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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纪委推卸责任,包庇袒护违法违纪的纪检监察人员

2018-9-3 0:21:34发布823次查看
关于10月9日在《红网百姓呼声》投诉举报《湘潭县纪委对于群众网上举报不受理、不回复》, “举报法院行政庭唐巍文庭长、纪检监察室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湘潭县纪委监察局根本未就网上的实名举报依法按纪律程序进行督办、调查处理。10月12日湘潭县纪委监察局在网上的回复含糊其辞明摆是在推卸责任、灯下黑,包庇袒护司法和纪检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一、 湘潭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唐巍文庭长违规干预、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违法违纪办案的都有书面的事实和证据材料)
1、 “不予受理该案子”法院于2016年1月6日就公开作出与法律相违背的答复,未正确履行职责根本不顾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和权威。举报人多次向上级机关投诉举报之后,案子搁置一年迫于上级压力法院才按法律程序进行受理, “想立案就立案、不想立就不立”“法院就是法”的做法严重损害司法公平正义。法院对应当受理的案子不予受理,凌驾于法律之上公然嚣张的为违法占地行为撑起保护伞。纪检监察部门也并未对法院不予立案、包庇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 “法院没有收到国土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我们(法院)也不会受理该案件”,这是法院行政庭唐巍文庭长答复举报人的对话(有录音、有书面证据证实国土部门已将强制执行申请书移送法院),唐庭长违规干预、以言代法的行为,至今也未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3、 案子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湘潭县人民法院再次进行违规干预使案卷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送达中院,导致案子违法超期未能正常进行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子拖至五年不能依法处理到位与法院多次违规干预有很大关系。案子不能在法治轨道上正常运行,造成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窘境,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4、 多次向纪检监察室举报法院司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无一依法依纪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答复举报人。法院纪检监察室不按信访举报规定受理,在办公室抢夺举报人的手机销毁证据的行为涉及严重违法违纪。1)举报人有违法行为,法院应当报告有权处理机关依法处理,纪检两名工作人员(胡琼、周维湘)私自抢夺举报人的手机属于侵权行为涉嫌违法、违纪;2)举报人在没有违反法庭纪律的情况下,法院法警在纪检办公室控制举报人走出法院,围堵近一小时,涉嫌滥用职权。
二、 湘潭县纪委监察局网上含糊其辞的回复明显是有纪不执、推卸责任,对司法和纪检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不按纪律程序依法予以督办、调查处理。包庇袒护、损害纪检队伍执纪监督形象。(见附图)
1、 举报“湘潭县纪委监察局对于官网上的实名举报至今三个月未受理、未答复”,“纪委的信访工作人员截留写给纪委书记、监察局局长的信”,湘潭县纪委监察局并未在网上进行解释说明、应当依法依纪作出调查处理答复的,回避不谈。纪委不敢向自己内部查摆问题,典型的灯下黑。
2、 网上的投诉举报内容明显是“涉及法院违规干预、司法和纪检人员违法违纪的问题”,湘潭县纪委监察局竟把举报的问题归属于“涉法涉诉问题”,纪委没有担当精神、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说明不是简单的思想问题,背后反映的是执纪观念的强弱问题,是忠诚履职的严肃问题。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专门机关,对他们的违法违纪失职行为,问责应当更加严格。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在中央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建设背景下,谁来监督查处湘潭的官僚、形式主义,“灯下黑”问题?谁来监督加强湘潭的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与氛围!着力解决发生在基层与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优良的党风政风,给予公平正义的城市法治环境才能增强老百姓的幸福感。
湘潭县人民法院各职能部门都是不送礼不办事的,在当地政府各部门都是出了名的,在全国也是有名的。
所以不奇怪!
打湘潭县纪委的脸!!!
2017-10-20 1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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