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8月2日在健力美健身会所花900元办理了年卡、400元租赁了储物箱,但该会所8月18日在未通知会员的情况下关闭,且到目前都未营业。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请有关部门及时介入,处置,并公告消费者,保障消费者权益,消除不稳定因素。
另就目前所了解情况(不全面),会所老板称是员工锁门,员工称老板诬告。
如是员工锁门,应当犯了“扰乱公共秩序罪”(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打击,恢复营业,保护大多数人利益。
如是会所股东问题,老板锁门,工商、公安应当及时介入,责令其改正、整改,恢复营业,或者及时封存有关财产、物品,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潘艺律师: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健身会员卡:1、合同的订立。在健身房办会员卡实际上消费者与健身房签订了一个健身服务合同。而该合同属于格式合同,适用格式合同时应当注意:
(1)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3)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因此,若健身服务合同中有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的,应当向消费者进行提示和说明。
2、合同的履行。消费者在健身房消费、健身房提供场地等服务,实际上就是双方履行健身服务合同的过程。
3、合同的解除。如果在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任何一方出现违约或者服务质量等不合格的问题,影响合同实现的,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未违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返还费用。
4、维权途径。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以通过起投诉或起诉,要求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返还费用。
潘艺,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毕业,擅长法律服务领域包括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等。联系电话:15274890695
估计还是老板的问题更大
对网友发贴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事情发生后我所立即展开了调查并将掌握的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
目前该会所的营业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湘乡市公安局望春门派出所
2016-08-23 16: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