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隆回县政府采取措施处理陈善斌非法融资一案
还我血汗钱,保一方平安
隆回县人民政府:
(一)陈善斌非法融资一个多亿,天理难容
陈善斌经常打着改造九龙休闲城,新建国家生猪储蓄基地现代化养猪场等名义,利用亲戚骗亲戚、朋友串朋友、同志诈同志,层层许诺担保,高息诱惑等方式骗取近400名债权人的一个多亿元,拆东补西,熬到2014年底资金链断裂。
2015年11月,隆回县政府成立工作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清查陈善斌债务和财产。到2016年2月初(据内部人士透露)陈善斌债务和财产极为混乱,触目惊心,难以公布:1. 陈善斌债务一个多亿元左右;2. 陈善斌固定资产预计评估1.2亿元左右且因产权归属不明,很难变现。(其资产说明:a.老猪场占地19亩有证,1500平方米土地无证,全押在银行抵押贷款;b.新猪场占地200亩,100亩支付了购买土地款,办证50亩,修建养猪房33栋,办证17栋;c.九龙休闲城占地130亩,办证50亩,租用地70亩,租用30年,占用河堤10亩)。
陈善斌资产完全资不抵债,而我们400位债权人还蒙在鼓里,隆回县政府考虑到社会稳定,给陈善斌6个月自救解困时间,而他又在做什么呢?
(二)陈善斌再次设局骗钱,良心何在?
2016年9月,陈善斌与湖南中金投智创天下有限公司签订《车房置换债权协议》,仔细看协议内容才知是一个陷阱——陈善斌伙同公司利用我们债权人的名义到银行贷款。
众所周知2016年车房贷首付比例分别低至10%、20%,要想车房置换债权成功实现,必须交首付款,陈善斌额钱么?智创天下公司有钱会拿出来么?
2016年11月,陈善斌又与湖南中金投智创天下有限公司签订《车房置换债权协议》,车房置换债权人要求借款50万以内和50万以上的债权人分别交16%、20%的保证金,并交债权人银行信用记录和银行贷款相关证件,不要车房的债权人还要交已有的行驶证和房产证,债权人要以三年分期拿到自己借款本金的84%。这难道不是再次融资吗?如果我们400名债权人都参与置换,陈善斌轻而易举的得到3千5百万到4千2百万元,而我们400名债权人还可能交30年的银行贷款。好歹毒啊!
2016年底省农发行给隆回有笔巨额贷款,但因陈善斌拖欠农发行4千万元贷款迟迟不拨。陈善斌才想到这样一箭三雕的融资手段。高明啊!当时隆回县政府也有意将九龙休闲城再次抵押给相关的两家企业创建康复医院。车房置换债权陷入僵局,县政府的提示又令陈善斌鬼迷心窍,2017年3月又与湖南盛企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盛企实业置换债权协议》
(三)陈善斌再三行骗,欠债不还,拖延糊弄!
陈善斌不断行骗糊债权人,拖延时间,企图以牺牲债权人的血汗钱各养老钱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转移、藏匿和变卖财产,躲避追债。陈善斌还大放厥词:“我的困难,政府也有严重责任,知情的领导都承认,全国猪场搬迁,都由政府负责,我没向政府要半分三毫”。其意何在?做假账转移资产逃避政府压力和法律责任,还是提醒我们去找政府,讨回公道!
(四)债权人的呼声
1.依法对陈善斌融资一案进行处理。
《民法通则》第84.90条规定和《合同法》中《借款合同》规定: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2015年6月23日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月20日又联合44个国家部委、中央机关联署《关于印发对失信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对“老赖”祭出撒手锏,采取55条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方式,严防“老赖”恶意转移、藏匿和变卖财产等方式躲债。
2.强烈请求政府讯速采取措施处理陈善斌融资一案,还我血汗钱,保一方平安。
陈善斌债务的债主维权委员会
2017年6月21日
债权人签名:罗湘莲、舒丽、杨礼娥、黄果英、刘玲、毛晨、莫禾英、廖唯莲、王丽卿、刘敏华、王祝梅、刘冬娥、庞凤云、李婵、胡忠桂、罗小元、罗菊球、石世富、袁明、王金球、罗志辉、江化、陈建湘、黄琦、卿前桥、罗春娥、范生红、周细军、阳中其、陈建路、邓永波、刘锋、谭红国、朱挫平、龚平红、王阿美、胡小花、王玉武、邓集松、周锦平、朱振中、王珍、刘彬
听说陈善斌所谓的置换公司因无人继续上当已停工,参与置换的债权人债务一分钱没收到还损失了被骗收的16%的置换手续费,置换公司也因无钱付租赁费已被赶出公园路。
2017-06-22 16: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