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烈辉主任:把益阳市卫计委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作为看成是您的担当,是对您最大的尊重。您说我是“自身伤残”,既违背了事实,又超越了权限。您能纠正“口误”,会得到尊重和赞赏;如果您知错不改,那就是自取其辱;您懂的。)
刘胜利李端云偷换委托事项,藏匿司法鉴定,丢弃患者事实和理由,篡改病历,空白绝大部分诊疗过程,逃避科学与法规,亵渎人体基本功能,践踏推理逻辑,恶意炮制的虚假鉴定——益医鉴(2014)10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如果没有黑恶势力保驾,是不可能出笼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设下了徇私舞弊者不可逾越,也不敢逾越的法律屏障。
第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这是一般徇私舞弊者不敢闯入的雷区。
第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刘胜利与李端云却将“患者认为右手桡骨骨折后最终鉴定为十级伤残与在市xx医院不当医疗行为存在关联,特申请鉴定”的委托偷换成“益阳市卫生局委托益阳市医学会鉴定益阳市xx医院对xxx的诊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他们是要做一个没有损伤后果的,依照法规与常理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要求“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李端云不仅没有用相关法规章程与原理分析医院方的诊疗行为,而且还空白了80%以上的诊疗过程。
第三十条要求“专家鉴定组应当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
刘胜利与李端云不仅藏匿了十级伤残司法鉴定,而且丢弃了我在申请书中,和鉴定会上讲的清清楚楚的事实和理由。
第四,第三十一条要求“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个体差异,做出结论…”
李端云却篡改病历,将入院时没有腕关节脱臼的桡骨远端骨折说成是伴有腕关节脱臼的桡骨远端骨折,但又要删除在转院前拍的x光片报告单上的腕关节脱臼这一项损伤。并且还说肉眼看到了正中神经的状况,却看不见肌肉萎缩,看不见关节活动大幅度受阻。
第五,第三十一条要求鉴定鉴定阐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在整个鉴定书中不仅看不到相关法律法规章程与规范和常规,就连最基本的逻辑推理常识都被践踏了。
综上所述,这哪像是专家是在做鉴定?!这在纯粹是披着文明外衣,打着科学旗帜的邪恶势力在横行霸道!
按照常理,即使刘胜利与李端云精心炮制了这样的虚假鉴定,也不可能出笼,因为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责有明确具体的要求。
下一篇我将就此揭露益阳市卫计委违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不作为与胡作非为。
你这个家伙,写小说一样,好有味哦!
你这个家伙,读小说一样,好冒味哦!
2017-03-17 09: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