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人民法院作为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最近网络呼声高,众多知名网站纷纷曝光转发的“十六年前湘潭县教育服务公司集资诈骗案疑似冤假错案”一贴4月6日在湘潭县政风行风法院版等的回复,脱离实事求是、违背公平正义,凌驾于法律之上。
1:对法律毫无敬畏,恐怖司法
经查, 2003年4月27日,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潭检刑诉(2003)第33号起诉书如何如何,但明明之前有2003年2月28日的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潭检刑诉(2003)第33号起诉书,同案件同案号两份起诉书都盖有检察院公章,依照实事求是原则,2月28日的该有所交代,按有利于嫌疑人的司法理念和人性化理念法律原则,2月28日起诉书更合法,当事人有权要求适用有利于自己的同样合法的起诉书,强塞4月27日丢弃2月28日起诉书,对法律毫无敬畏,恐怖司法,凌驾于法律之上表现一;
2:法律规定当摆设,本末倒置,
“本院经审理查明,郭志强1995年6月至2000年5月间,在任湘潭县教育服务公司和湘潭县“大将军”酒业饮品有限公司经理期间,采取内部集资、投资、入股分红的形式非法吸收社会资金,共计54人计金额1832086元”,重调查重证据的法律原则当摆设,证据是本,裁判实末。这段文字本末倒自相矛盾,首先郭志强是受教育系统组织调派负责经营此家勤工俭学企业!其次“1995年6月至2000年5月间”,证据就摆在帖内,主管部门1993年3月23日下的通知开始集资的,为什么变成95年6月?96.6月前后主管部门从来没有过关联通知或决定!“非法吸收社会资金”的表述,是法院喧宾夺主,预定罪名,法律明文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湘潭县教育服务公司有主管部门通知,有主管部门行政盖章担保的教师内部集资县法院说成“非法吸收社会资金”,法律规定当摆设,凌驾于法律之上表现二;
3:知法违法,欲加其罪,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违法判决!其一:脱离了重要的一个事实环节,当时邵阳公安、邵阳酒厂、服务公司三家达成了谅解协议:赔偿酒厂25万元,缴纳罚款3万元,而且经邵阳公安鉴定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与原厂商品的理化指标十分接近,几乎没有区别,服务公司也正是基于这种情况才进行销售的,那个年代多一点趋利性,并非十恶不赦,何况当年的赔偿数与现在相比相当数百万元的赔偿、数十万元的罚金了,邵阳公安事实处理了的不予再追究的案件7年后湘潭县法院拿来罚款判刑,违背一事不两罚的法律原则!其二: 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当事人没有逃避侦查审判情节是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邵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履行了赔偿罚款程序,取保候审期满后,未再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并且依法全额退还了当事人的5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根据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的,经过5年不再追诉的规定,事过七年追诉权归于消亡!县法院再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2000元,是没有追诉权的欲加其罪式违法判决,知法违法,凌驾于法律之上表现三;
4:故意回避事实证据-最大腐败是司法腐败
同案件同案号同一个起诉人及被起诉人的都盖有检察院公章的两份有效起诉书,司法程序上猫腻知多少?2003年2月28日的湘潭县人民检察院以潭检刑诉(2003)第33号起诉书,按有利于嫌疑人的司法理念和人性化理念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适用有利于自己的同样合法的起诉书。4月27日潭检刑诉(2003)第33号起诉书,直接司法程序上猫腻必须面对:
1》: 46万改成近400万集资司法程序上是如何添加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第一个起诉书46万集资数司法程序上有何错误?与何法律依据相冲突?
3》:关押近两年出台的第一个起诉书毫无解释交代作废原因是什么?数据无限制随意修改添加,法律规定追诉权归于消亡的案件违法判决,县法院随心所欲、欲加其罪的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表现四;
5: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掩盖司法腐败!
两份起诉书的来历、原因背景、超期羁押原因、湘潭县政法委公检法联席会议拍板给“罪行”定指标事实、底气何来等等一概隐瞒掩盖,何来公平正义?司法随意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表现五。
故意无视事实证据、玩弄法律、违背法制法规、藐视草根百姓合法权益,是湘潭县法院最大的司法腐败!
湘潭县人民法院始终忌讳提起和公开的真相:
两份起诉书的来历?原因背景?
超期羁押,湘潭县政法委公检法联席会议拍板给“罪行”定指标。
超期羁押造成原因?
是为迎合办理一个永远无法完成的某高官暗示交代而拖累造成的。
湘潭县政法委公检法联席会议拍板给“罪行”定指标底气何在?
臆想着有某高官做后盾,出点乱子也不怕。
湘潭县人民法院的回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不着边际的敷衍忽悠式回复,谁不知道判决已生效?人家牢都坐满出来的,楼主在申诉质疑这个牢坐得该不该冤不冤的问题,
“依法维权永不言弃人”—“中国由大国变成法治强国,需要成千上万‘依法维权永不言弃人’,这其中能有流浪者一个,心愿足矣!”
湘潭县法院腐败真没人管吗?
故意无视事实证据、玩弄法律、违背法制法规、藐视草根百姓合法权益,这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恶意司法行为!
官样套话死扛着、僵着就能没事了?否!河南当年赵作海的问题前车之鉴,开始相关部门也是回避被杀死的人活着回来了的事实,官样套话死扛着、僵着,最后还是阻止不了事态发展的具体规律的!
法律就是法律'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胆大妄为之徒定要付出代价的!
很多农村退伍军人确实受到了欠公平对待!
流浪者是个退伍军人外还另外经历着冤假错案
申诉旅程暗无天日的煎熬、摧残!
两份起诉书的来历?原因背景?
超期羁押造成原因?
为迎合办理一个永远无法完成的某高官暗示交代而拖累造成的。
湘潭县政法委公检法联席会议拍板给“罪行”定指标底气何在?
臆想着有某高官做后盾,出点乱子也不怕。
希望法律正本清源,不偏不倚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回应问题判决!
希望法院正本清源,依法依规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回应问题判决,多为社会和谐添砖加瓦,弘扬社会正能量主旋律!
人在做,天在看,地在看,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我们团结一致,相互支持;铲除腐败,维权到底,直到胜利!
绝不接受冤假错案!还冤民一个公平、正义,还法律一个尊严!
制造冤假错案已成为当今社会黑心法官的专利,利用权力参与造假案、作假案已成祸国殃民之势。权力制造冤假错案;有两种态势:一种是,擅权专制,在其所掌控的权力和势力范围内的系统内部纵向制造冤假错案;另一种是,权权交易,相互勾结,互惠互利的横向制造冤假错案。当这两种态势纵横交错融为一体之时,制造冤假错案就形成了枉法体系,达到了登峰造极
求实,求真相!!!给网民一个真相是鹰眼求实的目标。
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必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017-05-18 16:3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