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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澧澹派出所办事不公、态度极差

2018-9-1 17:17:03发布52次查看
事发于2015年9月27日上午9:45时许,在澧县汽车东站发生一起打人事件。 事发后就东站站监管人员拨打派出所报警电话,事发地点所属澧澹派出所管理。在报警后派出所当时是不愿意出警的,最后是站管理人员说:“事情有点大,你做好来一下”。最后迫于无赖才出警,出警极慢且态度及不情愿。还没了解任何情况的情况下,派出所姓称的警官就给出了办案结果:“我给对方陪延安费,对方给我陪医药费.”这就是派出所的办案风格?最后派出所要求我去做相应检查,在经司法部门鉴定下为轻微伤。对方不接受任何调解,反而从派出所一冲就走了。打人了不应该承担医药费和相关的损失费吗?
就执法部门来说:派出所在调解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能让行凶者走吗? 不但不强制留下,反而让行凶者走了。 而后在派出所把受伤者{我}一顿批评与责怪,说是我的全错。这就是澧澹派出所一贯的办案风格吗?
就我了解,中国法律说明构成轻微伤可以行政拘留0--20天。于今天2015年10月12日行凶者还是逍遥法外。 曾多次到派出所崔案并电话崔案,且于9月30日拨打过110报警中心崔案。并且曾在红网上发表过一篇文章,附带图片。后来派出所还恐吓我说在网上面发了以后会有一堆的麻烦。 请问我所发表的文章属实,又为何会有麻烦?难道派出所会找我麻烦?我崔案多次没有结果那么应该怎么办?
就前天于派出所崔案,打的110催案,澧澹派出所给我回电话开口就是:“我哪个事情没给你处理,你还打110说我没给你处理?” 我就不明白了,9月27日的事到现在还没处理,我就不能催案吗? 这就是我们的公安局办事效率? 对方将我打伤构成轻微伤,难道我就骂他两句就了结了吗? 还口口声声说我的错,不然别人为什么要打我? 就算是我的错也应该要结案了吧? 最后派出所给我的答复是还做最后一次调解,调解不过来就上法院去,我们管不了了! 请问构成轻微伤不是能够抓人的吗?为什么我们的派出所如此无能呢? 难道只能管理普通百姓,对方稍微有点后台就不敢抓人了? 到今天还没有派出所给我的任何答复。请问我该怎么办?
望有部门能给我一个合理的回复!
2015年09月26日17时27分,我所接到澧县至七里湖的客车司机王宏泉报警,称有人拦车,我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询问了解,是澧县至七里湖的客车司机田祖智的儿子田泽明,在澧县汽车东站出口阻拦王宏泉的发班客车(王宏泉客车与其他澧县至七里湖客车未联合经营运输),以王宏泉的客车发班时间超过1至3分钟侵占了其利益为由(通过调查是王宏泉的客车上有一旅客上厕所去了,其小孩在车上,王宏泉车已发班到了东站出口),强行阻拦客车不让其通行,王宏泉现场不愿与田泽明发现争执,遂在车上没有下来并将客车启动缓慢往前行驶,田泽明故意站在车前不躲,随后田泽明倒在地上。了解到现场情况后,鉴于王宏泉的客车上满载乘客,且田泽明未见明伤,遂要求双方冷静后到派出所接受调解。
2015年09月27日早上,王宏泉、田泽明双方到派出所接受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田泽明要求王宏泉赔偿其2000元现金,但田泽明又没有提供任何的医药费用单据等证明,经民警多次劝说双方没有达成和解,王宏泉自行先行离开派出所,随后我所民警劝说田泽明不要再次阻拦王宏泉的客车,我所民警将继续与东站管理人员协同做调解工作。
2015年09月27日(农历中秋节)上午10时许,我所再次接到报警称在东站内田泽明被打,我所民警又迅速赶往现场,经询问后得知是田泽明带着其爷爷于当天上午09时许,再次到东站内赵王宏泉理论,王宏泉没有下车,田泽明的爷爷边站在王宏泉的客车车尾处,阻止客车移动(因无法开动客车,王宏泉客车上的旅客被转到其他客车上),这时王宏泉的前妻周华兰(客车的股东)下车与田泽明理论,田泽明开口多次辱骂周华兰(因周华兰与王宏泉结婚后未生育小孩,抱养了一女孩,田泽明骂其为孤老!),周华兰内心气愤与田泽明发生争执,周华兰称自己的腿部被扭伤,田泽明称周华兰扇了自己5、6次耳光,并将自己的衣服、眼镜损坏。
经了解现场情况并鉴于是田泽明一方先行无理由阻拦王宏泉的客车,我所民警与澧县交通局汽车东站站长易锋等工作人员现场调解未果,澧县交通局汽车东站工作人员要求双方停止发班。我所民警要求其双方先行治疗,事后根据所用的费用单据进行调解。之后田泽明治疗后提出要求医药费、衣服及眼镜等费用共计3000余元,我所民警根据田泽明的要求,与王宏泉、周华兰一方沟通,周华兰以田泽明没有正当理由拦车且先行开口辱骂自己为由,拒绝给田泽明赔偿相关费用。
2015年9月30日我所民警与汽车东站易锋站长、七里湖客车挂靠的龙运公司负责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果。2015年10月03日、10月7日等时间,我所民警先后多次找到周华兰,希望她接受调解,但周华兰仍旧态度坚决,且向民警要求追究田泽明无故拦车的责任,还扬言如果强行要她出钱,便要进行报复,我所民警就此事涉及稳定问题向县局国保大队作了汇报.由于感觉调解工作的难度,随后将该事件的相关材料向县局法制部门汇报,法制部门的意见称如果调解不成功,在追究周华兰殴打他人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田泽明无故阻拦营运客车的寻衅滋事责任,才能保证此事公平处理,关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自行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我所民警根据法制部门意见,结合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为了防止此事发生严重后果,我所民警再次就此事做调解工作,并提议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到法院提起诉讼,但双方态度坚决,调解依旧没有达成。
2015年11月11日,我所民警与汽车东站负责人易锋等工作人员再次将双方约至澧县汽车东站办公室内,经耐心调解,双方不再就此事发生争执,并告知其双方就民事赔偿的问题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贴中有很多不实之处,如:
1、接警后不是如帖子中说不愿意出警,我所民警是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处置;
2、在派出所了解情况时不是单方面的批评田泽明(发帖者),是辨证的指出双方的问题,9月27日上午8时许田泽明在没有检查的情况下要求对方出2000元,没有任何依据和证据支持,对方不服,而田泽明在不能提供身体检查的医药发票等证据时就是一味的要求对方赔偿2000元,故调解未果;
3、田泽明打电话问情况时,我所民警也是好言回答,并不是如帖子中说态度不好,我所民警并没有对其发帖的行为进行恐吓,只是与他进行沟通,但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
4、帖子中说对方有后台,我们不知田泽明了解的王宏泉、周华兰二人后台是谁?!
在此事件中,我所民警与双方当事人无任何利益、亲属关系,依法依规在接到警情指令后及时出警到达现场,整个调解过程确实按照法律规定开展调解工作,并多次向县局法制部门汇报征求处理意见。为防止事态扩大化,产生严重后果,我所民警多次对双方做思想工作,工作中也没有任何威逼、胁迫当事人的行为。
澧县公安局澧澹派出所
2015年11月24日
该打
2015-11-05 17:36:03
该用户其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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