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合法年龄未领取结婚证,17年上好了户口,11月去领取二胎准生证反应要收取社会抚养费14636,虽然是未领取结婚证,但是属于合法年龄,不然不办理二胎计划生育服务证,麻烦处理,谢谢
接到市民反映的情况后,我片区立即要计划生育中心进行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该市民于2014年生育第一个子女,2017年才登记结婚,属非婚生育,依照原《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征收社会抚养费。该对象原户籍地是衡南县泉湖镇,系农村户口,2017年才凭购房迁入我片区,男方户籍地原是江西,与女方一并迁入。该市民陈述未在原户籍地和男方户籍地接受过处罚,我们工作人员根据对方的陈述和询问,告知该市民此生育行为属非婚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可到原户籍地或男方户籍地接受处罚。我片区的征收标准在墙上已公示,该市民也用手机拍照。她询问社会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我片区计生工作人员也向其解释,按上年度(2013年)我地农村居民纯收入7318元计算,单方应征收14636元。片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并未向该市民强行收费、乱收费,只是依法告知其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7-11-02 14: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