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
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3〕7号)《2013年湖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规定“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有关精神享受相关政策。”其中《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第四条明确规定“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经本人查实,从2013年7月下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至今为止,并未办理社会保险,也没有任何单位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请上级领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帮我们西部计划志愿者解决社会保险相关问题。
本县劳动人员的劳动合同形同虚设,多部门装空子,没有给员工买什么险,望相关领导督察。2015年解决同工同酬,让国家上好之政策人人享有。
2015-01-12 18: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