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醴陵市黄獭嘴人。2013年8月13日父亲袁明富与丈夫袁洪波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醴陵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事发后家里无劳动力无经济来源,就去枫林市五十村的宋安祥家问债(欠的运费)。宋问要钱干什么,告之其事后他说帮我们介绍个人,说他在上面有人,可以帮我们“了难”这个人就是枫林市乡五十村老屋坪组组长宋晓明,我作为一个妇道人家,没主见就向本家叔叔袁明强说了这件事。8月20号叔叔找到母亲说赶快凑四万块钱,可以把“洪及”(袁洪波)搞出来,母亲因父亲的事急得日夜操劳突然听到有希望可以搞一个出来便东拼西凑借来几万块钱交给叔叔,当晚叔叔带回一纸协议书,就是由宋安祥、李乐军(父亲的朋友)存堂宋小明写的《承诺书》,内容如下: 今收到袁明强现金肆万元整(¥:40000元),用于解救其兄:袁明富,其侄:袁洪波一事。此款用于费用开支。本人承诺:袁明富最长刑期不超过11个月,其侄:袁洪波免于起诉近期回家。本人如有不同上述承诺所实,收取的费用开支:四万元整,全额退还(归还)袁明强。 收款人:宋晓明 2013年8月20号 见证人:宋安祥 李乐军 叔叔说宋晓明特别交待让我们对外保密,不要走露风声,别人问我们什么都说不知道。事情过去了一个星期,宋晓明口头说的袁洪波一个星期内就可以回家的承诺没有兑现,我催叔叔让他打电话问,宋晓明说事情在办。过去了十多天,宋晓明以要请公安机关的人吃饭为由又从叔叔那拿走现金壹万元整,有收条一张。两个多月过去了也就是10月15日醴陵市黄獭嘴派出所通知我去一趟,他们说考虑到父子的原因情况特殊家里有老有小让我去村里打证明,争取可以出来一个。我在村里、乡上奔走多趟,把证明交到醴陵市公安局里后打电话给叔叔,要他问宋晓明的情况,宋晓明说不要催,材料还没送达检查院。三天后10月18日袁洪波由醴陵市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从看守所出来了。回家后我说了宋晓明的事,丈夫马上把叔叔叫了回来(叔叔入赘到长坡口)当面打电话给宋晓明,宋晓明说不要急,会帮我们把事情办好,让我们放心。其实人已经出来了,他还不知道,我们这才意识到被他坑了,我丈夫回来后让叔叔每天打电话问情况,并录了音,电话里他总是敷衍说让我们放心、放心。一个星期之后,附近的邻居、朋友都知道袁洪波回来了,宋晓明从他人口中听到消息,知道事情败露,便同叔叔翻脸不认帐,扬言让我们小心点会让我们好看,从此打电话也不接,人也找不到。到了2013年11月21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该案件,判处袁明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袁洪波有期徒刑六个月,当庭收监。钱也去了,牢也坐了,回想事情的经过人怎么会这么愚昧?本身文化程度不高的家人无意识触犯了法律,已经遭受了法律的裁决,却又遭受奸人的愚弄,骗去了这么多钱,为此还负债累累,这还让人有活路么?看着我们一家这样的情况叔叔很懊悔,不该轻易的相信别人,不该病急乱投医。2013年的12月叔叔叫上我一起去了黄獭嘴派出所报了案,告宋晓明诈骗罪。案立在那里,录了口供之后再没消息。直至2014年,丈夫刑满出狱,两人一起去派出所询问无果,到醴陵市公安局信访办反应情况,派出所让我丈夫提供线索,两次抓捕宋晓明扑空后就又再也没任何消息了··时至今日2014年11月1日,一年多了,经常有人对我们说看见宋晓明回五十了,看见宋晓明买轿车了,宋晓明又替谁谁谁“了难”了···这个世道怎么了?坏人怎么可以这样猖狂?被骗去的钱我们还可以再要回来么?派出所都没辙了,律师也没碰过这种非民事非刑的案子,我们要怎么办呢???
,事情得到了很好的解决,钱已追回来了!谢谢!
2014-11-01 21: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