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谁之过?就澧县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的呐喊

2018-9-3 11:04:14发布22次查看
鲁迅先生的《呐喊》脍炙人口,用他刚毅、正直的笔风唤醒了沉睡的中国人。今天我在这里就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我要大声疾呼:无规矩,不方圆;无法治,不国家,这句话体现了法治和规矩的重要性。可当下的社会,有些人视法律如儿戏,仗着自己是法律的执行者,胆大妄为,肆意践踏。
事情是这样的:2014年11月24日(星期一)上午9点左右,我在上班时接到我小孩班主任的电话,说我小孩把别人弄伤了,让我马上去处理,我和家人立马就赶到了澧县中医院,据班主任说,我小孩11月21日(星期五)上午借用别的同学彩笔在还回去的时候(抛甩动作)无意划伤了同学眼睛。虽然事情过去了3天时间,而且也没有目击者证人,但考虑到两小孩之间是同学关系还要一起读书。当时觉得事情不大,经协商班主任说让我给一点医药费,我觉得都是为人父母,不管是不是我小孩划伤,出于人道关心弱势群体。所以在受伤的小孩出院后我当即主动提出帮他支付医疗费,只要孩子能够恢复就好。谁知道我一时的善举得到的却是无尽的烦恼,难道这个社会真的是“扶不起”吗?人们的公德心真的丧失殆尽了吗?就在我善意的主动提出支付给对方部分医疗费用之后,受伤小孩家长不但不领情,还向我索赔高达十二万元的高昂费用。
由于澧县实验小学校方不但不承担责任,还推卸说与校方无关,对方将我和澧县实验小学诉至法院,法院现判决我和澧县实验小学各负百分之五十责任。在这里我想向我们澧县人民法院某些伟大的法官同志陈述我的几点疑问:
一、该案情陈述事实不清楚,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小孩有侵害行为(①没有目击证人;②没有目击证人证言材料佐证;③唯一证人班主任王先红的问询材料中也只是听说,她既不是目击者,且也不知道听谁所说,况且学校、老师、学生相互之间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不能形成证言)。
二、澧县实验小学在与我和对方协商过程中以及诉讼过程中责任承担态度反差巨大。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否是因为实验小学就算承担责任也是因为拿纳税人的钱财买单,还是因为实验小学校方收受了某些人的好处而罔顾了师德承认了“所谓”的责任。虽然只是猜测但是也不排除这样的情况。
三、实验小学凭什么证明受伤小孩的受伤是我小孩所为,虽受伤者受伤是客观事实,我不予否认,但具体受伤的时间、地点和原因,都没有明确的界定,实验小学从什么角度、什么事实依据就认定一定是我小孩所为!据班主任王先红材料反映,2014年11月21日下午放学前都没有发现受伤者有任何异样,况且间隔22、23号(星期六、星期天)两天后,于2014年11月24日上午9时才通知到我,请问这三天受伤小孩的监护人在做什么?受伤事故难道就不会是放学后和周末两天当中发生的吗?
四、如果我小孩侵害事实成立,对方小孩眼睛受伤必定会引起在校老师和校方的注意,因为人的眼睛是人体比较重要敏感的器官,小孩眼睛一旦受伤,必定会痛哭流涕,何况还是十级伤残这么重的伤!请问当值老师何在?老师作为学校日常教育秩序的管理者,监管职责是否到位?但如果受伤小孩在学校没有哭喊,校方也没有发现并通知双方小孩监护人,更没有送伤者到医院就医,就说明小孩在学校没有受到伤害,故有理由认为小孩应该是在学校以外地方受伤的,所以更不可能是我小孩所为。
五、再如果受伤者确实是我小孩无意所伤,学校老师就应该在第一时间,也就是2014年11月21日当天通知双方家长到场协助处理。学校不但没有采取应急措施,而且是放任事态严重化,纵使受伤者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是谁的责任不是很清晰吗?对方家长在放学接孩子回家时,没有发现小孩有任何异样,说明孩子是正常没有问题的,但当时如果发现了问题,都没有及时找老师和学校沟通,这正常吗?不是也有拖延治疗之嫌吗?况且在和对方家长的整个交涉过程中,出于人道主义,我同意帮他支付部分医疗费。
六、事情发生后,实验小学开始就不管不问把所有责任都往我方身上推,要求班主任王先红采取恐吓手段,迫使我小孩承认所谓事实,致使我小孩受到惊吓,很长一段时间精神都萎靡不振,天天睡觉噩梦不断,给小孩身心都造成了严重损害。(注:有小孩收到惊吓后到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资料)
面对这样的疑问,我们澧县法院某些大法官,居然裁定我负主要责任,试问一下你如此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是什么?是什么原因让你如此无视事情的根本?
  如果这件事情确实事实清楚,与我有关,我赔偿也是理所应当,但校方的指鹿为马,法院的武断蛮横、颐气指使是我所不能忍受的。在此我大声呐喊,还法律一个公道,还我一个公道,公道自在人心,我四年人民警察,尚且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尊严,我试想作为一个平凡老百姓能吗?难道还法律以公正就那么难吗?
真的这样啊?????如果是的话就太hei了!!!
这种事情校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校方的安全教育缺乏,班级管理水平低下。要仔细想一想,铅笔写字的一端是尖的,一旦截到眼睛,是什么后果,教师应该想象得到。教师应该在平常的安全教育中,就要禁止学生、砸、甩尖硬的物品,这要形成一种制度,学校要安排安全巡视员,观察有无玩甩危险游戏。每天都要教育,都要提醒。从这一事例可以看出,这所学校的安全管理是很滞后的。学校应该要把安全工作放到头等位置上。当然,肇事的学生也应该要承担一点责任,有些学生是以伤害别人为快乐,如果他一旦伤害了别人,没有承担责任,又有可能再去伤害弱势者。当然谁是肇事者,应该要有确凿的证据,不要认为学生家长出了医药费,就认为是他。如果没有找不到肇事者,学校就应该要承担全部的责任。
二楼的放狗屁!
太粗俗了,不像曾嚣张的风格
不干脆。是自己的孩子被戳伤,还会有如此多的设想吗?将心比心,善心胜金。法院学校难道都是250?
2016-01-25 17:06:56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