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东垸(南县部分)蓄洪安全区建设,是国家172重大水利工程,由国家发改委立项,该项目省政府已批准120亩先行用地,实际征用了1257亩多基本农田,严重的少批多占,未批先建,(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这么多的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务院审批,至今也没有看到国务院审批的征地批文。也没有召开过任何听证会,仅在2016年5月23日发了一份预征地告知书,但该工程在2015年10月就启动了
但是南县华阁镇人民政府,采取瞒天过海,违法征用基本农田,而且征地补偿还按照2012年省政府46号文件进行土地补偿,可想今年是2017年,五年以前的补偿标准拿到现在来使用,是不是补偿过低,更可恶的是,采取强征,强拆,手段之卑鄙,之毒辣,不言而喻,使征地拆迁户如水深火热之中,咱农民是社会的最低层,面对暴力强拆,强征,老百姓手无寸铁,欲哭无门。
中央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到了县,镇人民政府,却变成了一纸空文,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查处,并加以改正。
时刻网友qtdyf8931:
你好,对于你此贴所发表的内容,我镇作如下答复:
根据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由于汛期已近,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之整个工程进度已到最后期限,所以根据上级指示决定,对于部分用地采取先征地先建设后补土地手续的方式进行。
补偿按照2012年省政府46号文件执行是县长办公会议 纪要决定的,我镇是严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进行补偿。
此外,征地补偿我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办事,未达任何折扣,确保了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土地和青苗补偿已全部到位再使用,按照村民自治法补偿费用由村级集体自行分配。
如你还有任何疑问建议你到镇政府详细咨询,我镇可提供相关材料供你参阅考实。
华阁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复
2017-04-07 20: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