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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网吧主管部门违背国家政策,维护垄断利益

2018-9-3 2:51:04发布60次查看
我叫叶松,身份证号码:432423197111102****,手机号:13707429***。现在,我以公司的权利,用人格担保,实事求是的反映汉寿县政府个别职能部门公然违背国家部委文件精神,千方百计维护垄断经营,守护小集团利益的行为。
2014年11月国家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凡是符合设立条件的申请,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审批。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015年3月,湖南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原文转发了国家四部委的文件精神,要全省各地遵照执行。
基于这样的政策环境,于是,我们几个股东决定投资300万元,建设汉寿一流的高端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我们首先租赁了面积 900平方米的宽敞明亮的营业室,一边做前期建设工作,一边积极奔走在工商、文化等主管部门,寻求营业资质。在将近10个月的时间里,我们无数次被莫须有的借口拒接,我们不断主张国家部委、省厅局的文件精神,却被汉寿县文化、工商、公安、工业等四个 部门联合下发的汉文广新发的(2015)年1号文件(一个颇受质疑的伪文件)挡在门外。该文件违背国家四部委“完善准予政策,促进公平竞争中”要求的“取消总量限制,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多元化和连锁经营?”等精神,对县城区范围内的网吧做如下规定:“在2020年10月30日前继续保持原有连片连锁模式,不审批新设立的网吧场所”,所谓的连片连锁模式,就是以现有“汉寿众盟网络服务公司”独家经营的模式。这是对国家部委早在2014年10月的文件精神的公开蔑视。
为了争取公民的正当投资经营权利,我们寻求法律支持。在县法制办,我们获得的申诉回复令人啼笑皆非:“鉴于情况复杂,本机关不能在法定期限做出处理结果”。在县人民法院,我们对主管部门的诉讼得到的不得判决书,而是司法建议书:工商部门对我们的申报资料审核后,若干明确答复尽快办理登机手机,直到7月12日被告之:县委主要领导电话明确指示:不准办理。
现在,300多万的投资和300多天的折腾付诸东流,我们深感有两只无形的手操着汉寿网吧行业,一只手来自官场,一只手来自利益集团,黑幕重重,绝望之后我们救助于一直以伸张正义的湖南红网,请汉寿县委和政府能组成调查组,对网吧行业的内幕予以调查。呼吁还法律的尊严,还社会的正义,保护普通群众的合法生存权利,揪出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还汉寿一片法治的晴空。
求助人:叶松
2017年7月16日
有些势力你永远斗不过,现在把问题明朗化了,该提防黑恶势力登场了。
网友“笑面虎哦啊”:
您所反映的“汉寿县网吧主管部门违背国家政策,维护垄断利益”的投诉,我局收悉,局党组非常重视并立即交局分管领导责成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限时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网吧主管部门违背国家政策,维护垄断利益之诉。
2014年11月文化部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2015年3月17日省文化厅等四厅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的意见》(湘文市【2015】24号)文件,文件中指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鼓励上网服务场所发展连锁经营,促进行业的转型升级,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稳妥处理好新准入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特殊情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2015年10月由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工信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网吧准入新政策,稳步放开网吧审批的实施意见》﹙汉文广新发〔2015〕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为﹙hsdr一2015一23001﹚。综上,县文体广新局不存在违背国家政策,维护垄断利益行为。
二、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全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监督管理,无论是对有证或是无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我们都是依法执法、亮证执法、文明执法,不存在有网友所反映的“千方百计维护垄断经营,守护小集团利益的行为”。 如果网友有这方面的事实证据,请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揪出违法乱纪的害群之马。
感谢网友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文化市场的关心和支持
汉寿县文体广新局
2017年7月24日
2017-07-18 12: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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