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白蒙,女,现年17岁,就读于岳阳市职业技术学院,住4栋317寝室,任寝室长。
今年3月28日凌晨,我睡得正香,突然被同寝室的王诗懿、彭雯泼冷水、打火机烧鼻子弄醒,然后她们用衣架、书本、塑料瓶猛打我,由于床上打不方便,又被她们拖下床跪在地上打,打了一阵又叫另一班女友游美婷三人又打,并用剪刀分别剪我的头发,揪我的乳房和全身,身上到处青紫(有法医鉴定)。打完后,她们逼我要钱,我说没有,三人分别抢走我的手机(价格1299元)、耳机、现金30元,转走手机里现金15元。她们打了我近三个小时,累了上床休息,强令我站在那里不动,并威胁我不能告诉老师。我等她们睡着后,悄悄收拾东西,出门翻墙逃走。夜深人静,既无的士,又无公交车,又冷又怕,只好在路边一家网吧坐到天亮。
当天下午我向老师报告了情况,老师和同学接我回校我不敢,只能抱着老师大哭,老师只好送我回家。30日,妈妈带我到学校,同班主任、系主任、保卫科长一同到郭镇派出所报了案,事后家人多次口头文字催派出所立案无果。
5月9日,郭镇所通知拿法律文书,我的家人去后看到是三份治安处罚决定书,现已查明:2016年4月27日17时许,岳阳职业技术学院4栋317寝室,受害人白蒙与同寝室的王诗懿、彭雯发生口角纠纷,王、彭无故对白殴打,致使白造成轻微伤,决定行政拘留十天,因未满十八岁,不予执行。如不服本决定60日内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此决定书虚构事实、颠倒黑白、漏洞百出。明明是3月28日凌晨发生的事,却说是4月27日17日许发生;明明是寻衅滋事、侮辱她人、抢劫财物,却虚构是发生口角纠纷,无故殴打她人。既然是纠纷,怎么又是无故殴打呢?决定书对寻衅滋事、抢劫财物一字不提。拿到决定书要签字,他们拒绝走了。
按法律程序,5月11日我的家人到市公安局法制分局申请行政复议,法制局卢方成领导不接受,要我们找楼区公安和派出所,要不立刑事案件的决定书,我们多次到楼区公安法制和郭镇所就是不给不立刑案决定书。
6月17日,电话0730-8619822通知我们到郭镇所拿不予立案决定书,我们跑了三次,于24日上午拿到不立刑案的决定书,书上理由是“不需追究刑事责任”。如不服7日内向楼区公安申请复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就不立案,法律上哪有这个条款。追不追责,有没有罪,是检察法院说了算。当日上午,我们到楼区公安找法制申请复议,并要求文字说明理由,他们不接受,说理由是给检察院的,无耐只能离开。既然不立刑事案,我家人到市公安局法制分局申请行政裁决复议,否则,60天会过期。27日上午,找到法制卢方成领导,他不讲理,也不受理,等到中午,他说他要吃饭了,要我的家人离开,我的家人想衙门难进,不想出门,不料保安赶他们走不走就强行拖走。
岳阳市公安局从下至上就是这样,无法无天,欺压百姓,野蛮执法,将一起典型的校园寻衅滋事、侮辱她人、暴力抢劫案降格为治安案处理。我只能向社会呼吁,法理何在?公正何在?此事还有没有监管!
受害人:白蒙
2016年6月27日
这种学校没必要读
现在有关系就有一切,你家要是有当大官的就不是这个结果了。
看了白同学的帖子,我感到非常震惊。曾经岳阳县职中发生过这样的问题,我联动省媒进行过报道,提醒社会关注校园暴力事件。
我是岳阳楼区公安分局警纪警风监督员,如白同学认为派出所处理不公,可联系我反映。
都什么情况,这样的学生还让他留在学校。都是钱若得祸,学校只认钱,唉。。。。岳阳派出所就他妈欠整治,社会风气就是这些人搞坏的,都招了一些什么人在里面,就知道了难
这是职院今年发生的垃圾学校只能培养出垃圾学生。
学校这么大名气还要去那读能怨谁。
养不教父之过。为什么校园暴力时有出现?为什么国人始终无法摆脱低“素质底下”这个臭名?为什么青少年如此疯狂?归根结底还不是因为从小教育的问题?父母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有的甚至没有受过教育,儿女自然也就是形同野兽,就非要如此恶性循环下去?望从小就注意素质教育,不求人人成材,务必各各成人。
2016-07-04 15: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