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依法追究黎汉清、唐元梅的刑事责任和赔偿我经济损失的请求
尊敬的上级领导、司法机关、网友:
求你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中,抽一点时间看下我的请求,在我黑天无路之时,帮我指点方和,希望得到公正、公平的处理。
请求人: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三合镇月亮岩村(原庄塔乡水田村)村民 黎学清、黎智慧:43082119810129xxxx
事由:
2017年10月28日前,我家居住在黎汉清、唐元梅晒坪坎下,坎高约4米,水和垃圾长期流往我家屋后阴沟里,导致我家屋后坎垮塌,木结构房柱子腐坏成危房,几乎不能居住,经国土地部门批准后,我们筹资1万多元于2017年8月进行拆屋砌坎,施工时黎汉清、唐元梅无理要求我家砌坎给他家留一条水沟地基,并阻止我家不准建房。2017年10月28日10时左右,黎汉清、唐元梅就开始磨刀,烧开水加硫酸准备凶器,并无故阻止,施工发生争吵后,黎汉清用锄头挖伤黎智慧头部,唐元梅用刀砍伤黎学清右手和眼睛,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二级,有现场监控记录和法医鉴定书)。
鉴定结果出来后,慈利县公安机关于2017年11月7日将黎汉清、唐元梅刑事拘留,案件移交检察院,转交法院。我们被砍伤后进院医治,黎汉清、唐元梅及其亲属不闻不问,行凶者被公安机关拘留后,其儿子黎志国才专程从江西南昌赶回家,假装到医院与我们协商,因协商不成就狂言到:我情愿不惜一切代价把他们(指黎汉清、唐元梅)从看守所搞出来,我现在有的是钱,没有什么摆不平的。果不其然,黎汉清、唐元梅刑事拘留半个月就释放回家。
我们家的建房地基没有任何义务给行凶者黎汉清、唐元梅预留排水沟,只需注意不让自己范围内的污水或雨水排至他人地域,故本案的发生完全是黎汉清、唐元梅无理取闹所引起。
我们作为受害者,医药、务工、营养、护理、面部美容等费用合计16万余元,犯罪分子被释放,我们受害人不知情,也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在法庭上我受害人提出请求依照法律量实刑、赔偿经济损失,审判长指责我受害人说:“不是你说了算”。果真应证了其子黎志国有钱大老板,用钱摆平法律的狂言,犯罪分子的儿子还说:“我公、检、法都有同学”,其儿子黎志国曾给张立雄转帐6000元,至于是否给犯罪分子当保护伞?是否给法庭官员也塞了钱?在我们心里还是个问号。就目前现状,法庭协调两次开庭一次,犯罪分子大张旗鼓的喊:“只同意出药费2万多元,不负责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而且连个道歉都没有。
以上所述内容全部属实,现中央提出了扫黑除恶,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安全,但现在对犯罪分子黎汉清、唐元梅的处理上,没有任何体现,反而体现对农村黑恶势力的保护和庇护,体现司法机关对受害人权利的蔑视,体现法律法规被金钱买弄和腐蚀。因此,我们受害人请求上级领导、司法机关、网友对此案的关注,挖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款,给予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切实贯彻打黑除恶精神,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018年3月19日
必须要给个交待,不管谁对谁错
有钱了不起了,大不了鱼死网破。严惩黑势力
到省里去告
现因红网《百姓呼声》2018年3月24日关于《申请慈利县依法追究黎汉清、唐元梅的刑事责任和赔偿我经济损失》所投诉的案件已审结,为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的监督,现将案件后续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且被告人黎汉清与被害人黎学清的同胞兄弟关系,为实质性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本院在多次组织双方协调的基础上,2018年4月2日再次组织调解,经本院主持,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人唐元娥、黎汉清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被害人黎学清、黎智慧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元,被害人黎学清、黎智慧请求对被告人唐元娥、黎汉清从宽处罚,并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
二、2018年4月4日,根据被告人唐元娥、黎汉清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慈利县司法局对两被告人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作出了:一、被告人唐元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黎汉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的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在此提醒,家庭琐事、邻里纠纷在所难免,矛盾产生后切记冷静处理,多沟通,多寻求解决方案,以和为贵,切忌冲动导致小事酿成大错。
慈利县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8日
2018-03-24 12: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