立交了计划生育罚款又没有拿到罚款单是事实,回复中的都是借口。 从以上三例案的回复可看到,镇政府还在包庇张柳梅的违纪行为。
就算孙在立交的是7000元,当事人所交的是社会抚养费,是要入国库的。孙在立所交的钱入国库没有?给当事人开票没有?张柳梅身为村干部,为村民服务是本职,租车费是什么意思?贫困户孙在礼所交的12000元社会抚养费入了国库没有?否则,就是贪污。
我反映的问题属不属实?不是镇政府说了算,村镇本来是一伙的。相信总会真相大白。请继续关注三阁司镇优先村的事!
三阁司镇政府的调查回复全部都是借口和包庇。 1.张柳梅已经向王石连承认错误了,并承诺退还300元钱。所以镇政府的调查回复不真实。 2.孙在礼交的12000元社会抚养费,我经过多次核实(录音已经发给镇纪委书记王某手机和村纪监察员孙在山手机),其确实没有拿到罚款单。又根据上次镇负责人没有调查当事人(孙在礼)谎说调查过当事人、谎话连篇(录音已经发给村监察员孙在山手机)。镇政府的收据是否真实?有待上级查实。所以我反映的问题属实。 孙在立所交的社会抚养费8500元同样没有拿到罚单。是张柳梅擅自收取、事后找借口,其中亲子鉴定是孙在立本人到场亲手交了2000元的。所以镇政府的调查回���,明显是包庇行为。
我反映的仅仅是身边人的遭遇,类似问题在本村究竟有多少?村支书张柳梅的其它违纪违法问题又有多少?
从三阁司镇人民政府的回应第3条可看出,牛头不对马嘴,简直是胡说八道。
2018-04-16 11: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